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工程勘察設備,尤其涉及一種工程勘察鉆孔井下取水裝置。
背景技術:
1、在工程勘察鉆孔中,鉆頭冷卻、泥漿護壁等都需要較多清水。在勘察現場,傳統主要采用運水的方法,即用水箱將場外的水運送到場內,來滿足工程和生活的用水需求。該方式存在運水運距較長,運水量有限,成本較高的問題,因此需要使用到工程勘察鉆孔井下取水裝置。
2、相關技術公開了一種工程勘察鉆孔井下取水裝置,包括水管、儲水箱和吸水箱,儲水箱一側通過螺釘與安裝板固定連接,水管一端穿過安裝板與儲水箱法蘭連接,水管另一端與吸水箱法蘭連接,水管與儲線管一側相膠合,儲線管一端與吸水箱法蘭連接,儲線管另一端與控制面板固定連接,控制面板一側通過螺釘與安裝板固定連接。然而上述取水裝置在進行取水處理時取水主管道、設備整體穩(wěn)定性差,易損壞。
3、因此,亟需一種工程勘察鉆孔井下取水裝置以解決上述問題。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工程勘察鉆孔井下取水裝置,用以解決現有工程勘察鉆孔井下取水裝置取水時取水主管穩(wěn)定性差,易損壞的缺陷,提升取水主管道在取水時的穩(wěn)定性,降低設備損壞幾率。
2、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工程勘察鉆孔井下取水裝置,包括:取水主管、水處理箱和支撐組件,所述取水主管與所述水處理箱連通。
3、所述支撐組件包括多個沿周向布設于所述取水主管外壁的支撐單元,所述支撐單元包括伸縮驅動裝置和支撐部,所述支撐部設于所述伸縮驅動裝置的輸出端。
4、取水時,所述取水主管位于鉆井主體內,多個所述伸縮驅動裝置驅動所述支撐部抵接于鉆井主體的井壁,以對所述取水主管進行支撐固定。
5、根據本發(fā)明提供的工程勘察鉆孔井下取水裝置,還包括底座和固定座,所述固定座設于所述底座,所述水處理箱設于所述固定座,所述底座上設有開口,所述開口與鉆井主體連通;所述固定座與所述底座之間設有固定機構,所述固定機構適于對所述固定座進行固定。
6、根據本發(fā)明提供的工程勘察鉆孔井下取水裝置,所述固定機構包括螺紋固定件和固定螺孔,所述螺紋固定件設于所述固定座,所述固定螺孔設于所述底座,所述螺紋固定件和所述固定螺孔螺紋配合。
7、根據本發(fā)明提供的工程勘察鉆孔井下取水裝置,所述支撐單元包括還包括安裝架,所述安裝架設于所述取水主管,所述伸縮驅動裝置設于所述安裝架。
8、根據本發(fā)明提供的工程勘察鉆孔井下取水裝置,所述安裝架沿第一方向設有滑軌,所述滑軌上設有滑塊,所述滑板與所述滑塊連接,以通過所述滑板開啟或關閉所述安裝架。
9、根據本發(fā)明提供的工程勘察鉆孔井下取水裝置,所述支撐部包括支撐板,所述支撐板上沿第二方向間隔設有多個支撐塊。
10、根據本發(fā)明提供的工程勘察鉆孔井下取水裝置,所述水處理箱沿第三方向依次設有取水倉、過濾倉和電處理倉,所述取水倉與所述過濾倉連通,所述過濾倉與所述電處理倉連通,所述取水主管與所述取水倉連通,所述電處理倉設有出水口。
11、根據本發(fā)明提供的工程勘察鉆孔井下取水裝置,所述取水倉與所述過濾倉之間設有第一輸水管,所述過濾倉與所述電處理倉之間設有第二輸水管,所述第一輸水管上設有第一驅動泵,所述第二輸水管上設有第二驅動泵。
12、根據本發(fā)明提供的工程勘察鉆孔井下取水裝置,所述取水主管的一端設有取水組件,所述取水組件包括取水罩和多個取水支管,多個所述取水支管均與所述取水主管連通,所述取水支管上設有取水控制閥。
13、根據本發(fā)明提供的工程勘察鉆孔井下取水裝置,所述取水罩上設有液位傳感器和距離傳感器中的至少一個;所述液位傳感器用于對鉆井主體內部的水位進行監(jiān)測,所述距離傳感器用于在所述取水主管伸入鉆井主體內部時進行距離監(jiān)測。
14、本發(fā)明提供的工程勘察鉆孔井下取水裝置,通過在取水主管上設置支撐組件,取水時,支承組件中的各個支撐單元通過伸縮驅動裝置驅動支撐部抵接于鉆井主體的井壁,能夠對取水主管進行有效支撐固定,防止其在取水過程中出現晃動,提升取水時的穩(wěn)定性。本發(fā)明提供的工程勘察鉆孔井下取水裝置,解決了現有工程勘察鉆孔井下取水裝置取水時取水主管穩(wěn)定性差,易損壞的缺陷,提升取水主管道在取水時的穩(wěn)定性以及取水效率,降低設備損壞幾率。
15、本發(fā)明的其他優(yōu)點、目標和特征在某種程度上將在隨后的說明書中進行闡述,并且在某種程度上,基于對下文的考察研究對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將是顯而易見的,或者可以從本發(fā)明的實踐中得到教導。本發(fā)明的目標和其他優(yōu)點可以通過下面的說明書來實現和獲得。
