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處理底灰的方法處S^良的方法按照權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處理來自廢物^^置的底灰的方法。來自廢物^^置的狄的處^E賄技術中是已知的。這種處理的目的M的一種出版物,Pj/EIPPCB/WI,2004年3月)中^/Hf了一種處S^A的方法。據(jù)才gii,既可以>^^/^中分離出鐵#^屬,又可以分離出非鐵金屬。所述BAT出版物中聲稱,尺寸為0-2咖的細級分不肯將到處理,但是必須被去除。其原因在于,這種細級分中含有大部分的可濾取組分。因此,與總底灰;j^目比,尺寸大于2mm的殘留產(chǎn)物級分更不易于濾出。對這種殘留產(chǎn)物級分的進一步處理可^^t理過的材^Ht用于寬廣的領域。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種^ii的處3g^A的方法。本發(fā)明的一個M目的在于一種醋的處理獻的方法,其中對廢物狄裝置中產(chǎn)生的較大部分的^^進行處理。本發(fā)明的一個目的特別在于提^""種M的上述類型的方法,其中同樣可以處理至多2咖的級分。本發(fā)明的另一目的是提供再利用較大部分的^A的可能性。本發(fā)明的^一個目的是l^f氐必須被去除的^A的總量。為了實^Lhii^少一個發(fā)明目的,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上文提到的方法,該方法的特4iE^于權矛J^"求l的技術手段。所#理可以包括至少下列步^^t一-去除非鐵重金屬,-去除有^li且分,和一去除尺寸為0至50nm、絲0至45nm的顆粒。通過^W亍至少上i^t理步驟之一,就提供了適于再利用的改進產(chǎn)品。出乎預料的是,處S^寸至多為2,的級分肯將到這么好的可再利用產(chǎn)品。前文提到的BAT出版物給出了在特^M支術領域中^b進的方法的^。因此,為了提^~~種從技術和經(jīng)濟角>^最先進、最前沿的方法的概觀,該技^f^皮廣泛研究。尺寸至多為2咖的級分大約占廢物^^置中產(chǎn)生的^總量的大約47重量%。為此,這,沖^""種方法;^M的,該方法的特M于,它包括vM^良流中分離出尺寸在至多2mm范圍內(nèi)的級分、然后按照權利要求l處理該分離出的狄級分的步驟。才娥賄技術,幾乎有半量的;Ml被當^^物去除,而i^l可以借助本發(fā)明的方法ii^it當處理的。按照另一個優(yōu)選的實施方案,本發(fā)明的特征在于,所述處理步驟中的至少一個步驟包含濕處理。M點在于,至少可濾除組分中的一些可以從待處理的級分中去除。所iii顯處理步驟可以,例如并且怖&,借助7KiMi行。進一步M的是,>^斤^^^分中去除重金屬后,使被去除的鐵^r屬的數(shù)量的至少"^M回到所述級分。出乎預料的是,這大大減少了,特別地,銻^MJ2i分的浸出。如^v待處理的;IA去除細鐵(鐵級分),銻的浸出量將增加兩倍。因此,按照又一個優(yōu)選的實施方案,本發(fā)明的方法包^^5L去除非鐵重^r屬而不去I^4失^r屬的步驟。已經(jīng)證明,特別地,通itJi述導致有^^料、非鐵重金屬和離子的去除的步驟的組合,加上去除尺寸為0至50iam、0至45nm的ll分的步驟,結果得到一種可用^^-^級建筑材料的產(chǎn)品。因此,本發(fā)明^^包拾^下步驟的組合-去除非鐵重金屬,-去除有她分,-去除離子,和-去除尺寸從0-50ium、絲從0至45nm的級分。結果是符合荷蘭建筑材料';m(Staatsblad1995,567)中的第-~^^筑材料的標準的產(chǎn)品。可以去除的離子包旨別是氯化物。然而,M的是,在最大可能的禾級Ji^待處理的狄中去除其它陰離子如石;lt^根等以及陽離子。當處理過的^A級分以結賴式、例如與水泥結^f捐時,尤^f^的是#4失類^^屬去除。這^l特別m的,如果該處理過的級^^皮用于混^i和硅酸鈣磚。證明了產(chǎn)品的總體質(zhì)量得以a,以至符合第-^級建筑材料的標準。物質(zhì)從該材料向土地的滲入(imission)小于或等于建筑材料、;^中規(guī)定的滲入要求(imissionrequirements)。其原因還A^L知的。