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染料廢水凈化處理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水處理方法,特別是一種關于印染工業(yè)廢水的凈化處理方法。
目前,對印染廢水、染料廢水的凈化處理,多采用化學混凝沉淀法。該法所使用的藥劑一般為無機鹽類混凝劑和高分子混凝劑及其助凝劑等。無機鹽類混凝劑由于質量不穩(wěn)定,藥劑使用量較大,排放廢渣較多,分離不完全,處理效果較差。傳統(tǒng)的高分子混凝劑及其助凝劑法,在廢水中含有大量有機物時,需要投放較多的混凝劑,而這種混凝劑影響因素復雜,難以控制,故處理效果亦不甚理想。
本發(fā)明旨在克服上述偉統(tǒng)處理方法中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種用藥量少、分離操作方便,凈化處理效果好的染料廢水凈化處理方法。
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是在吸取高分子混凝沉淀法的優(yōu)點的基礎上,根據(jù)印染廢水固有的特性,利用具有相反電荷的聚電解質之間相互作用以及與反電荷表面活性劑絡合作用所產(chǎn)生的強烈的化學和物理吸附作用,能最大限度地截獲水溶液中染料及印染助劑的性能,以達到染料廢水最佳的處理效果。
本發(fā)明所述的染料廢水凈化處理方法的技術關鍵是采用了特殊處理劑作為其處理介質。該處理劑由組份A和組份B,或者由組份A+組份B和組份C,或者由組份B和組份C,或者由組份A和組份C所組成。組份A與組份B為帶相反電荷的聚電解質,組份C為表面活性劑。組份A、B可分別是帶相反電荷的離子型聚丙烯酰胺或聚丙烯酸或聚丙烯酸鈉或水解聚丙烯腈或聚合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銨或羧甲基纖維素鈉鹽中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聚電解質,組份C可以是十六烷基溴化吡啶,或十六烷基氯化吡啶,或十二烷基溴化吡啶,或十二烷基氯化吡啶,或烷基鹵化吡啶,或1631陽離子表面活性劑,或1831陽離子表面活性劑,或十二烷基苯磺酸鈉,或十二烷基苯磺酸鈣,或烷基磺酸鈉,或乳化劑PP2,或乳化劑S-118中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當由組份A和組份B組成處理劑時,其配比為組分A的含量為20-80%,其余為組份B。當由組份A+組份B和組份C組成處理劑時,其配比為組分A+組份B的含量為30-99%,其余為組份C。當由組份B和組份C組成處理劑時,其配比為組份B的含量為30-99%,其余為組份C。當由組份A和組份C組成處理劑時,其配比為組份A的含量為30-99%,其余為組份C。
在進行染料廢水凈化處理過程中,由組份A和組份B所組成的帶相反電荷的聚電解質處理劑在廢水溶液中相互作用,形成內(nèi)聚絡合物的同時,吸附并截獲染料,在與組份C的表面活性劑相互作用時,又可形成聚合物--膠體絡合物,使水溶液中的染料及印染助劑等有機物去除更完全。而不溶于水的膠狀物則懸浮于水面,容易分離,這些膠狀物在電解質溶液中浸泡一段時間,即可解淅、回收染料。廢水中的染料去除率可達98-100%,其他有機物的去除率亦可達到96%以上。
在實際使用處理劑進行染料廢水凈化處理時,還必須了解染料廢水中染料及有機物的含量情況,以便選擇最佳的凈化工藝和最佳的處理劑使用量。在一般情況下,處理劑的純用量與染料廢水中的染料重量比控制在0.1-5∶1的范圍內(nèi)時,染料廢水即可達到理想的處理效果。
實施例1酸性嫩黃2G(C.I.Acid yellow 17)染料廢水凈化處理
處理劑配制A組份陰離子型聚丙烯酰胺0.2%(重量)水溶液C組份十六烷基溴化吡啶0.5%(重量)水溶液染料廢水中染料初始濃度0.05%(重量)操作在1000ml燒杯中加入500ml濃度為0.05%的染料廢水,用實驗用電動攪拌機攪拌并加入C組份,攪拌30秒鐘后,再加入A組份,繼續(xù)攪拌數(shù)分鐘,含染料膠狀物完全析出,水層澄清,膠狀物撈取分離。A組份用量為22ml,C組份用量為10.5ml。
結果水液澄清,無色透明,用紫外吸收光譜儀檢驗,染料去除率≥99.5%,其它有機物去除率≥98.3%。
實施例2含多種染料的混合印染廢水凈化處理--工廠試驗處理劑配制A組份陰離子型聚丙烯酰胺0.5%(重量)水溶液B組份聚合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銨聚合物1.0%(重量)水溶液C組份十二烷基氯化吡啶1.0%(重量)水溶液處理對象印染廠廢水池印染廢水,含堿性橙,酸性紅G,分散黃等多種染料的混合廢水。
操作3m3的廢水池內(nèi)攪拌處理,時間為6分鐘結果水面浮起含染料的膠狀物,用網(wǎng)分離后,水層澄清,無色。經(jīng)測定,處理后的水質,染料去除率≥99.8%,其它有機物去除率97.5%。
權利要求
1.一種染料廢水凈化處理方法,其特征是該凈化處理方法采用處理劑作為處理介質,處理劑由組份A和組份B,或由組份A+組份B和組份C,或由組份B和組份C,或由組份A和組份C所組成,組份A與組份B為帶相反電荷的聚電解質,組份C為表面活性劑。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染料廢水凈化處理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組份A、B分別是帶相反電荷的離子型聚丙烯酰胺或聚丙烯酸或聚丙烯酸鈉或水解聚丙烯腈或聚合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銨或羧甲基纖維素鈉鹽中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聚電解質。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染料廢水凈化處理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組份C是十六烷基溴化吡啶,或十六烷基氯化吡啶,或十二烷基溴化吡啶,或十二烷基氯化吡啶,或烷基鹵化吡啶,或1631陽離子表面活性劑,或1831陽離子表面活性劑,或十二烷基苯磺酸鈉,或十二烷基苯磺酸鈣,或烷基磺酸鈉,或乳化劑PP2,或乳化劑S-118中的一種或一種以上。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染料廢水凈化處理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由組份A和組份B組成的處理劑的配比為組分A的含量為20-80%,其余為組份B。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染料廢水凈化處理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由組份A+組份B和組份C組成的處理劑的配比為組分A+組份B的含量為30-99%,其余為組份C。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染料廢水凈化處理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由組份B和組份C組成的處理劑的配比為組份B的含量為30-99%,其余為組份C。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染料廢水凈化處理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由組份A和組份C組成的處理劑的配比為組份A的含量為30-99%,其余為組份C。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染料廢水凈化處理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處理劑的純用量與染料廢水中的染料重量比為0.1-5∶1。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染料廢水凈化處理方法。該方法采用帶有相反電荷的聚電解質組分A、B及表面活性劑組分C所組成的處理劑作為處理介質。該處理劑在染料廢水中相互作用,形成不溶于水的內(nèi)聚合物,并能有效地截獲水溶液中的染料及助劑等有機物。采用該處理方法處理的染料廢水的染料去除率為98-100%,其他有機物的去除率為96-99%。
文檔編號C02F1/24GK1139075SQ9511167
公開日1997年1月1日 申請日期1995年6月29日 優(yōu)先權日1995年6月29日
發(fā)明者陸國華, 邵國明, 吳崇志, 葛羅, 康達富, 張洪錦, 齊立夫 申請人:杭州爭光化工集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