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帶內(nèi)嵌式排擋解鎖按鈕的排擋手柄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一種帶內(nèi)嵌式排擋解鎖按鈕的排擋手柄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帶內(nèi)嵌式排擋解鎖按鈕的排擋手柄,特別涉及一種用于驅(qū)動自動變速箱的自動排擋機構的帶內(nèi)嵌式排擋解鎖按鈕的排擋手柄。
背景技術:
排擋手柄的解鎖按鈕普遍用于自動排擋機構中,在排擋換入或換出P、R或M檔位時需要操作此排擋手柄的解鎖按鈕才能實施換檔。目前國內(nèi)主要車型的排擋手柄的解鎖按鈕是彈出式的,在排擋手柄未安裝到排擋機構上時是彈出狀態(tài),然后再將排擋手柄安裝到換檔機構上。這樣的解鎖按鈕存在的問題是,在排擋手柄裝配到排擋機構后,排擋手柄的解鎖按鈕與排擋桿之間存在間隙,在操作排擋手柄的解鎖按鈕的時候要經(jīng)過一段空行程,然后再作用到排擋桿上實現(xiàn)換檔,并且在排擋手柄的運輸過程中,由于解排擋手柄的鎖按鈕處于彈出狀態(tài),能夠輕易碰觸外部事物,造成排擋手柄的解鎖按鈕的劃傷,增加成本。綜上所述,期望提供一種新的排擋手柄,排擋手柄的解鎖按鈕是內(nèi)嵌式的,在排擋手柄裝配到排擋機構上時,排擋桿通過作用到設置在排擋手柄本體內(nèi)的滑塊將排擋手柄的解鎖按鈕頂出,這樣保證排擋手柄的解鎖按鈕和排擋桿之間是時刻接觸的,消除兩者之間的間隙,提高操作手感并避免在單獨運輸排擋手柄時產(chǎn)生劃傷等問題。
實用新型內(nèi)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帶內(nèi)嵌式排擋解鎖按鈕的排擋手柄,以解決現(xiàn)有技術存在的問題。本實用新型的目的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得以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的一個技術方案提供了一種帶內(nèi)嵌式排擋解鎖按鈕的排擋手柄,其包括帶組配腔的排擋手柄本體,組配腔內(nèi)設置有具有傾斜部的滑塊和設置在滑塊前側的第一引導部和第二引導部,第一引導部和第二引導部以設定間距隔開;設置在排擋手柄本體頂部的排擋手柄頂部飾蓋;設置在排擋手柄本體側部的手動升降檔開關;用于將手動升降檔開關固定到排擋手柄本體的手動升降檔開關飾框;組裝到組配腔內(nèi)的排擋解鎖按鈕,排擋解鎖按鈕包括殼體和從殼體向外伸出的舌狀部,舌狀部的頂部上具有傾斜凸脊和設置在凸脊上的鄰近殼體的凹口,舌狀部的兩側上具有起引導作用的凹槽;用于將排擋解鎖按鈕保持在組配腔內(nèi)的張緊構件,張緊構件通過銷樞轉(zhuǎn)地安裝到排擋手柄本體上,其中排擋解鎖按鈕的舌狀部的兩側上的凹槽分別被第一引導部和第二引導部引導以抵靠滑塊的傾斜部,張緊構件與排擋解鎖按鈕的舌狀部頂部上的凹口結合從而將排擋解鎖按鈕以內(nèi)嵌式方式保持在排擋手柄本體的組配腔內(nèi)。[0014]根據(jù)本實用新型上述技術方案提供的帶內(nèi)嵌式排擋解鎖按鈕的排擋手柄,其中張緊構件為彈簧,其設置在銷的兩側上。根據(jù)本實用新型上述技術方案提供的帶內(nèi)嵌式排擋解鎖按鈕的排擋手柄,其中第一引導部和第二引導部之間的設定間距至少允許排擋解鎖按鈕的舌狀部容易地通過。根據(jù)本實用新型上述技術方案提供的帶內(nèi)嵌式排擋解鎖按鈕的排擋手柄,其中排擋解鎖按鈕的殼體呈U形。根據(jù)本實用新型上述技術方案提供的帶內(nèi)嵌式排擋解鎖按鈕的排擋手柄,其中排擋解鎖按鈕的U形殼體的上部包括帶安裝通孔的上凸起部,排擋解鎖按鈕的U形殼體的下部包括帶安裝通孔的下凸起部,其中上凸起部安裝到排擋手柄本體的組配腔的前端的第一安裝部上,下凸起部安裝到排擋手柄本體的組配腔的前端的第二安裝部上。