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基坑支護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建筑施工的防護技術,尤其涉及一種基坑支護裝置。
背景技術:
隨著經濟的高速發(fā)展,建筑物逐漸向高層大面積發(fā)展,而且人防設施的要求越來越嚴格,幾乎所有的高層建筑物都有地下室,點下車庫等,在城市狹窄場地施工高層建筑深基礎、地下室或地下構筑物,有些基坑開挖深度較深,不允許放大開口開挖,為了防止基坑開挖造成臨近已有建筑物地基沉降、傾斜、開裂或側向位移,或管線出現開裂漏氣、漏水等,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等問題的出現保證工程安全、順利施工,常常需要在深基坑的四周,設置一種特殊的臨時性輔助支護結構,用它來維持天然地基土的平衡狀態(tài),使之既可以保證臨近建筑物和地下、地上設施以及道路交通的正常使用安全,又能使基坑土方可以垂直開挖、不用放坡,為基礎施工提供廣闊的空間,同時減少大量土方開挖量和勞動力,加快工程進度?,F階段,常用的基坑支護結構有地下連續(xù)墻、排樁內支撐、土釘墻等,這些基坑的支護結構,一方面,支護強度不夠高;另一方面,需使用大量的鋼材、混凝土和勞動力,造成了極大的浪費。
發(fā)明內容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支護強度高的基坑支護裝置。一種基坑支護裝置,包括若干設置于基坑四周且垂直于底面的支護樁,所述支護樁插入基坑側面的中部位置,且支護樁的底部埋設在基坑底部,所述支護樁兩側的基坑側面上分別設有上噴錨網和下噴 錨網,兩相鄰的支護樁間設有若干道橫梁,所述橫梁上設有插入基坑側面內部的錨桿。為更好地實施本發(fā)明創(chuàng)造,所述錨桿與橫梁的連接處設置有墊板,且墊板固定連接在橫梁上。由于采用上述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優(yōu)越性:該基坑支護裝置通過在基坑周圍設置支護樁及設置于支護樁間的若干橫梁組成主體支護結構,并在該主體支護結構上設置插入基坑側面土體內的錨桿,能夠有效增強支護強度,提高了施工安全,在施工過程中可節(jié)省大量鋼材及勞動力,節(jié)約成本,且提高了施工效率。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圖中:1-基坑;2_下噴錨網;3_支護樁;4_橫梁;5_上噴錨網;6_錨桿。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如圖1所示,一種基坑支護裝置,包括若干設置于基坑I四周且垂直于底面的支護樁3,所述支護樁3插入基坑側面的中部位置,且支護樁3的底部埋設在基坑I底部,所述支護樁3兩側的基坑側面上分別設有上噴錨網5和下噴錨網2,兩相鄰的支護樁3間設有若干道橫梁4,所述橫梁4上設有插入基坑側面內部的錨桿6。為便于錨桿6與橫梁4之間的相連,在錨桿與橫梁的連接處設置墊板,且墊板固定連接在橫梁上的外側,墊板可采用高強鋼板,并施加預應力,能夠有效控制臨近建筑物的變形量。所述的上噴錨網5呈坡度設置,并與基坑側面的土體緊貼;下噴錨網2的上部分與支護樁平并緊貼支護樁,下噴錨網的 下部分傾斜設置并貼合在基坑側面的底部。本實用新型通過與基坑四周的土體結合在一起,能夠承受很大的拉力,提高了支護強度,增加了施工的安全性;同時,通過設置上、下噴錨網,也能夠提高止水效果。本實用新型所需鉆孔直徑小且施工不需使用大型機械和較大場地,可節(jié)省大量鋼材和勞動力,經濟效益顯著,特別是為基坑內施工提供了良好空間及安全保證,有利于機械化挖土作業(yè),加快施工進度。
權利要求1.一種基坑支護裝置,其特征是:包括若干設置于基坑(I)四周且垂直于底面的支護樁(3),所述支護樁(3)插入基坑側面的中部位置,且支護樁(3)的底部埋設在基坑(I)底部,所述支護樁兩側的基坑側面上分別設有上噴錨網(5)和下噴錨網(2),兩相鄰的支護樁(3)間設有若干道橫梁(4),所述橫梁(4)上設有插入基坑側面內部的錨桿(6)。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坑支護裝置,其特征是:所述錨桿(6)與橫梁(4)的連接處設置有墊板,且墊板 固定連接在橫梁上。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基坑支護裝置,包括若干設置于基坑四周且垂直于底面的支護樁,所述支護樁插入基坑側面的中部位置,且支護樁的底部埋設在基坑底部,所述支護樁兩側的基坑側面上分別設有上噴錨網和下噴錨網,兩相鄰的支護樁間設有若干道橫梁,所述橫梁上設有插入基坑側面內部的錨桿。本實用新型通過在基坑周圍設置支護樁及設置于支護樁間的若干橫梁組成主體支護結構,并在該主體支護結構上設置插入基坑側面土體內的錨桿,能夠有效增強支護強度,提高了施工安全,在施工過程中可節(jié)省大量鋼材及勞動力,節(jié)約成本,且提高了施工效率。
文檔編號E02D17/02GK203145024SQ20132007028
公開日2013年8月21日 申請日期2013年2月7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2月7日
發(fā)明者杜濤, 郭鵬, 孫小新, 孫榮超, 王洛英, 姚東敏, 索有含 申請人:洛陽明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