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屬于垃圾處理裝置技術領域,具體的說,涉及一種城市垃圾處理裝置。
背景技術:
城市垃圾是城市中固體廢物的混合體,包括工業(yè)垃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工業(yè)廢渣的數(shù)量,性質及其對環(huán)境污染的程度差異很大,應統(tǒng)一管理,根據(jù)不同情況由各工廠直接或經過處理達到排放標準后,放置于劃定的地區(qū)。建筑垃圾一般為無污染固體,可用填埋法處理。生活垃圾是人們在生活中產生的固體廢渣,種類繁多,包括有機物與無機物,應進行分類,收集,清運和處理。
目前世界上處理城市垃圾的方法主要有三種:1、衛(wèi)生填埋是現(xiàn)階段全球垃圾處理的主要方式,其缺點是填埋場地不僅耗費土地資源,而且對生態(tài)環(huán)境污染,特別是對地下水、地表水、大氣污染嚴重,采用人工防滲技術措施造價昂貴;2、焚燒垃圾適用于衛(wèi)生填埋場地缺乏和經濟發(fā)達的地區(qū),其缺點是焚燒垃圾產生的煙氣、爐渣、臭氣和噪聲等對環(huán)境的污染,并且把可回收有利用價值的物質燒毀;3、有機垃圾的高溫堆肥和厭氧消化制沼氣,其缺點是占地面積大,剩余殘留物難排除,對環(huán)境二次污染。
在城市垃圾分類過程中通常需要對垃圾進行篩選,而目前的篩選機一般為振動式的,而城市垃圾中種類太雜,有些質量重,有些質量輕,有些體積大,有些體積小,導致振動式篩選機難以較佳地篩選。
在公開號cn203620930u的專利文件中,公開了一種應用于城市垃圾處理裝置技術領域的振動篩結構,所述的振動篩結構包括振動篩本體,振打電機,振打電機與振動篩本體連接,所述的振動篩本體為中空的箱式結構,振動篩本體內套裝篩網,振動篩本體側面設置多個開孔部,穿過開孔部的螺栓與篩網上的螺栓孔連接,該實用新型所述的應用于城市垃圾處理裝置的振動篩結構,能確保在振動篩結構工作過程中,篩網不會從振動篩本體內脫落,篩網不會脫落,就不會引起振打電機脫落,從而避免給振動篩結構的現(xiàn)場工作帶來很大影響;但該實用新型仍然采取了振動篩選的方式,難以較佳地處理城市垃圾。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為了克服上述現(xiàn)有技術中的不足,提供了一種城市垃圾處理裝置,采用轉動篩選的方式,能較佳地篩選城市垃圾。
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城市垃圾處理裝置,包括輸送機和篩選裝置,輸送機包括輸送帶,篩選裝置設有兩端開口的空腔,空腔腔壁底部設有不少于兩個的半圓狀的齒帶,齒帶內設有同軸的轉筒,轉筒周向設有齒圈,齒圈與齒帶嚙合,轉筒內設有工作腔且輸送帶一端伸入到工作腔內;
轉筒筒壁上周向設有濾網和擋環(huán),濾網與工作腔相通,擋環(huán)有兩個且濾網位于兩個擋環(huán)中間;空腔腔壁上設有圓槽,擋環(huán)可轉動的卡在圓槽內,圓槽底端設有第一出料孔,第一出料孔與濾網上下對應;
篩選裝置頂部設有齒輪,齒輪與齒圈嚙合,齒輪套接在一驅動桿上,驅動桿與與第一電機連接。
作為優(yōu)選,工作腔呈傾斜狀且相對水平方向的傾斜角度為15°。
作為優(yōu)選,工作腔一端為封閉結構且設有第二出料孔。
作為優(yōu)選,輸送機還包括支架、橫梁、同步帶和第二電機,橫梁位于支架上方且橫梁上設有輸送帶,第二電機通過同步帶帶動轉軸使輸送帶運行。
作為優(yōu)選,第一電機和第二電機均為伺服電機。
作為優(yōu)選,齒帶的結構為:一側固定在空腔腔壁上,另一側為齒狀且與齒圈嚙合。
作為優(yōu)選,轉筒離空腔腔壁的距離為1-2cm。
作為優(yōu)選,篩網的長度大于轉筒長度的一半。
本發(fā)明能較佳地篩選城市垃圾,有益效果具體如下:
(1)、轉筒通過齒帶和齒圈的配合能有效地支撐在空腔內,第一電機驅動齒輪帶動齒圈轉動,能有效地使轉筒轉動;轉筒上的濾網能有效地篩選出小顆粒的城市垃圾并從第一出料孔出來,能有效地篩選城市垃圾,省時省力;
(2)、擋環(huán)可轉動地卡在圓槽內,能有效地保證轉筒的穩(wěn)定性,也能保證篩選出來的小顆粒在擋環(huán)和圓槽的阻擋下而掉落到第一出料孔;
(3)、篩選工作能持續(xù)進行。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fā)明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發(fā)明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發(fā)明,并不構成對本發(fā)明的限制。在附圖中:
圖1是本發(fā)明實施例中一種城市垃圾處理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fā)明實施例中一種城市垃圾處理裝置的齒圈的結構右視示意圖;
圖3是本發(fā)明實施例中一種城市垃圾處理裝置的擋環(huán)的結構右視示意圖。
圖中標記為:
