本發(fā)明涉及凈水劑技術(shù)領(lǐng)域,具體為一種化工廢水凈化劑及其制備工藝。
背景技術(shù):
化工廢水就是在化工生產(chǎn)中排放出的工藝廢水、冷卻水、廢棄洗滌水、設(shè)備及場地沖洗水等廢水。這些廢水如果不經(jīng)過處理而排放,會造成水體的不同性質(zhì)和不同程度的污染,從而危害人類的健康,影響工農(nóng)業(yè)的生產(chǎn)。化工廢水污染有如下特點:1、有毒性和刺激性?;U水中有些含有如氰、酚、砷、汞、鎘或鉛等有毒或劇毒的物質(zhì),在一定的濃度下,對生物和微生物產(chǎn)生毒性影響。另外也可能含有無機酸、堿類等刺激性、腐蝕性的物質(zhì)。2、有機物濃度高?,F(xiàn)有技術(shù)中的凈水劑處理效率低。
技術(shù)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化工廢水凈化劑及其制備工藝,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shù)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如下技術(shù)方案:一種化工廢水凈化劑,凈化劑組份按重量份數(shù)包括羧甲基纖維素鈉10-30份、納米硫酸鈣5-15份、活性炭10-20份、納米二氧化鈦粉末5-15份、緩釋劑聚乙二醇8-12份、活性氧化鋁4-10份、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鈣3-8份、氨基化合物4-10份、有機硫捕捉劑3-8份、堿式碳酸鎂4-12份。
優(yōu)選的,凈化劑組份優(yōu)選的成分配比包括羧甲基纖維素鈉20份、納米硫酸鈣10份、活性炭15份、納米二氧化鈦粉末10份、緩釋劑聚乙二醇10份、活性氧化鋁7份、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鈣5份、氨基化合物7份、有機硫捕捉劑6份、堿式碳酸鎂8份。
優(yōu)選的,其制備工藝包括以下步驟:
a、將羧甲基纖維素鈉、納米硫酸鈣、活性炭、納米二氧化鈦粉末、緩釋劑聚乙二醇混合后加入攪拌釜中進行低速攪拌,速率為600轉(zhuǎn)/分,時間為15min,得到混合劑a;
b、在混合劑a中依次加入活性氧化鋁、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鈣、氨基化合物、有機硫捕捉劑、堿式碳酸鎂混合攪拌后加入反應(yīng)釜中加熱反應(yīng),溫度為80℃,時間為40min,靜置冷卻至室溫,得到混合劑b;
c、將混合劑b在室溫下靜置3h后即得到凈水劑。
與現(xiàn)有技術(shù)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制備工藝簡單,制得的凈化劑能夠改善化工廢水的酸堿度,且有效的沉淀重金屬粒子,提高水質(zhì);其中,本發(fā)明中添加氨基化合物、有機硫捕捉劑、堿式碳酸鎂,能夠有效的沉淀重金屬離子和懸浮物;添加的活性炭和納米二氧化鈦粉末混合物,能夠有效的清除廢水中的異味,此外,本發(fā)明采用的制備工藝操作簡單,能夠提高各材料組份的混合均勻性,能夠保持凈水劑的活性,經(jīng)過試驗得到,傳統(tǒng)的凈水劑處理廢水后,廢水中的懸浮物為58mg/l,而本發(fā)明的凈水劑處理廢水后,廢水中的懸浮物為6mg/l。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shù)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lǐng)域普通技術(shù)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本發(fā)明提供如下技術(shù)方案:一種化工廢水凈化劑,凈化劑組份按重量份數(shù)包括羧甲基纖維素鈉10-30份、納米硫酸鈣5-15份、活性炭10-20份、納米二氧化鈦粉末5-15份、緩釋劑聚乙二醇8-12份、活性氧化鋁4-10份、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鈣3-8份、氨基化合物4-10份、有機硫捕捉劑3-8份、堿式碳酸鎂4-12份。
實施例一:
凈化劑組份按重量份數(shù)包括羧甲基纖維素鈉10份、納米硫酸鈣5份、活性炭10份、納米二氧化鈦粉末5份、緩釋劑聚乙二醇8份、活性氧化鋁4份、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鈣3份、氨基化合物4份、有機硫捕捉劑3份、堿式碳酸鎂4份。
本實施例的制備工藝包括以下步驟:
a、將羧甲基纖維素鈉、納米硫酸鈣、活性炭、納米二氧化鈦粉末、緩釋劑聚乙二醇混合后加入攪拌釜中進行低速攪拌,速率為600轉(zhuǎn)/分,時間為15min,得到混合劑a;
b、在混合劑a中依次加入活性氧化鋁、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鈣、氨基化合物、有機硫捕捉劑、堿式碳酸鎂混合攪拌后加入反應(yīng)釜中加熱反應(yīng),溫度為80℃,時間為40min,靜置冷卻至室溫,得到混合劑b;
c、將混合劑b在室溫下靜置3h后即得到凈水劑。
實施例二:
凈化劑組份按重量份數(shù)包括羧甲基纖維素鈉30份、納米硫酸鈣15份、活性炭20份、納米二氧化鈦粉末15份、緩釋劑聚乙二醇12份、活性氧化鋁10份、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鈣8份、氨基化合物10份、有機硫捕捉劑8份、堿式碳酸鎂12份。
