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快速連接結構,更確切的說是一種用于可拆卸貨架的快速連接結構。
背景技術:
快速連接裝置因為使用較為方便,因此被廣泛應用于各行各業(yè),工廠、超市中使用的貨架也經常需要拆卸以適應多種不同尺寸的貨物,這種可拆卸的貨架上就經常用到快速連接裝置,但是現(xiàn)有技術中的快速連接裝置連接不夠可靠,且需要使用工具將相連接的兩部分先緊密貼合起來,然后才能夠使用,因此使用依然不夠方便。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主要是解決現(xiàn)有技術所存在的技術問題,從而提供一種帶有卡爪和“C”形結構的連接型材,能夠實現(xiàn)快速穩(wěn)定連接,帶有壓桿和施壓槽,能夠較為省力的將分離的兩部分貼合起來,使用較為方便的用于可拆卸貨架的快速連接結構。
本發(fā)明的上述技術問題主要是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得以解決的:
一種用于可拆卸貨架的快速連接結構,包括一第一連接部和一第二連接部,所述的用于可拆卸貨架的快速連接結構還包括一連接鉤,所述的連接鉤上設置有一連接孔和一卡爪,所述的第二連接部上設置有一連接耳板,所述的連接耳板上設置有一卡口,所述的連接孔與所述的第一連接部轉動連接,所述的卡爪與所述的卡口組成可拆卸的連接結構。
作為本發(fā)明較佳的實施例,所述的第二連接部為“C”形結構。
作為本發(fā)明較佳的實施例,所述的第二連接部的端部設置有一壓桿,所述 的連接孔與所述的卡爪之間形成一弧形的施壓槽,所述的施壓槽的寬度與所述的壓桿的直徑相等。
作為本發(fā)明較佳的實施例,所述的卡爪上設置有一把手。
本發(fā)明的用于可拆卸貨架的快速連接結構的優(yōu)點是:帶有卡爪和“C”形結構的連接型材,能夠實現(xiàn)快速穩(wěn)定連接,帶有壓桿和施壓槽,能夠較為省力的將分離的兩部分貼合起來,使用較為方便。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jù)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發(fā)明的用于可拆卸貨架的快速連接結構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中的局部放大圖A;
圖3為圖1中的用于可拆卸貨架的快速連接結構的右視圖;
圖4為圖1中的用于可拆卸貨架的快速連接結構的爆炸結構示意圖圖;
圖5為圖1中的第二型材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6為圖2中的連接鉤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其中:
1、第一連接部;
2、第二連接部;21、連接耳板;211、卡口;22、壓桿;
3、連接鉤;31、連接孔;32、卡爪;33、施壓槽;34、把手。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 明確的界定。
本發(fā)明的用于可拆卸貨架的快速連接結構的優(yōu)點是:帶有卡爪和“C”形結構的連接型材,能夠實現(xiàn)快速穩(wěn)定連接,帶有壓桿和施壓槽,能夠較為省力的將分離的兩部分貼合起來,使用較為方便。
如圖1、圖2、圖3所示,一種用于可拆卸貨架的快速連接結構,包括一第一連接部1和一第二連接部2,該用于可拆卸貨架的快速連接結構還包括一連接鉤3,該連接鉤3上設置有一連接孔31和一卡爪32,該第二連接部2上設置有一連接耳板21,該連接耳板21上設置有一卡口211,該連接孔31與該第一連接部1轉動連接,該卡爪32與該卡口211組成可拆卸的連接結構。通過轉動該連接鉤3,能夠較為方便的實現(xiàn)連接和松開該第一連接部1和該第二連接部2。
如圖3、圖4所示,該第二連接部2為“C”形結構。這種卡合連接結構較為緊密,使該第一連接部1及該第二連接部2之間能夠更加穩(wěn)固的連接,且結構較為簡單,生產成本較低。
如圖2、圖5、圖6所示,該第二連接部2的端部設置有一壓桿22,該連接孔31與該卡爪32之間形成一弧形的施壓槽33,該施壓槽33的寬度與該壓桿22的直徑相等。該第一連接部1與該第二連接部2的“C”形連接結構雖然連接較為穩(wěn)固,但是卻使用戶很難將該第一連接部1及該第二連接部2貼合在一起,從而必須使用工具先將該第一連接部1及該第二連接部2貼合在一起,設置該壓桿22和該施壓槽33以后,用戶就可以較為省力的將兩個相互分享的第一連接部1及第二連接部2貼合在一起。
如圖6所示,該卡爪32上設置有一把手34。方便用戶施力,使用更為方便。
以上僅僅以一個實施方式來說明本發(fā)明的設計思路,在系統(tǒng)允許的情況下,本發(fā)明可以擴展為同時外接更多的功能模塊,從而最大限度擴展其功能。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經過創(chuàng)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