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高鹽廢水光催化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筒體、第二筒體及殼體,所述第一筒體的內(nèi)部具有反應腔,所述反應腔的軸線設置有發(fā)光器件,所述第一筒體的進料端可拆卸連接有第一板體,所述第一板體開設有與所述反應腔連通的進料口,所述第一筒體的出料端設置有與所述反應腔連通的出料口,所述殼體套設于所述第一筒體的遠離所述反應腔的一側并與所述第一筒體之間形成容納腔,所述容納腔的兩端開口固定防水軸承,所述容納腔內(nèi)設置有轉動連接于所述防水軸承的轉軸,所述轉軸套設有齒輪,所述第一筒體的遠離所述容納腔的一側設置有多組第一光催化板組,每組所述第一光催化板組包括沿所述第一筒體的軸線方向并排設置的多個第一光催化板,沿所述第一筒體的軸線方向相鄰兩個所述第一光催化板之間開設有連通所述反應腔及所述容納腔的安裝槽,所述第二筒體套設于所述第一筒體外且位于所述容納腔內(nèi),所述第二筒體的靠近所述第一筒體的一側可拆卸連接有多個第二光催化板,每個所述第二光催化板滑動設置于所述安裝槽并伸入所述反應腔,所述第二筒體的遠離所述第一筒體的一側設置有與所述齒輪嚙合的齒槽。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鹽廢水光催化裝置,其特征在于,多組所述第一光催化板組沿所述第一筒體的軸線均勻分布。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高鹽廢水光催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槽、所述第一光催化板、所述第二光催化板對應的圓周角的比值為1.5-2.5:1:1。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高鹽廢水光催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槽、所述第一光催化板、所述第二光催化板對應的圓周角的比值為2:1:1。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鹽廢水光催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催化板與所述第一筒體可拆卸連接。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鹽廢水光催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水軸承的遠離所述容納腔的一側滑動設置有齒條,所述轉軸穿過所述防水軸承與所述齒條嚙合。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鹽廢水光催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料端與所述第一板體螺紋連接。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鹽廢水光催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發(fā)光器件的兩端分別與所述進料端及所述出料端連接。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鹽廢水光催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板體開設有與所述反應腔連通的進氣口。
10.一種高鹽廢水光催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包括預處理單元、后處理單元及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高鹽廢水光催化裝置,所述預處理單元與所述進料口連通,所述后處理單元與所述出料口連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