本實施例的制備工藝包括以下步驟:
a、將羧甲基纖維素鈉、納米硫酸鈣、活性炭、納米二氧化鈦粉末、緩釋劑聚乙二醇混合后加入攪拌釜中進行低速攪拌,速率為600轉(zhuǎn)/分,時間為15min,得到混合劑a;
b、在混合劑a中依次加入活性氧化鋁、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鈣、氨基化合物、有機硫捕捉劑、堿式碳酸鎂混合攪拌后加入反應(yīng)釜中加熱反應(yīng),溫度為80℃,時間為40min,靜置冷卻至室溫,得到混合劑b;
c、將混合劑b在室溫下靜置3h后即得到凈水劑。
實施例三:
凈化劑組份按重量份數(shù)包括羧甲基纖維素鈉15份、納米硫酸鈣6份、活性炭12份、納米二氧化鈦粉末7份、緩釋劑聚乙二醇9份、活性氧化鋁5份、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鈣4份、氨基化合物5份、有機硫捕捉劑4份、堿式碳酸鎂5份。
本實施例的制備工藝包括以下步驟:
a、將羧甲基纖維素鈉、納米硫酸鈣、活性炭、納米二氧化鈦粉末、緩釋劑聚乙二醇混合后加入攪拌釜中進行低速攪拌,速率為600轉(zhuǎn)/分,時間為15min,得到混合劑a;
b、在混合劑a中依次加入活性氧化鋁、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鈣、氨基化合物、有機硫捕捉劑、堿式碳酸鎂混合攪拌后加入反應(yīng)釜中加熱反應(yīng),溫度為80℃,時間為40min,靜置冷卻至室溫,得到混合劑b;
c、將混合劑b在室溫下靜置3h后即得到凈水劑。
實施例四:
凈化劑組份按重量份數(shù)包括羧甲基纖維素鈉25份、納米硫酸鈣12份、活性炭18份、納米二氧化鈦粉末12份、緩釋劑聚乙二醇11份、活性氧化鋁9份、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鈣7份、氨基化合物9份、有機硫捕捉劑7份、堿式碳酸鎂10份。
本實施例的制備工藝包括以下步驟:
a、將羧甲基纖維素鈉、納米硫酸鈣、活性炭、納米二氧化鈦粉末、緩釋劑聚乙二醇混合后加入攪拌釜中進行低速攪拌,速率為600轉(zhuǎn)/分,時間為15min,得到混合劑a;
b、在混合劑a中依次加入活性氧化鋁、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鈣、氨基化合物、有機硫捕捉劑、堿式碳酸鎂混合攪拌后加入反應(yīng)釜中加熱反應(yīng),溫度為80℃,時間為40min,靜置冷卻至室溫,得到混合劑b;
c、將混合劑b在室溫下靜置3h后即得到凈水劑。
實施例五:
凈化劑組份按重量份數(shù)包括羧甲基纖維素鈉24份、納米硫酸鈣11份、活性炭16份、納米二氧化鈦粉末12份、緩釋劑聚乙二醇9份、活性氧化鋁8份、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鈣4份、氨基化合物4份、有機硫捕捉劑7份、堿式碳酸鎂10份。
本實施例的制備工藝包括以下步驟:
a、將羧甲基纖維素鈉、納米硫酸鈣、活性炭、納米二氧化鈦粉末、緩釋劑聚乙二醇混合后加入攪拌釜中進行低速攪拌,速率為600轉(zhuǎn)/分,時間為15min,得到混合劑a;
b、在混合劑a中依次加入活性氧化鋁、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鈣、氨基化合物、有機硫捕捉劑、堿式碳酸鎂混合攪拌后加入反應(yīng)釜中加熱反應(yīng),溫度為80℃,時間為40min,靜置冷卻至室溫,得到混合劑b;
c、將混合劑b在室溫下靜置3h后即得到凈水劑。
實施例六:
凈化劑組份按重量份數(shù)包括羧甲基纖維素鈉20份、納米硫酸鈣10份、活性炭15份、納米二氧化鈦粉末10份、緩釋劑聚乙二醇10份、活性氧化鋁7份、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鈣5份、氨基化合物7份、有機硫捕捉劑6份、堿式碳酸鎂8份。
本實施例的制備工藝包括以下步驟:
a、將羧甲基纖維素鈉、納米硫酸鈣、活性炭、納米二氧化鈦粉末、緩釋劑聚乙二醇混合后加入攪拌釜中進行低速攪拌,速率為600轉(zhuǎn)/分,時間為15min,得到混合劑a;
b、在混合劑a中依次加入活性氧化鋁、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鈣、氨基化合物、有機硫捕捉劑、堿式碳酸鎂混合攪拌后加入反應(yīng)釜中加熱反應(yīng),溫度為80℃,時間為40min,靜置冷卻至室溫,得到混合劑b;
c、將混合劑b在室溫下靜置3h后即得到凈水劑。
本發(fā)明制備工藝簡單,制得的凈化劑能夠改善化工廢水的酸堿度,且有效的沉淀重金屬粒子,提高水質(zhì);其中,本發(fā)明中添加氨基化合物、有機硫捕捉劑、堿式碳酸鎂,能夠有效的沉淀重金屬離子和懸浮物;添加的活性炭和納米二氧化鈦粉末混合物,能夠有效的清除廢水中的異味,此外,本發(fā)明采用的制備工藝操作簡單,能夠提高各材料組份的混合均勻性,能夠保持凈水劑的活性,經(jīng)過試驗得到,傳統(tǒng)的凈水劑處理廢水后,廢水中的懸浮物為58mg/l,而本發(fā)明的凈水劑處理廢水后,廢水中的懸浮物為6mg/l。
盡管已經(jīng)示出和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對于本領(lǐng)域的普通技術(shù)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發(fā)明的范圍由所附權(quán)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