110、輸送機;111、輸送帶;112、支架;113、橫梁;114、同步帶;115、第二電機;210、篩選裝置;211、空腔;212、圓槽;213、第一出料孔;220、齒帶;230、轉筒;2301、工作腔;231、齒圈;232、濾網;233、擋環(huán);234、第二出料孔;240、齒輪;250、驅動桿;260、第一電機。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進一步闡述本發(fā)明。這些實施例僅用于說明本發(fā)明而不用于限制本發(fā)明的范圍。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術語“安裝”、“設有”、“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fā)明中的具體含義。
需要說明,本發(fā)明實施例中所有方向性指示(諸如上、下、左、右、前、后……)僅用于解釋在某一特定姿態(tài)(如附圖所示)下各部件之間的相對位置關系、運動情況等,如果該特定姿態(tài)發(fā)生改變時,則該方向性指示也相應地隨之改變。
另外,在本發(fā)明中如涉及“第一”、“第二”等的描述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其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shù)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至少一個該特征。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多個”的含義是至少兩個,例如兩個,三個等,除非另有明確具體的限定。
實施例
如圖1~3所示為本實施例的一種城市垃圾處理裝置,包括輸送機110和篩選裝置210,輸送機110包括輸送帶111,篩選裝置210設有兩端開口的空腔211,空腔211腔壁底部設有不少于兩個的半圓狀的齒帶220,齒帶220內設有同軸的轉筒230,轉筒230周向設有齒圈231,齒圈231與齒帶220嚙合,轉筒230內設有工作腔2301且輸送帶111一端伸入到工作腔2301內;
轉筒230筒壁上周向設有濾網232和擋環(huán)233,濾網232與工作腔2301相通,擋環(huán)233有兩個且濾網232位于兩個擋環(huán)233中間;空腔211腔壁上設有圓槽212,擋環(huán)233可轉動的卡在圓槽212內,圓槽212底端設有第一出料孔213,第一出料孔213與濾網232上下對應;
篩選裝置210頂部設有齒輪240,齒輪240與齒圈231嚙合,齒輪240套接在一驅動桿250上,驅動桿250與與第一電機260連接。
輸送機110用于自動輸送城市垃圾,代替人力,十分省力省時;轉筒230通過齒帶220和齒圈231的配合能有效地支撐在空腔211內,第一電機260驅動齒輪240帶動齒圈231轉動,能有效地使轉筒230轉動;轉筒230上的濾網232能有效地篩選出小顆粒的城市垃圾并從第一出料孔213出來,能有效地篩選城市垃圾;而擋環(huán)233可轉動地卡在圓槽212內,能有效地保證轉筒230的穩(wěn)定性,也能保證篩選出來的小顆粒在擋環(huán)233和圓槽212的阻擋下而掉落到第一出料孔213。
本實施例中,工作腔2301呈傾斜狀且相對水平方向的傾斜角度為15°。
工作腔2301呈傾斜狀且相對水平方向的傾斜角度為15°,這能保證城市垃圾能緩慢移動,保證篩選工作的持續(xù)運行。
本實施例中,工作腔2301一端為封閉結構且設有第二出料孔234。
工作腔2301一端為封閉結構且設有第二出料孔234,這能保證從工作腔2301出來的大顆粒城市垃圾不會散開,規(guī)范了大顆粒城市垃圾的出來路線,均從第二出料孔234出來,其流出十分有規(guī)律性。
本實施例中,輸送機110還包括支架112、橫梁113、同步帶114和第二電機115,橫梁113位于支架112上方且橫梁113上設有輸送帶111,第二電機115通過同步帶114帶動轉軸使輸送帶111運行。
輸送機110的結構在現(xiàn)有技術中十分成熟,本實施例的同步帶114呈傾斜狀,這能較佳地保證輸送帶111一端凸出,能夠無阻礙地伸入到空腔211內。
本實施例中,第一電機260和第二電機115均為伺服電機。
伺服電機具有較佳地精確性。
本實施例中,齒帶220的結構為:一側固定在空腔211腔壁上,另一側為齒狀且與齒圈231嚙合。
齒帶220的結構能保證轉筒230的穩(wěn)定性。
本實施例中,轉筒230離空腔211腔壁的距離為1cm。
轉筒230離空腔211腔壁的距離為1cm,這使得轉筒230和空腔211腔壁之間的縫隙小,防止異物入內。
本實施例中,篩網232的長度大于轉筒232長度的一半。
篩網232的長度大于轉筒232長度的一半,這保證了篩網232的長度,從而保證了較佳地篩選效率。
本實施例中,擋環(huán)233上設有凸出的滾珠,滾珠貼合在圓槽212槽壁上,這使得擋環(huán)233在轉動使摩擦阻力小,且不會妨礙擋環(huán)233的阻礙功能。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fā)明,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