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建筑工具用品領域,具體為一種便捷型混料機。
背景技術:
目前,生產過程中,涉及流體作業(yè)的生產線一般都安裝有原料混合裝置,也可以稱為混料機?;炝蠙C是利用機械力和重力等,將兩種或兩種以上物料均勻混合起來的機械。混料機廣泛應用于各類工業(yè)和日常生活中,現在的混料機,不能將原料充分的混合,材料容易黏到桶壁上,而且速度比較慢。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便捷型混料機,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便捷型混料機,包括混料機主體,所述混料機主體為內部中空結構,所述混料機主體的內腔底部一側安裝有電動機,所述混料機主體內腔中位于電動機上方設有承重架,所述承重架上通過滑輪安裝有料筒,所述料筒上方設有與混料機主體一體成型的進料口,所述料筒的頂部為開口結構,所述料筒外壁底部邊沿設有一體成型的齒輪,所述料筒內腔底部設有一體成型的支架,且支架的中心設有圓形凹槽,所述料筒內安裝有轉軸,所述轉軸的底部滑動插接在凹槽內,且轉軸的頂端通過軸承活動安裝在混料機主體的頂端,所述轉軸位于料筒內的一段安裝有攪料桿,所述料筒底部設有圓形出料口,出料口內安裝有擋板,所述混料機主體 內位于料筒一側安裝有豎直的傳動軸,所述傳動軸的底端與電動機連接,所述傳動軸的頂端與混料機主體頂端活動鏈接,所述傳動軸與料筒和轉軸分別通過第一傳動裝置和第二傳動裝置連接。
優(yōu)選的,所述料筒的底部為弧形結構。
優(yōu)選的,所述第一傳動裝置為齒輪傳動裝置。
優(yōu)選的,所述第二傳動裝置為皮帶傳動裝置。
優(yōu)選的,所述料筒與轉軸的轉動方向相反。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該混料機通過料筒與轉軸的反向旋轉,使得材料可以得到充分的混合,可以節(jié)省攪拌的時間,并且旋轉的料筒可以減小材料黏在料筒的側壁上。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剖析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料筒內腔底部和料筒底部與承重架結構示意圖。
圖中:1混料機主體、11滑輪、12進料口、13承重架、2電動機、31支柱、32擋板、33第一連接件、34彈簧、35滑竿、4料筒、41攪料桿、42轉軸、43出料口、44支架、45齒輪、5傳動軸、51第一傳動裝置和52第二傳動裝置。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 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本發(fā)明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便捷型混料機,包括混料機主體1,所述混料機主體1為內部中空結構,所述混料機主體1的內腔底部一側安裝有電動機2,所述混料機主體1內腔中位于電動機2上方設有承重架13,所述承重架13上通過滑輪11安裝有料筒4,所述料筒4的頂部為開口結構,所述料筒4上方設有與混料機主體1一體成型的進料口12,所述料筒4外壁底部邊沿設有一體成型的齒輪45,所述料筒4內腔底部設有一體成型的支架44,且支架44的中心設有圓形凹槽,所述料筒4內安裝有轉軸42,所述轉軸42的底部滑動插接在凹槽內,且轉軸42的頂端通過軸承活動安裝在混料機主體1的頂端,所述轉軸42位于料筒4內的一段安裝有攪料桿41,所述料筒4的底部為弧形結構,所述料筒4底部設有圓形出料口43,出料口43內安裝有擋板3,所述混料機主體1內位于料筒4一側安裝有豎直的傳動軸5,所述傳動軸5的底端與電動機2連接,所述傳動軸5的頂端與混料機主體1頂端活動鏈接,所述傳動軸5與料筒4和轉軸42分別通過第一傳動裝置51和第二傳動裝置52連接,所述第一傳動裝置51為齒輪傳動裝置,所述第二傳動裝置52為皮帶傳動裝置,所述料筒4與轉軸42的轉動方向相反。
工作原理:電動機2外接電源,電動機2帶動傳動軸5旋轉,傳動軸5通過第一連接裝置51帶動料筒4旋轉,傳動軸5通過第二連接裝置52帶動轉軸42旋轉,從進料口12添加原料,打開出料口43 開關,攪拌好的原料從出料口43放出。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fā)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發(fā)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fā)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fā)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fā)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