對具有尺寸至多為2咖的級分的;Ml的處理^^^戶篩(jig)、特別是在砂篩(sandjig)中進行。荷蘭專利申請NL1029022中描述了這樣的裝置。Wit過實施例ii一步闡明本發(fā)明。實施例尺寸至多為2咖的^A級分的化學ia^如下表表l:進料元素[mg/kgdm]Cl394000so4367000Sb37Cu1700Mo240^^A中去除尺寸至多為5(^m的級分后,將^fetii礦篩。在處理過程中將有Na分、重金屬和離子去除。這產(chǎn)生了具有如下滲入值表2:<table>tableseeoriginaldocumentpage6</column></row><table>注"第—級"是^R建筑材料^!^-"^^"料的最大排放值。于是麟到了符合第4鍵筑材料的要求的產(chǎn)品。這t未著,這種材料可以不成問題地怍為建筑材^H吏用,例如代替7|<4^/或混凝土中的砂子。因此,本發(fā)明提供了這#-種方法,該方法能夠?qū)U物^^置中產(chǎn)生的M的迄今為止不能處理、無法利用的級分轉(zhuǎn)變成一種有用的產(chǎn)品。在上述實施例中,處理過的^A只有10。/。作為廢物去除。所以,按照本發(fā)明,要作為廢物去除的;l^^^l分的總量從47%i^f^ij僅為10%。本發(fā)明不限于上文中提到的和實施例中描述的步驟。本發(fā)明僅受所附權利要求書的限定。本領域技#員完全能^#改和改動上文給出的實施例從而得到等同的實施方案。但是,這些都包括本發(fā)明中并因此落7^斤附權利要求書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權利要求1.一種處理來自廢物焚燒裝置的底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通過去除比重大于或等于Zn的比重的重金屬來處理尺寸在至多2mm范圍內(nèi)的底灰級分的步驟。2、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去除比重大于或等于Zn的比重的非鐵重金屬。3、如權利要求1和2中至少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去除有她分。4、iwM,J要求1至3中至少一項所述的方法,^#征在于,該方法包括從^A中分離出尺寸在至多2咖范圍內(nèi)的級分、然后按照權利要求1處理該分離出的^il分的步驟。5、如權利要求1至4中至少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從所it^i級分中去除尺寸至多為50Mm、M至多為45Mm的細分級分的步驟。6、如權利要求1至5中至少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機jt于,所ii^h理步驟中的至少一個步驟包含濕處理,伏J^去除有^H"料的步驟。7、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方法,^#絲于,A^斤ii^分中去除重金屬后,使被去除的鐵H4r屬的數(shù)量的至少-^^l回到所述叛分。全文摘要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處理來自廢物焚燒裝置的底灰的方法。本發(fā)明尤其涉及處理來自家庭廢物焚燒裝置的底灰的方法。按照本發(fā)明,通過去除先前確定的組分對尺寸在至多2mm范圍內(nèi)的底灰進行處理。該處理包括至少如下步驟之一去除有機組分,去除重金屬,去除離子,以及去除尺寸在至多50μm范圍內(nèi)的級分。優(yōu)選的是,將非鐵重金屬去除,而鐵類金屬留在所述級分中。最優(yōu)選的是,上述處理步驟中至少一個包含濕處理。文檔編號B03B9/04GK101252998SQ200680027200公開日2008年8月27日申請日期2006年7月26日優(yōu)先權日2005年7月27日發(fā)明者H·范克萊坎普,L·A·范庫伊,P·C·雷姆,S·P·M·伯克胡特,W·塞爾休斯申請人:代爾夫特工業(yè)大學;阿姆斯特丹市垃圾廢物和能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