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開大體涉及復合翼型件組件,更具體地,涉及用于渦輪發(fā)動機的復合翼型件組件。
背景技術:
1、渦輪發(fā)動機通常包括發(fā)動機核心,發(fā)動機核心具有處于串行流動布置的壓縮機區(qū)段、燃燒器區(qū)段和渦輪區(qū)段。風扇區(qū)段可以設置在壓縮機區(qū)段的上游。壓縮機區(qū)段壓縮被引導到燃燒器區(qū)段的空氣,在燃燒器區(qū)段中空氣與燃料混合,然后在燃燒器區(qū)段中混合物被點燃以生成熱燃燒氣體。燃燒氣體被引導到渦輪區(qū)段,渦輪區(qū)段從燃燒氣體中提取能量,用于為壓縮機區(qū)段提供動力,以及用于產生有用功以推動飛行中的飛行器或為負載(諸如發(fā)電機)提供動力。
2、隨著復合材料的出現,復合材料已被用于制作燃氣渦輪發(fā)動機的部件,特別是在較低溫度區(qū)域,例如風扇區(qū)段的葉片。復合材料通常包括纖維增強基質,并表現出高強度重量比。由于高強度重量比和采用相對復雜形狀的可成型性,復合材料被用于各種應用,諸如渦輪發(fā)動機或飛行器。例如,復合材料可以安裝在機身和/或機翼、方向舵、歧管、翼型件、或飛行器或渦輪發(fā)動機的其他部件上,或限定其一部分。
技術實現思路
1.一種用于渦輪發(fā)動機的復合翼型件組件,所述復合翼型件組件具有翼型件外表面,所述翼型件外表面限定相對的壓力側和吸力側,所述壓力側和所述吸力側在前緣和后緣之間延伸,其特征在于,所述復合翼型件組件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翼型件組件,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在所述翼型件外表面的所述第二部分和所述表皮外表面的所述第二部分之間測量的凹陷距離,其中所述凹陷距離在從所述前緣到所述后緣測量的軸向翼型件長度的0.001%至5%的范圍內。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復合翼型件組件,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包層包括從所述包層外表面到包層內表面測量的包層厚度。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復合翼型件組件,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包層厚度在所述凹陷距離的40%至100%的范圍內。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復合翼型件組件,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位于所述包層內表面和所述表皮外表面的所述第二部分之間的粘合劑,其中所述粘合劑將所述包層聯接到所述表皮外表面的所述第二部分。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復合翼型件組件,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粘合劑包括在所述凹陷距離的0.01%至50%的范圍內的粘合劑厚度。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復合翼型件組件,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粘合劑厚度和所述包層厚度之和在所述凹陷距離的5%以內。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復合翼型件組件,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粘合劑厚度和所述包層厚度之和在所述凹陷距離的1%以內。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翼型件組件,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表皮外表面的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表皮外表面的所述第二部分相交以形成邊界區(qū)域,所述邊界區(qū)域具有在所述翼型件外表面的所述第二部分和所述表皮外表面的所述第二部分之間測量的變化的凹陷距離。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復合翼型件組件,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邊界區(qū)域具有在從所述前緣到所述后緣測量的軸向翼型件長度的0.001%至40%的范圍內的邊界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