1.一種工程勘察鉆孔井下取水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取水主管(100)、水處理箱(200)和支撐組件(300),所述取水主管(100)與所述水處理箱(200)連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程勘察鉆孔井下取水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底座(500)和固定座(600),所述固定座(600)設于所述底座(500),所述水處理箱(200)設于所述固定座(600),所述底座(500)上設有開口,所述開口與鉆井主體(400)連通;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工程勘察鉆孔井下取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機構包括螺紋固定件(700)和固定螺孔,所述螺紋固定件(700)設于所述固定座(600),所述固定螺孔設于所述底座(500),所述螺紋固定件(700)和所述固定螺孔螺紋配合。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程勘察鉆孔井下取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單元(310)包括還包括安裝架(313),所述安裝架(313)設于所述取水主管(100),所述伸縮驅動裝置(311)設于所述安裝架(313)。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工程勘察鉆孔井下取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架(313)沿第一方向設有滑軌(315),所述滑軌(315)上設有滑塊(316),所述滑板(317)與所述滑塊(316)連接,以通過所述滑板(317)開啟或關閉所述安裝架(313)。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程勘察鉆孔井下取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部(312)包括支撐板(3121),所述支撐板(3121)上沿第二方向間隔設有多個支撐塊(3122)。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任一項所述的工程勘察鉆孔井下取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處理箱(200)沿第三方向依次設有取水倉(220)、過濾倉(230)和電處理倉(240),所述取水倉(220)與所述過濾倉(230)連通,所述過濾倉(230)與所述電處理倉(240)連通,所述取水主管(100)與所述取水倉(220)連通,所述電處理倉(240)設有出水口。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工程勘察鉆孔井下取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取水倉(220)與所述過濾倉(230)之間設有第一輸水管,所述過濾倉(230)與所述電處理倉(240)之間設有第二輸水管,所述第一輸水管上設有第一驅動泵(280),所述第二輸水管上設有第二驅動泵(290)。
9.根據權利要求1至6任一項所述的工程勘察鉆孔井下取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取水主管(100)的一端設有取水組件,所述取水組件包括取水罩(810)和多個取水支管(830),多個所述取水支管(830)均與所述取水主管(100)連通,所述取水支管上設有取水控制閥(820)。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工程勘察鉆孔井下取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取水罩(810)上設有液位傳感器(850)和距離傳感器(860)中的至少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