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液壓剪液壓系統(tǒng)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提高液壓剪工作效率的液壓系統(tǒng)。
背景技術:
隨著廢鋼、報廢汽車、廢棄建筑物的不斷增長,移動式的拆解設備應用越來越廣泛,其種類也越來越多,通常是在挖掘機上加裝不同的液壓剪,實現(xiàn)不同工況的拆解作業(yè)。
由于被拆解物形狀多為不規(guī)則的物體,為了適應不同規(guī)則的拆解物,液壓剪的開口尺寸往往設計的較大,因此在實際的應用中液壓剪動刀的空行程較多,嚴重影響了液壓剪的工作效率。在大噸位的液壓剪中,油缸直徑較大液壓剪的空行程對液壓剪效率的影響尤其大。
綜上所述,如何解決既要保持液壓剪開口尺寸大以適用不同的拆解工況的優(yōu)點的同時,又要減少油缸空行程對液壓剪工作效率的影響,成了液壓剪控制系統(tǒng)急需解決的技術問題。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要提供一種提高液壓剪工作效率的液壓系統(tǒng),此液壓系統(tǒng)能夠保持液壓剪開口尺寸大以適用不同的拆解工況的優(yōu)點,而且減少油缸空行程對液壓剪工作效率的影響。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的技術特征,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這樣實現(xiàn)的:一種提高液壓剪工作效率的液壓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主泵,所述主泵吸油口與油箱相連,所述主泵與主閥相連,所述主閥與控制閥組相連,所述控制閥組同時與液壓剪油缸的有桿腔和無桿腔相連通。
所述控制閥組包括減壓閥,所述減壓閥與兩位三通液控換向閥相連,所述兩位三通液控換向閥同時與一號液控單向閥和二號液控單向閥相連,所述二號液控單向閥的一端連接有一號單向閥,所述一號液控單向閥和減壓閥之間連接有二號單向閥。
所述減壓閥的設定壓力大于兩位三通液控換向閥的開啟壓力,小于二號單向閥、一號液控單向閥和二號液控單向閥的額定工作壓力。
所述主閥為三位四通液控換向閥。
本實用新型有如下有益效果:
上述液壓系統(tǒng)與傳統(tǒng)的液壓剪控制油路相比,增加了液壓剪空行程增速功能,能有效提高液壓剪的工作效率同時保證液壓剪的剪切力。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構主視圖。
圖中:主泵1、主閥2、控制閥組3、液壓剪油缸4、減壓閥3-1、兩位三通液控換向閥3-2、二號單向閥3-3、一號液控單向閥3-4、二號液控單向閥3-5、一號單向閥3-6。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做進一步的說明。
如圖1所示,一種提高液壓剪工作效率的液壓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主泵1,所述主泵1吸油口與油箱相連,所述主泵1與主閥2相連,所述主閥2與控制閥組3相連,所述控制閥組3同時與液壓剪油缸4的有桿腔和無桿腔相連通。
進一步的,所述控制閥組3包括減壓閥3-1,所述減壓閥3-1與兩位三通液控換向閥3-2相連,所述兩位三通液控換向閥3-2同時與一號液控單向閥3-4和二號液控單向閥3-5相連,所述二號液控單向閥3-5的一端連接有一號單向閥3-6,所述一號液控單向閥3-4和減壓閥3-1之間連接有二號單向閥3-3。
進一步的,所述減壓閥3-1的設定壓力大于兩位三通液控換向閥3-2的開啟壓力,小于二號單向閥3-3、一號液控單向閥3-4和二號液控單向閥3-5的額定工作壓力。
進一步的,所述主閥2為三位四通液控換向閥。
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工作過程和工作原理為:
主泵1排除液壓油經主閥2進入控制閥組3,當液壓剪動刀未接觸被剪切物時,系統(tǒng)壓力很低。液壓油經減壓閥3-1作用在二位三通液控換向閥3-2上,因系統(tǒng)壓力較低不足以推動二位三通液控換向閥3-2換向,液壓油作用在二號液控單向閥3-5上,此時二號液控單向閥3-5打開。剩余液壓油進入液壓剪油缸4無桿腔推動液壓剪油缸動作,有桿腔中的液壓油經二號液控單向閥3-5、一號單向閥3-6進入液壓剪油缸無桿腔,系統(tǒng)行程差動回路實現(xiàn)液壓剪快速閉合。
當液壓剪動刀接觸被剪物時,液壓系統(tǒng)壓力升高。當系統(tǒng)壓力高于二位三通液控換向閥3-2的開啟壓力時,二位三通液控換向閥3-2換向液壓油作用在一號液控單向閥3-4上,此時一號液控單向閥3-4打開二號液控單向閥3-5閉合,液壓剪油缸有桿腔中的液壓油經一號液控單向閥3-4和主閥2流回油箱,此時有桿腔無背壓可是現(xiàn)液壓剪油缸最大推力完成液壓剪剪切功能。
減壓閥3-1設定壓力遠大于二位三通液控換向閥3-2的開啟壓力,小于二位三通液控換向閥3-2、一號液控單向閥3-4和二號液控單向閥3-5的額定工作壓力。一號單向閥3-6在液壓剪處于剪切狀態(tài)時,阻止液壓油直接經二號液控單向閥3-5流回油箱,二號液控單向閥3-5防止液壓剪打開時系統(tǒng)高壓作用在減壓閥卸油口。
上述實施例用來解釋說明本實用新型,而不是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限制,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內,對本實用新型做出的任何修改和改變,都落入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