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五金構件領域,具體涉及到一種彎頭。
背景技術:
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家庭生活裝飾的要求越來越高,因此各種各樣的五金構件裝飾品不斷涌現(xiàn),為我們的生活添加了許多美麗的色彩。但是,以不銹鋼扶手為例,在焊接不銹鋼扶手彎頭時,現(xiàn)有的彎頭的兩頭端口沒有直徑縮小的外伸短圓管柱結構,不能用于管件承插管道,焊接或膠接中在對準管柱端口、調節(jié)焊接角度方面很不方便,工作效率低下;另外此現(xiàn)有的塑料彎頭都是端口外擴結構,在連接塑料管時很不光滑、不美觀。
有鑒于此,本發(fā)明發(fā)明人乃發(fā)明了一種彎頭。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簡單美觀、焊接方便的彎頭。它解決了傳統(tǒng)彎頭在焊接過程中遇到的各種焊接缺陷,如對準管口焊接難,焊接角度調節(jié)難等的問題。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fā)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彎頭,其特征是:所述的彎頭包括彎頭主體和第一短直圓管段、第二短直圓管段,所述的彎頭主體為0-180度角度范圍的弧形圓管段,所述的第一短直圓管段的外壁直徑小于彎頭主體端口的外壁直徑,第一短直圓管段的一端通過與其呈90度垂直的坡度結構與彎頭主體一端一體成型連接,第二短直圓管段的外壁直徑與彎頭主體端口的外壁直徑相同,其一端與彎頭主體的另一端相重合一體成型,第一短直圓管段和第二短直圓管段的管內圓心線分別和彎頭主體的對應端口截面相垂直,其第一短直圓管段的向內端口與彎頭主體的對應端口呈同心圓結構。
較佳的是,所述的彎頭的彎頭主體的角度優(yōu)選90度、180度等常用角度,這樣的角度選擇可以滿足通常情況下的彎頭連接需求。
較佳的是,所述的彎頭的第一短直圓管段(2)的另一端端口部位的內側上還可以設置有內坡口結構。這樣的結構可以利于管內的水流通暢。
較佳的是,所述的彎頭的第二短直圓管段(3)的另一端端口部位的管壁外側上還可以設置有沿邊結構或一定厚度的環(huán)形加強結構。這樣的結構便于彎頭的固定和提高彎頭的質量。
較佳的是,所述的彎頭的材質均為金屬材料或塑料或氬硌瀝或金屬塑料復合材料等,種類繁多,用途廣泛,可以滿足不同情況所需。
較佳的是,所述的金屬材料優(yōu)選碳鋼、工具鋼、熟鐵、紫銅、銅合金、鋁、鋁合金、鎳合金、合金鋼、高強合金鋼、不銹鋼、高錳鋼、低溫鋼、鈦合金、高溫合金、有色金屬等之一。
較佳的是,所述的塑料優(yōu)選pvr、ppr、pvc、pp、pc、pe、upvc、cpvc、pmma、gfrp、abs、puc-u等之一。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的彎頭采用了直徑縮小的短圓管段結構深入焊接或膠接,使焊接或膠接操作更加方便簡單,結構美觀,無縫隙,更達標準化,同時也大大減輕了操作者的勞動強度和困難度,節(jié)約了工作時間和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彎頭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1-1是本發(fā)明彎頭平面剖視圖;
附圖標記說明
彎頭:1、彎頭主體,2、第一短直圓管段,3、第二短直圓管段;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及具體實施例,進一步說明本發(fā)明,但不是用來限制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
參考圖1、圖1-1,本發(fā)明為一種彎頭。
如圖1所示,一種彎頭,其特征是:所述的彎頭包括彎頭主體1和第一短直圓管段2、第二短直圓管段3,所述的彎頭主體1為0-180度角度范圍的弧形圓管段,所述的第一短直圓管段2的外壁直徑小于彎頭主體1端口的外壁直徑,第一短直圓管段2的一端通過與其呈90度垂直的坡度結構與彎頭主體1一端一體成型連接,第二短直圓管段3的外壁直徑與彎頭主體1端口的外壁直徑相同,其一端與彎頭主體1的另一端相重合一體成型,第一短直圓管段2和第二短直圓管段3的管內圓心線分別和彎頭主體1的對應端口截面相垂直,其第一短直圓管段2的向內端口與彎頭主體1的對應端口呈同心圓結構。
進一步設置,所述的彎頭的彎頭主體1的角度優(yōu)選90度、180度。
進一步設置,所述的彎頭的第一短直圓管段2的另一端端口部位的內側上還可以設置有內坡口結構。
進一步設置,所述的彎頭的第二短直圓管段3的另一端端口部位的管壁外側上還可以設置有沿邊結構或一定厚度的環(huán)形加強結構。
進一步設置,所述的彎頭的材質均為金屬材料或塑料或氬硌瀝或金屬塑料復合材料等。
進一步設置,所述的金屬材料優(yōu)選碳鋼、工具鋼、熟鐵、紫銅、銅合金、鋁、鋁合金、鎳合金、合金鋼、高強合金鋼、不銹鋼、高錳鋼、低溫鋼、鈦合金、高溫合金、有色金屬等之一。
進一步設置,所述的塑料優(yōu)選pvr、ppr、pvc、pp、pc、pe、upvc、cpvc、pmma、gfrp、abs、puc-u等之一。
上述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fā)明所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的變化和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應該由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