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污水處理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污水除塵過濾器,以及該除塵過濾器的除塵方法。
背景技術:
近些年來,隨著工業(yè)的發(fā)展,過濾器的使用范圍越來越廣泛,不同的場合對于過濾器的材料、性能要求都是截然不同的,比如說過濾的精度、防水、耐高溫的特殊性能等等。
機械過濾器用于水處理過程中,主要用于給水處理除濁,反滲透、以及離子交換軟化除鹽系統(tǒng)的前級預處理,也可用于地表水、地下水除泥沙。進水濁度要求小于20度,出水濁度可達3度以下。
可廣泛應用于電子電力、石油化工、冶金電鍍、造紙紡織、制藥透析、食品飲料、生活飲用水、工廠企業(yè)用水、游泳池等。可滿足各行業(yè)液體過濾需要。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的的目的是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污水除塵過濾器,以及該除塵過濾器的除塵方法,解決現有過濾器存在的濾料(活性炭等)使用壽命短、反沖洗效果差、堵污嚴重等問題。
本發(fā)明為實現上述目的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污水除塵過濾器,其包括筒體外殼,于所述筒體外殼內設有過水通道、格網、除塵濾料和中心布水器,所述格網在筒體外殼內圍成濾料槽,所述除塵濾料設于格網的濾料槽內,過水通道設于格網與筒體外殼內壁之間,中心布水器設于筒體外殼內部中間;于筒體外殼一側下部設有除塵進水閥,于筒體外殼上端設置除塵出水閥,于筒體外殼上端及上部一側設有排塵閥,于筒體外殼下部還設有排水閥。
所述筒體外殼上還設有多個清洗組件,所述清洗組件包括清洗閥、進氣閥和排水閥。
所述筒體外殼一側設有填料口,所述濾料槽通過填料通道與所述填料口連通。
所述填料口下部設有卸料口,該卸料口位于濾料槽底部,并與濾料槽相連通。
所述筒體外殼上端兩側還設有吊耳。
所述除塵濾料為多個陶瓷濾料,且不同陶瓷濾料的大小及表面粗糙度均不一樣。
一種所述污水除塵過濾器的除塵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驟:
(1)廢水通過除塵進水閥進入過水通道,并在過水通道內旋轉向上流動,形成壓力差,廢水在壓力差的作用下經格網及除塵濾料進入中心布水器,然后從除塵出水閥流出,而廢水中的懸浮物被除塵濾料截留,完成廢水的除塵;
(2)被截留下來的懸浮物,在旋轉流動的廢水的作用下,產生離心力,使得隔離出來的油污及懸浮物由于重力小于水,從而浮于上方,并從上端排塵閥排出。
清洗方式方面,因為濾料和過濾器中間不是100%填充,而是有很大的過水通道,反洗水從中心管進入的時候,會在過濾器內部形成360度全方位激烈的湍流,將污染物徹底帶出,然后通過側面的清洗口將表面的污染物全部帶走,大大提高清洗效果。其次在頂部增加了排油的出口,當進水含油較高,累積到一定程度,可自動從頂部排出油水。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機械除濁過濾器采用我司經過全方位設計。在傳統(tǒng)過濾器結構原有的基礎上進行了突破,改變了進、出水方式,增加了排塵和排油的出口;同時在清洗方式有較大的改進,做到360度全方位清洗,大大提高清洗效果。它即能處理廢水,又能回收其中的寶貴化工原料。操作方便、不引起二次污染、有利于綜合應用等特點。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剖視圖。
圖中:1.筒體外殼 2.過水通道 3.格網 4.除塵濾料
5.中心布水器 6.除塵進水閥 7.除塵出水閥 8.排塵閥
9.清洗閥 10.進氣閥 11.排水閥 12.填料口
13.填料通道 14.卸料口 15.吊耳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參見圖1至圖2,本實施例提供一種污水除塵過濾器,其包括筒體外殼1,于所述筒體外殼1內設有過水通道2、格網3、除塵濾料4和中心布水器5,所述格網3在筒體外殼1內圍成濾料槽,所述除塵濾料4設于格網3的濾料槽內,過水通道2設于格網3與筒體外殼1內壁之間,中心布水器5設于筒體外殼1內部中間;于筒體外殼1一側下部設有除塵進水閥6,于筒體外殼1上端設置除塵出水閥7,于筒體外殼1上端及上部一側設有排塵閥8,于筒體外殼1下部還設有排水閥11。
所述筒體外殼1上還設有多個清洗組件,所述清洗組件包括清洗閥9、進氣閥10和排水閥11。
所述筒體外殼1一側設有填料口12,所述濾料槽通過填料通道13與所述填料口12連通。
所述填料口12下部設有卸料口14,該卸料口14位于濾料槽底部,并與濾料槽相連通。
所述筒體外殼1上端兩側還設有吊耳15。
所述除塵濾料4為多個陶瓷濾料,且不同陶瓷濾料的大小及表面粗糙度均不一樣。
一種所述污水除塵過濾器的除塵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驟:
(1)廢水通過除塵進水閥6進入過水通道2,并在過水通道2內旋轉向上流動,形成壓力差,廢水在壓力差的作用下經格網3及除塵濾料4進入中心布水器5,然后從除塵出水閥7流出,而廢水中的懸浮物被除塵濾料4截留,完成廢水的除塵;
(2)被截留下來的懸浮物,在旋轉流動的廢水的作用下,產生離心力,使得隔離出來的油污及懸浮物由于重力小于水,從而浮于上方,并從上端排塵閥8排出。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可行實施例,并非用以局限本發(fā)明的專利范圍,故凡運用本發(fā)明說明書內容所作的方法步驟及等效結構變化,均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