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排氣管消音器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排氣管消音器,主要涉及到汽車排氣管系統(tǒng)部件。為了降低排氣管消音器的外殼和內部氣管的磨損度,本發(fā)明包括外殼、進氣管、出氣管、通氣管、共振腔、出氣腔、進氣腔、緩壓腔,緩壓腔位于外殼的出氣管口側,進氣管穿過共振腔和出氣腔后與進氣腔相連,出氣管穿過進氣腔后與出氣腔相連,通氣管兩端與進氣腔、出氣腔相連,緩壓腔和進氣腔相連。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采用了緩壓腔和通氣管,使消音器的外殼和內管的磨損度降低。
【專利說明】一種排氣管消音器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汽車零配件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排氣管消音器。
【背景技術】
[0002]消音器是阻止聲音傳播而允許氣流通過的一種器件,是消除空氣動力性噪聲的重要措施。消音器是安裝在空氣動力設備的氣流通道上或進、排氣系統(tǒng)中的降低噪聲的裝置。消音器在汽車排氣管系統(tǒng)中的地位也很重要,但是大多數(shù)排氣管消音器對外殼和內部氣管的保護效果并不理想。
【發(fā)明內容】
[0003]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了一種排氣管消音器,是為了降低排氣管消音器的外殼和內部氣管的磨損度。
[0004]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xiàn)的:
[0005]本發(fā)明為一種排氣管消音器,包括外殼、進氣管、出氣管、通氣管、共振腔、出氣腔、進氣腔、緩壓腔,緩壓腔位于外殼的出氣管口側,進氣管穿過共振腔和出氣腔后與進氣腔相連,出氣管穿過進氣腔后與出氣腔相連,通氣管兩端與進氣腔、出氣腔相連,緩壓腔和進氣腔相連。
[0006]其中,緩壓腔內表面為球面,這樣可以減緩從進氣管排出的氣體對外殼端的沖壓;進氣管與進氣腔相連側的管口和通氣管與進氣腔相連側的管口都位于緩壓腔與進氣腔的接口范圍內,提升了從進氣管排出的氣體的緩壓和迂回收集效果;通氣管降低氣腔和出氣腔之間的內管的磨損度;共振腔降低了由廢氣沖擊所引起的整個裝置的震動。
[0007]與現(xiàn)有的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采用了緩壓腔和通氣管,使消音器的外殼和內管的磨損度降低。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8]圖1為本發(fā)明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0009]其中:1、外殼,2、進氣管,3、出氣管,4、通氣管,5、共振腔,6、出氣腔,7、進氣腔,8、
緩壓腔。
【具體實施方式】
[0010]為了使本發(fā)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發(fā)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fā)明。
[0011]請參閱圖1,圖1為本發(fā)明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0012]本發(fā)明為一種排氣管消音器,包括外殼1、進氣管2、出氣管3、通氣管4、共振腔5、出氣腔6、進氣腔7、緩壓腔8,所述緩壓腔8位于外殼1的出氣管3 口側,所述進氣管2穿過共振腔5和出氣腔6后與進氣腔7相連,所述出氣管3穿過進氣腔7后與出氣腔6相連,所述通氣管4兩端與進氣腔7、出氣腔6相連,所述緩壓腔8和進氣腔7相連。
[0013]其中,所述緩壓腔8內表面為球面,所述進氣管2與進氣腔7相連側的管口和通氣管4與進氣腔7相連側的管口都位于緩壓腔8與進氣腔7的接口范圍內。
[0014]本發(fā)明裝置的工作原理是:廢氣從進氣管進入進氣腔與緩壓腔,廢氣的沖擊壓力在緩壓腔內得到緩解,廢氣通過緩壓腔的弧形內壁穿過進氣腔進入通氣管,接著廢氣從通氣管排入出氣腔,廢氣再從出氣腔進入出氣管排出裝置。
[0015]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發(fā)明,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排氣管消音器,包括外殼(1)、進氣管(2)、出氣管(3)、通氣管(4)、共振腔(5)、出氣腔¢)、進氣腔(7)、緩壓腔(8),其特征在于,所述緩壓腔(8)位于外殼(1)的出氣管(3)口側,所述進氣管(2)穿過共振腔(5)和出氣腔(6)后與進氣腔(7)相連,所述出氣管(3)穿過進氣腔(7)后與出氣腔(6)相連,所述通氣管(4)兩端與進氣腔(7)、出氣腔(6)相連,所述緩壓腔(8)和進氣腔(7)相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排氣管消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緩壓腔⑶內表面為球面。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排氣管消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氣管(2)與進氣腔(7)相連側的管口和通氣管(4)與進氣腔(7)相連側的管口都位于緩壓腔(8)與進氣腔(7)的接口范圍內。
【文檔編號】F01N13/00GK104373181SQ201410510758
【公開日】2015年2月25日 申請日期:2014年9月28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9月28日
【發(fā)明者】吳應舉 申請人:合肥常菱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