根據(jù)本實用新型上述技術方案提供的帶內(nèi)嵌式排擋解鎖按鈕的排擋手柄,其中上凸起部通過螺接方式固定到組配腔的前端的第一安裝部上,下凸起部通過銷樞轉(zhuǎn)地安裝到排擋手柄本體的組配腔的前端的第二安裝部上。根據(jù)本實用新型上述技術方案提供的帶內(nèi)嵌式排擋解鎖按鈕的排擋手柄,其中排擋手柄本體的側部上設置有凹入部,手動升降檔開關裝配在設置在排擋手柄本體的側部上的凹入部上。本實用新型上述技術方案提供的帶內(nèi)嵌式排擋解鎖按鈕的排擋手柄,其中手動升降檔開關飾框包括具有開口的第一側部、第二側部以及用于連接第一側部和第二側部的連接部,手動升降檔開關飾框的第一側部、第二側部以及連接部形成U形空間,U形空間的前部是開口的,U形空間與排擋解鎖按鈕的U形殼體匹配,手動升降檔開關飾框的第一側部上的開口與手動升降檔開關匹配,從而將手動升降檔開關固定到排擋手柄本體的側部上。本實用新型上述技術方案提供的帶內(nèi)嵌式排擋解鎖按鈕的排擋手柄,其中排擋手柄本體的組配腔內(nèi)還設有設置在滑塊下方的排擋桿,當裝配后的排擋手柄與排擋機構結合時,排擋桿通過滑塊作用到排擋解鎖按鈕上,使得排擋解鎖按鈕克服張緊構件的作用力而彈出到排擋手柄本體的外側。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帶內(nèi)嵌式排擋解鎖按鈕的排擋手柄的優(yōu)點在于由于在將裝配后的排擋手柄裝配到排擋機構上時,排擋桿通過滑塊使得內(nèi)嵌式排擋解鎖按鈕克服張緊構件施加到其上的作用力而被彈出到排擋手柄本體的外側,因而減小了排擋解鎖按鈕與排擋桿之間的空行程,提高了操作手感。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帶內(nèi)嵌式排擋解鎖按鈕的排擋手柄的優(yōu)點還在于排擋解鎖按鈕是內(nèi)嵌式的,因而避免了單獨運輸換擋手柄時對其產(chǎn)生的劃傷等問題。
參照附圖,本實用新型的公開內(nèi)容將變得更易理解。本領域技術人員容易理解的是這些附圖僅僅用于舉例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并非意在對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構成限制。圖中圖I是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帶內(nèi)嵌式排擋解鎖按鈕的排擋手柄裝配后的示意圖。圖2是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帶內(nèi)嵌式排擋解鎖按鈕的排擋手柄裝配后的剖面示意圖。[0027]圖3是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帶內(nèi)嵌式排擋解鎖按鈕的排擋手柄的分解示意圖。部件及標號列表
權利要求1.一種帶內(nèi)嵌式排擋解鎖按鈕的排擋手柄,其包括帶組配腔的排擋手柄本體,組配腔內(nèi)設置有具有傾斜部的滑塊和設置在滑塊前側的第一引導部和第二引導部,第一引導部和第二引導部以設定間距隔開;設置在排擋手柄本體頂部的排擋手柄頂部飾蓋;設置在排擋手柄本體側部的手動升降檔開關;用于將手動升降檔開關固定到排擋手柄本體的手動升降檔開關飾框;組裝到組配腔內(nèi)的排擋解鎖按鈕,排擋解鎖按鈕包括殼體和從殼體向外伸出的舌狀部,舌狀部的頂部上具有傾斜凸脊和設置在凸脊上的鄰近殼體的凹口,舌狀部的兩側上具有起引導作用的凹槽;用于將排擋解鎖按鈕保持在組配腔內(nèi)的張緊構件,張緊構件通過銷樞轉(zhuǎn)地安裝到排擋手柄本體上,其特征在于,排擋解鎖按鈕的舌狀部的兩側上的凹槽分別被第一引導部和第二引導部引導以抵靠滑塊的傾斜部,張緊構件與排擋解鎖按鈕的舌狀部頂部上的凹口結合從而將排擋解鎖按鈕以內(nèi)嵌式方式保持在排擋手柄本體的組配腔內(nèi)。
