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油氣井地面管線水泥基墩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油氣井地面管線水泥基墩,包括設置在該水泥基墩頂面的管線固定機構和設置在該水泥基墩頂面四角的起吊裝置。本發(fā)明提供的油氣井地面管線水泥基墩普遍適用于油氣井地面放噴流程的油管固定,省時省力,減少了作業(yè)現(xiàn)場固體廢物,實現(xiàn)了環(huán)保作業(yè),同時,既便于現(xiàn)場安裝,又便于地面管線的調(diào)整、移動;并且還可以多次重復利用,節(jié)約了成本,有著較大的經(jīng)濟效益,提高了作業(yè)效率。
【專利說明】一種油氣井地面管線水泥基墩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屬于油氣田井下作業(yè)現(xiàn)場設備【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油氣井地面管線水泥基壤。
【背景技術】
[0002]在油氣井壓裂、試氣作業(yè)過程中,需對地面管線進行固定,現(xiàn)有的對地面管線的固定一般采用地錨固定,地錨固定需要挖地錨坑,并澆注混凝土,而水泥的凝固需要一定的時間,這種固定方法既延長了工期又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同時,采用地錨固定地面管線后,由于井場地面固化,造成土地被破壞,無法復耕;另外,地錨一旦固定,地面管線將很難再進行調(diào)整和移動,這給油氣井壓裂、試氣作業(yè)帶來不便。
【發(fā)明內(nèi)容】
[0003]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油氣井地面管線水泥基墩,以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缺點帶來的勞動強度大、固體廢物多和地面管線無法移動的問題。
[0004]為此,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油氣井地面管線水泥基墩,包括設置在該水泥基墩頂面的管線固定機構和設置在該水泥基墩頂面四角的起吊裝置。
[0005]上述管線固定機構包括第一螺栓、第二螺栓和固定卡,所述第一螺栓、第二螺栓平行且垂直設置在水泥基墩的頂面;固定卡的兩端各設置有可套設在所述第一螺栓、第二螺栓上的圓孔。
[0006]上述起吊裝置是吊耳。
[0007]上述水泥基墩為正四方臺體。
[0008]上述水泥基墩的重量至少為290公斤。
[0009]上述水泥基墩的上底為400毫米到500毫米,下底為550毫米到650毫米,高為370毫米到470毫米。
[0010]上述水泥基墩的上底為450毫米,下底為600毫米,高為420毫米。
[0011]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省時省力,減少了作業(yè)現(xiàn)場固體廢物,實現(xiàn)了環(huán)保作業(yè),同時,既便于現(xiàn)場安裝,又便于地面管線的調(diào)整、移動;并且還可以多次重復利用,節(jié)約了成本,有著較大的經(jīng)濟效益,提高了作業(yè)效率。
[0012]以下將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做進一步詳細說明。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3]圖1是油氣井地面管線水泥基墩的示意圖;
圖2是固定卡的示意圖。
[0014]附圖標記說明:1、水泥基墩;2、地面管線;3、管線固定機構;31、第一螺栓;32、第二螺栓;33、固定卡;4、吊耳;5、膠皮;6、圓孔?!揪唧w實施方式】
[0015]實施例1:
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提供了一種油氣井地面管線水泥基墩,包括設置在該水泥基墩I頂面的管線固定機構3和設置在該水泥基墩I頂面四角的起吊裝置,該水泥基墩I采用鋼筋混凝土一次澆筑完成,管線固定機構3包括管線固定機構包括第一螺栓31、第二螺栓32和固定卡33,所述第一螺栓31、第二螺栓32平行且垂直設置在水泥基墩I的頂面。
[0016]如圖2所示,固定卡33的兩端各設置有可套設在所述第一螺栓31、第二螺栓32上的圓孔6,為了減少固定卡33和地面管線2之間的摩擦,在所述固定卡33和地面管線2之間設置有膠皮5。
[0017]為了便于搬運和移動,所述起吊裝置是吊耳4,水泥基墩I為正四方臺體,水泥基墩I的重量至少為290公斤,水泥基墩I的上底為400毫米到500毫米,下底為550毫米到650毫米,高為370毫米到470毫米,水泥基墩的上底為450毫米,下底為600毫米,高為420毫米。
[0018]將需要安裝水泥基墩的地面夯實平整,檢查水泥基墩本體無破損,吊耳、固定卡固定螺栓無損傷,吊裝就位。連接下游管線時每隔7m靠近油管接箍位置安裝一個水泥基墩,地面管線上下覆膠皮,采用單卡雙螺帽固定;地面流程轉(zhuǎn)角處前后安裝雙水泥基墩,排酸筒、點火坑出口安裝雙水泥基墩。
[0019]本發(fā)明提供的油氣井地面管線水泥基墩普遍適用于油氣井地面放噴流程的油管固定,省時省力,減少了作業(yè)現(xiàn)場固體廢物,實現(xiàn)了環(huán)保作業(yè),同時,既便于現(xiàn)場安裝,又便于地面管線的調(diào)整、移動;并且還可以多次重復利用,節(jié)約了成本,有著較大的經(jīng)濟效益,提高了作業(yè)效率。
[0020]以上例舉僅僅是對本發(fā)明的舉例說明,并不構成對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的限制,凡是與本發(fā)明相同或相似的設計均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
【權利要求】
1.一種油氣井地面管線水泥基墩,其特征在于:包括設置在該水泥基墩(I)頂面的管線固定機構(3 )和設置在該水泥基墩(I)頂面四角的起吊裝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油氣井地面管線水泥基墩,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線固定機構(3)包括第一螺栓(31)、第二螺栓(32)和固定卡(33),所述第一螺栓(31)、第二螺栓(32)平行且垂直設置在水泥基墩(I)的頂面;固定卡(33)的兩端各設置有可套設在所述第一螺栓(31)、第二螺栓(32)上的圓孔(6)。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油氣井地面管線水泥基墩,其特征在于:所述起吊裝置是吊耳(4)。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泥基墩,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泥基墩(I)為正四方臺體。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泥基墩,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泥基墩(I)的重量至少為290公斤。
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泥基墩,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泥基墩(I)的上底為400毫米到500毫米,下底為550毫米到650毫米,高為370毫米到470毫米。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水泥基墩,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泥基墩(I)的上底為450毫米,下底為600毫米,高為420毫米。
【文檔編號】F16L3/10GK103759077SQ201410039387
【公開日】2014年4月30日 申請日期:2014年1月27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1月27日
【發(fā)明者】張學成, 趙勇, 蔡高賢, 王增軍, 杜焰, 楊澄, 陳磊, 陳燕, 李艷春, 馬睿 申請人:中國石油集團川慶鉆探工程有限公司長慶井下技術作業(y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