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裂液點火裝置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油田壓裂液點火【技術領域】,是一種壓裂液點火裝置;其包括進液管、燃燒罐、燃燒筒和點火槍,在燃燒罐的頂部有開口,在燃燒罐的下端設置有取樣管和排液管,在取樣管和排液管上固定安裝有控制閥門,在燃燒罐的上端固定安裝有進液管,進液管的內端位于燃燒罐內,在進液管的內端固定安裝有燃燒筒,在燃燒罐的外側設有點火頭與燃燒筒的出口相對應的點火槍。本實用新型結構合理,使用方便,通過在燃燒罐內進行點火,保護了污水池防滲布,同時使得火焰不受外部風向的影響,而且便于取樣,降低了工作人員被火燒傷或掉入污水池的隱患,同時采用點火槍也降低了點火時的安全隱患。
【專利說明】壓裂液點火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油田壓裂液點火【技術領域】,是一種壓裂液點火裝置。
【背景技術】
[0002]在現(xiàn)階段油田壓裂施工后的放噴返排及點火階段,由于點火筒直接位于污水池旁邊,當火焰長度較大時,產(chǎn)生的熱量能將污水池的防滲布燒毀損壞,易對地表造成污染;而工作人員取樣時直接站在污水池邊,則存在被燒傷和滑跌落入污水池的安全隱患。
【發(fā)明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壓裂液點火裝置,克服了上述現(xiàn)有技術之不足,其能有效解決污水池的防滲布燒毀損壞和工作人員取樣時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
[0004]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這樣來實現(xiàn)的:一種壓裂液點火裝置,包括進液管、燃燒罐、燃燒筒和點火槍,在燃燒罐的頂部有開口,在燃燒罐的下端設置有取樣管和排液管,在取樣管和排液管上固定安裝有控制閥門,在燃燒罐的上端固定安裝有進液管,進液管的內端位于燃燒罐內,在進液管的內端固定安裝有燃燒筒,在燃燒罐的外側設有點火頭與燃燒筒的出口相對應的點火槍。
[0005]上述燃燒罐的內壁上固定有耐火層。
[0006]上述燃燒罐的上端安裝有至少一對的吊環(huán)。
[0007]上述燃燒罐的底部設有車輪,燃燒罐呈長方形。
[0008]本實用新型結構合理,使用方便,通過在燃燒罐內進行點火,保護了污水池防滲布,同時使得火焰不受外部風向的影響,而且便于取樣,降低了工作人員被火燒傷或掉入污水池的隱患,同時采用點火槍也降低了點火時的安全隱患。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9]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主視結構示意圖。
[0010]圖2為圖1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0011]圖中的編碼分別為:I為進液管,2為燃燒罐,3為燃燒筒,4為點火槍,5為取樣管,6為排液管,7為控制閥門,8為吊環(huán),9為車輪。
【具體實施方式】
[0012]如圖1、圖2所示,本壓裂液點火裝置包括進液管1、燃燒罐2、燃燒筒3和點火槍4,在燃燒罐2的頂部有開口,在燃燒罐2的下端設置有取樣管5和排液管6,在取樣管5和排液管6上固定安裝有控制閥門7,在燃燒罐2的上端固定安裝有進液管1,進液管I的內端位于燃燒罐2內,在進液管I的內端固定安裝有燃燒筒3,在燃燒罐2的外側設有點火頭與燃燒筒3的出口相對應的點火槍4。通過在燃燒罐2內進行點火,火焰在緩沖罐內燃燒,而不是直接伸進污水池燃燒,保護了污水池防滲布,同時使得火焰不受外部風向的影響,而且便于取樣,降低了工作人員被火燒傷或掉入污水池的隱患,同時采用點火槍4也降低了點火時的安全隱患。
[0013]根據(jù)需要,燃燒罐2的內壁上固定有耐火層。這樣可增加燃燒罐2的使用壽命。
[0014]如圖1、圖2所示,燃燒罐2的上端安裝有至少一對的吊環(huán)8。
[0015]如圖1所示,燃燒罐2的底部設有車輪9,燃燒罐2呈長方形。這樣便于運輸。
【權利要求】
1.一種壓裂液點火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進液管(I)、燃燒罐(2)、燃燒筒(3)和點火槍(4),在燃燒罐(2)的頂部有開口,在燃燒罐(2)的下端設置有取樣管(5)和排液管(6),在取樣管(5)和排液管(6)上固定安裝有控制閥門(7),在燃燒罐(2)的上端固定安裝有進液管(1),進液管(I)的內端位于燃燒罐(2)內,在進液管(I)的內端固定安裝有燃燒筒(3),在燃燒罐(2)的外側設有點火頭與燃燒筒(3)的出口相對應的點火槍(4)。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壓裂液點火裝置,其特征在于燃燒罐(2)的內壁上固定有耐火層。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壓裂液點火裝置,其特征在于燃燒罐(2)的上端安裝有至少一對的吊環(huán)(8)。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壓裂液點火裝置,其特征在于燃燒罐(2)的底部設有車輪(9),燃燒罐(2)呈長方形。
5.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壓裂液點火裝置,其特征在于燃燒罐(2)的底部設有車輪(9),燃燒罐(2)呈長方形。
【文檔編號】E21B43/26GK203531878SQ201320637502
【公開日】2014年4月9日 申請日期:2013年10月10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10月10日
【發(fā)明者】林素霞 申請人:林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