2.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排擋手柄,其特征在于,張緊構件為彈簧,其設置在銷的兩側上。
3.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排擋手柄,其特征在于,第一引導部和第二引導部之間的設定間距至少允許排擋解鎖按鈕的舌狀部容易地通過。
4.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排擋手柄,其特征在于,排擋解鎖按鈕的殼體呈U形。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排擋手柄,其特征在于,排擋解鎖按鈕的U形殼體的上部包括帶安裝通孔的上凸起部,排擋解鎖按鈕的U形殼體的下部包括帶安裝通孔的下凸起部,其中上凸起部安裝到排擋手柄本體的組配腔的前端的第一安裝部上,下凸起部安裝到排擋手柄本體的組配腔的前端的第二安裝部上。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排擋手柄,其特征在于,上凸起部通過螺接方式固定到組配腔的前端的第一安裝部上,下凸起部通過銷樞轉(zhuǎn)地安裝到排擋手柄本體的組配腔的前端的第二安裝部上。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排擋手柄,其特征在于,排擋手柄本體的側部上設置有凹入部, 手動升降檔開關裝配在設置在排擋手柄本體的側部上的凹入部上。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排擋手柄,其特征在于,手動升降檔開關飾框包括具有開口的第一側部、第二側部以及用于連接第一側部和第二側部的連接部,動升降檔開關飾框的第一側部、第二側部以及連接部形成U形空間,U形空間的前部是開口的,U形空間與排擋解鎖按鈕的U形殼體匹配,手動升降檔開關飾框的第一側部上的開口與手動升降檔開關匹配, 從而將手動升降檔開關固定到排擋手柄本體的側部上。
9.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排擋手柄,其特征在于,排擋手柄本體的組配腔內(nèi)還設有設置在滑塊下方的排擋桿,當裝配后的排擋手柄與排擋機構結合時,排擋桿通過滑塊作用到排擋解鎖按鈕上,使得排擋解鎖按鈕克服張緊構件的作用力而彈出到排擋手柄本體的外側。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帶內(nèi)嵌式排擋解鎖按鈕的排擋手柄,其包括帶組配腔的排擋手柄本體、排擋手柄頂部飾蓋、手動升降檔開關、手動升降檔開關飾框、排擋解鎖按鈕以及張緊構件,其中組配腔內(nèi)設置有滑塊和間隔開的第一引導部和第二引導部,排擋解鎖按鈕包括殼體和舌狀部,舌狀部的凸脊上具有凹口,舌狀部的兩側上具有凹槽,其中排擋解鎖按鈕的舌狀部的兩側上的凹槽分別被第一引導部和第二引導部引導以抵靠滑塊,張緊構件與排擋解鎖按鈕的舌狀部上的凹口結合從而將排擋解鎖按鈕以內(nèi)嵌式方式保持在排擋手柄本體的組配腔內(nèi)。該排擋手柄的優(yōu)點在于排擋解鎖按鈕是內(nèi)嵌式的,從而減少了排擋解鎖按鈕與排擋桿之間的空行程,提高了操作手感。
文檔編號F16H59/02GK202301895SQ20112029615
公開日2012年7月4日 申請日期2011年8月15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8月15日
發(fā)明者強超 申請人:上海通用汽車有限公司, 泛亞汽車技術中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