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軸流泵技術領域,更具體地說,涉及一種軸流泵的傳動組件。
背景技術:
現有技術中,軸流泵在運行時,經常在傳動裝置部位產生噪音,而噪音是由于振動產生,來源于機器零部件之間,電機座與安裝基礎面之間存在振動摩擦,這樣會導致機械摩擦損失加大,影響效率,且產生噪音污染。且傳動裝置中電機座高大笨重,長期處在振動摩擦情況下,容易導致松動。
因此,由于現有技術中存在上述的技術缺陷,是本領域內技術人員亟待解決的技術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為提供一種軸流泵的傳動組件,旨在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機械摩擦損失較大,影響效率,且產生噪音污染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軸流泵的傳動組件,包括電機座、基座、緩沖墊、軸套、傳動軸平臺、傳動軸、螺紋孔、螺桿、外殼和降噪填充物,所述電機座上設有基座和傳動軸平臺,所述傳動軸平臺上設有傳動軸,所述傳動軸與所述電機座連接處設有軸套,所述基座下端設有緩沖墊,所述基座上設有多個螺紋孔,所述螺紋孔內設有螺桿,所述螺桿向下穿過所述緩沖墊,所述電機座外側設有外殼,所述外殼與所述電機座之間設有降噪填充物。
優(yōu)選的,所述降噪填充物為消音棉。
優(yōu)選的,所述緩沖墊包括橡膠上層、鋼網層和橡膠下層,所述橡膠上層與所述基座底部接觸,所述橡膠上層和橡膠下層之間設有鋼網層,所述橡膠下層底端設有防滑紋。
本發(fā)明的有益之處在于:通過在軸流泵的安裝結構上設置緩沖墊結構,不僅能夠降低基座與安裝基礎面之間的振動摩擦,且由于摩擦減少,也降低了噪音污染;而設置在外殼與電機座之間的降噪填充物,能夠起到降噪消音的目的,減少噪音污染。本發(fā)明結構簡單,使用方便,減少了振動摩擦,降低了噪音污染,延 長了使用壽命。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的緩沖墊的層級結構示意圖;
圖中:1電機座;2基座;3緩沖墊;31橡膠上層;32鋼網層;33橡膠下層;4軸套;5傳動軸平臺;6傳動軸;7螺紋孔;8螺桿;9外殼;10降噪填充物。
具體實施方式
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軸流泵的傳動組件,本發(fā)明結構簡單,使用方便,減少了振動摩擦,降低了噪音污染,延長了使用壽命。
下面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和詳細的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實施例。基于本發(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它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如圖1所示的一種軸流泵的傳動組件,包括電機座1、基座2、緩沖墊3、軸套4、傳動軸平臺5、傳動軸6、螺紋孔7、螺桿8、外殼9和降噪填充物10,所述電機座1上設有基座2和傳動軸平臺5,所述傳動軸平臺5上設有傳動軸6,所述傳動軸6與所述電機座1連接處設有軸套4,所述基座2下端設有緩沖墊3,所述基座2上設有多個螺紋孔7,所述螺紋孔7內設有螺桿8,所述螺桿8向下穿過所述緩沖墊3,通過螺桿8使電機座1與安裝基礎面相固定,所述電機座1外側設有外殼9,所述外殼9與所述電機座1之間設有降噪填充物10。
更進一步的,所述降噪填充物10為消音棉。消音棉的設置,能夠降低泵體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噪音,將電機座1向外傳輸的噪音在消音棉處得到吸收降噪,從而降低了噪音向外傳遞的污染。
如圖2所示的,更進一步的,所述緩沖墊3包括橡膠上層31、鋼網層32和橡膠下層33,所述橡膠上層31與所述基座2底部接觸,所述橡膠上層31和橡 膠下層33之間設有鋼網層32,所述橡膠下層33底端設有防滑紋。鋼網層32與上下兩側的橡膠層之間為嵌套固定設置,提高了緩沖墊3的機械性能,延長使用壽命,而在橡膠下層33底端設置防滑紋,從而能夠起到防滑效果,減少摩擦。
本發(fā)明在使用時,通過在軸流泵的安裝結構上設置緩沖墊3結構,不僅能夠降低基座2與安裝基礎面之間的振動摩擦,且由于摩擦減少,也降低了噪音污染;而設置在外殼9與電機座1之間的降噪填充物,能夠起到降噪消音的目的,減少噪音污染。本發(fā)明結構簡單,使用方便,減少了振動摩擦,降低了噪音污染,延長了使用壽命。
本說明書中各個實施例采用遞進的方式描述,每個實施例重點說明的都是與其他實施例的不同之處,各個實施例之間相同相似部分互相參見即可。
對所公開的實施例的上述說明,使本領域專業(yè)技術人員能夠實現或使用本發(fā)明。對這些實施例的多種修改對本領域的專業(yè)技術人員來說是顯而易見的,本文中所定義的一般原理可以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精神或范圍的情況下,在其它實施例中實現。因此,本發(fā)明將不會被限制于本文所示的這些實施例,而是要符合與本文所公開的原理和新穎特點相一致的最寬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