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淋浴用品的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淋浴用多功能水路結構。
背景技術:
淋浴在現(xiàn)今時代被人們廣泛的應用,無論是在酒店以及家庭都會安裝一些淋浴設備。目前傳統(tǒng)的淋浴設備整體的結構都較為簡單,一般來說,包括第一、二進水口,然后第一、二進水口是設置于在水溫調節(jié)閥上,然后水溫調節(jié)閥上設有出水口,然后出水口通過軟管連接有淋浴頭,但是在酒店中常見的淋浴設備一般都包括兩個淋浴頭,然而這種淋浴設備在使用的過程中一般是只使用其中一個,那么這種解決兩個淋浴頭中只一個出水的方式是利用在出水口與其中一個淋浴頭的出水管道上再設置一個調節(jié)閥,用于控制另一個淋浴頭的出水,這種結構就造成控制開關都比較分散,安裝和維修都顯得極為麻煩,而且這種淋浴設備的使用一段時間后極容易出現(xiàn)泄漏的問題,造成使用壽命短的問題,同時還存在著這種傳統(tǒng)的產品中使用的回流止回閥容易遇到雜質堵死的問題。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針對上述現(xiàn)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解決了管路中被堵死的問題,使得產品的使用壽命增長,水路控制開關較為集中,安裝和維修極其方便快捷的淋浴用多功能水路結構。
為實現(xiàn)上述的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淋浴用多功能水路結構,包括進水口一、二,進水口一、二分別與混合水管的第一進水口和第二進水口連通,混合水管上設有混合出水口,混合出水口通過第一出水管分別與第一分水管的第三進水口和第二分水管的第四進水口連通,第一分水管上設置有第一出水口,第一出水口通過第二出水管與第一出水接口連接,第二分水管上設置有第二出水口,第二出水口通過第三出水管與第二出水接口連接。
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所述混合出水口通過第一出水管與第三分水管的第五進水口連通。
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所述第三分水管上設置有第三出水口,第三出水口通過第四出水管與第三出水接口連接。
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所述第二、第三、第四出水管的軸線均相互平行設置。
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所述第五進水口和第三出水口均設置于第三分水管的管底,第五進水口設于第三出水口的一側。
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所述第三、第四、第五進水口的軸線均相互平行設置。
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所述第一、第二、第三出水接口的軸線均相互平行設置。
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所述第三進水口和第一出水口均設置于第一分水管的管底,第三進水口設于第一出水口的一側。
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所述第四進水口和第二出水口均設置于第二分水管的管底,第四進水口設于第二出水口的一側。
通過采用上述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所達到的技術效果為:利用將分水結構以及混合結構的結構集成在同一產品上,并且使得分水結構和混合結構之間集成且相互配合使用,有效解決了密封性能不好的問題,解決了管路中被堵死的問題,同時使得產品的整體使用壽命增長,水路控制開關較為集中,安裝和維修極其方便快捷。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圖3為圖2中A-A的剖面結構示意圖。
圖4為圖2中B-B的剖面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參照圖1~4,為本實用新型公開的一種淋浴用多功能水路結構,包括進水口一、二10、11,進水口一、二10、11分別與混合水管12的第一進水口13和第二進水口14連通,混合水管12上設有混合出水口15,混合出水口15通過第一出水管16分別與第一分水管17的第三進水口18和第二分水管19的第四進水口20連通,第一分水管17上設置有第一出水口31,第一出水口31通過第二出水管21與第一出水接口22連接,第二分水管19上設置有第二出水口23,第二出水口23通過第三出水管24與第二出水接口25連接。這是在一般情況下,分水管至少設置兩個。所以可以是混合出水口15通過第一出水管16與第三分水管26的第五進水口27連通。這樣就可以設置多個分水管,第三分水管26上設置有第三出水口28,第三出水口28通過第四出水管29與第三出水接口30連接。
上述中的第二、第三、第四出水管16、21、24的軸線均相互平行設置。第五進水口27和第三出水口28均設置于第三分水管26的管底,第五進水口27設于第三出水口28的一側。同樣,為了節(jié)省占用空間以及節(jié)省材料,第三、第四、第五進水口18、20、27的軸線均相互平行設置;第一、第二、第三出水接口22、25、30的軸線均相互平行設置。其中,第三進水口18和第一出水口31均設置于第一分水管17的管底,第三進水口18設于第一出水口31的一側;第四進水口20和第二出水口23均設置于第二分水管19的管底,第四進水口20設于第二出水口23的一側。
上述實施例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故:凡依本實用新型的結構、形狀、原理所做的等效變化,均應涵蓋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