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通風裝置,具體為一種長隧道通風散煙裝置,屬于隧道通風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隧道的使用大大方便了人們的交通出行,在公路、鐵路等領域被經(jīng)常使用,而修建長隧道時如果沒有良好的通風效果,隧道內的污染氣體、爆破產(chǎn)生的粉塵等會大量殘留在隧道內,如不及時通風散煙將會危害隧道內施工人員的身心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傳統(tǒng)的隧道通風散煙,往往用風機設備向在建隧道內輸送大量空氣、來稀釋污濁的空氣,不能起到很好的通風散煙換氣效果。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長隧道通風散煙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所述一種口腔護理裝置包括排風管道、通風管道、出風口、風機、羅茨鼓風機和廢氣處理池;
排風管道固定安裝在隧道的頂部,排風管道的下表面安裝有相通的風口,排風管道的右端連接有出風口并通向隧道的外部,出風口的內壁上固定安裝有風機,出風口的下端通至廢氣處理池的中部;廢氣處理池的上端設有氣體排出口,廢氣處理池的兩側上下端分別設有進液口和排液口,通風管道固定安裝在隧道的兩側的內壁表面,通風管道的下表面設有相通的通風網(wǎng),羅茨鼓風機安裝在通風管道的出口端,位于隧道外。
優(yōu)選的:排風管道和通風管道的主體均為分段式結構,每節(jié)管道依次首尾相連,相鄰兩節(jié)管道接口處設有密封膠圈,排風管道和通風管道的左端安裝有防護罩。
優(yōu)選的:通風管道距隧道的地面的高度不超過50厘米。
優(yōu)選的:通風管道為長方體結構且其寬度不超過15厘米。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通風散煙裝置通過風口、排風管道和風機直接將隧道內的污濁氣體和煙塵等抽出隧道,同時隧道外的新鮮空氣通過羅茨風機、通風管道和通風網(wǎng)進入隧道,直接更替了隧道內的污濁氣體,于此同時,通風管道安裝在距隧道地面50厘米以下的地方,可以直接用新鮮空氣稀釋施工過程中產(chǎn)生的各種污濁的廢氣,排出的廢氣也會經(jīng)過廢氣處理池處理,不會直接排放到空氣中,保障隧道內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也有利于環(huán)保。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的A一A剖面圖。
圖中:1-排風管道、2-通風管道、3-風口、5-出風口、6-風機、7-羅茨鼓風機、8-通風網(wǎng)、9-防護罩、13廢氣處理池、131氣體排出口、132進液口、133排液口、20隧道。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根據(jù)附圖詳細闡述本實用新型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
如圖1和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口腔護理裝置包括排風管道1、通風管道2、出風口5、風機6、羅茨鼓風機7和廢氣處理池13;
排風管道1固定安裝在隧道20的頂部,不影響行人和車輛通行,排風管道1的下表面安裝有相通的風口3,排風管道1的右端設有出風口5并通向隧道20的外部,出風口5的內側表面固定安裝有風機6,風機6可以將排風管道1內的氣體抽出,風機6通過電路連接隧道控制室內的開關,出風口5的下端通至廢氣處理池13的中部,廢氣處理池13內填充有尿素水溶液,可以中和施工過程中產(chǎn)生的各種廢氣的有害氣體,廢氣處理池13的上端設有氣體排出口131,隧道20內的氣體經(jīng)過廢氣處理池13處理后的氣體通過氣體排出口131排到空氣中,降低了大氣污染,廢氣處理池13的兩側上下端分別設有進液口132和排液口133,當廢氣處理池13中的處理液達到一定程度時,通過排液口133將廢氣處理池13中的廢液排出,然后再通過進液口132加入替換的處理液,進液口132和排液口133均自帶密封結構,通風管道2固定安裝在隧道20的兩側的內壁表面,通風管道2的下表面設有相通的通風網(wǎng)8,通風網(wǎng)8等距離設置在通風管道2的下表面,通風管道2距隧道20的地面的高度不超過50厘米,流進的新鮮空氣直接就能沖淡最底層廢氣,由下至上,置換隧道20內的粉塵、廢氣,保障隧道20內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通風管道2為長方體結構且其寬度不超過15厘米,有效利用隧道20內有限的空間,不過多占用其他有效空間;排風管道1和通風管道2主體為分段式結構,由多節(jié)管道拼接組裝形成,單節(jié)管道長度不超過10米,排風管道1和通風管道2的總長度隨隧道20的修建長度增加而加裝新的單節(jié)主體管道,確保隧道20的最深處的通風與換氣,兩個防護罩9分別安裝在排風管道1和通風管道2的左端,且每增加一節(jié)主體管道前,需要拆下防護罩9,重新安裝在新增設的單節(jié)管道上,確保單節(jié)管道的連接口不會在施工過程中損壞。
盡管已經(jīng)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