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機動車變速領域,特別涉及一種變速鼓撥板定位組件。
背景技術:
變速鼓是變速器換檔的重要部件,普遍的結構為一柱形結構外圓表面加工有形線,形線上設有檔位凸峰,用于驅動撥叉從而驅動換檔同步器完成換檔。在變速鼓的端部設置有星形撥板,并在變速箱體上設置有定位機構,當變速換檔完成后,定位機構與星形撥板配合形成定位止動,以防止滑檔或退檔?,F(xiàn)有的變速鼓撥板定位組件包括有與變速箱體轉動配合的定位板、設置在定位板上的定位件和設置在定位板的轉動端的扭簧,通過扭簧在轉動端施加預緊力使定位件壓緊于星形撥板,由于定位件多設置在定位板相對轉動端的另一端,扭簧的作用力傳遞到定位件上以產生了一定程度的損耗,定位件對星形撥板的壓緊力容易受到影響,為保證壓緊效果就對扭簧的性能要求較高,且由于定位板相對轉動端的另一端無外力的作用,穩(wěn)定性不能保證,且在換檔時定位板的受力不夠均勻,從而造成換檔不夠順暢。
因此,需要現(xiàn)有的變速鼓撥板定位組件對進行改進,使其可通過較小的作用力使定位件對變速鼓撥板的運動產生較大且較均勻的反作用力,從而使變速鼓換檔時定位板受力更均勻,換檔更順暢,同時對預緊力提供件的性能要求較低。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變速鼓撥板定位組件,其可通過較小的作用力使定位件對變速鼓撥板的運動產生較大且較均勻的反作用力,從而使變速鼓換檔時定位板受力更均勻,換檔更順暢,同時對預緊力提供件的性能要求較低。
本實用新型的變速鼓撥板定位組件,包括定位板和設置在定位板上的定位件,定位板一端轉動配合設置于變速箱體上形成轉動端,另一端形成施力端并在一預緊力作用下使定位件壓緊于變速鼓撥板以用于定位止動。
進一步,預緊力通過定位板施力端向定位件施加沿變速鼓撥板徑向向內的壓緊力。
進一步,定位板的施力端通過一拉伸彈簧施加所述預緊力,拉伸彈簧一端與定位板施力端連接,另一端連接于變速箱體。
進一步,定位件設置于定位板靠近中部位置處。
進一步,拉伸彈簧通過掛接于變速箱體上設置的掛鉤上與變速箱體形成連接。
進一步,定位板的施力端形成有用于拉伸彈簧連接的鉤體。
進一步,定位件為與定位板連接的滾柱軸承。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的變速鼓撥板定位組件,通過在定位板的施力端施加預緊力使定位件壓緊于變速鼓撥板進行定位止動,其可通過較小的作用力使定位件對變速鼓撥板的運動產生較大且較均勻的反作用力,從而使變速鼓換檔時定位板受力更均勻,換檔更順暢,同時對預緊力提供件的性能要求較低。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描述。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如圖所示:本實施例的變速鼓撥板定位組件,包括定位板1和設置在定位板1上的定位件2,定位板1一端轉動配合設置于變速箱體6上形成轉動端1a,另一端形成施力端1b并在一預緊力作用下使定位件2壓緊于變速鼓撥板以用于定位止動;如圖1所示,變速鼓的端部設置有星形撥板3,定位件2與星形撥板3形成常接觸并在預緊力的作用下壓緊于撥板3,由于預緊力施加于定位板1的施力端1b,而非轉動端1a,這樣就使得以定位件2為支點形成類似杠桿結構,當星形撥板3運動時,定位件2會在預緊力的作用下相對星形撥板3的運動產生較大且較均勻的反作用力,從而保證定位止動效果;其中,定位板1為板體結構,其轉動端1a通過轉軸或定位螺釘8安裝在變速箱體6上并可轉動,變速箱體6是指變速箱的箱體,或當變速器集成安裝在發(fā)動機上時為發(fā)動機箱體;。
本實施例中,預緊力通過定位板1施力端1b向定位件2施加沿變速鼓撥板3徑向向內的壓緊力;即定位件2對變速鼓撥板3產生的壓緊力為沿變速鼓撥板3徑向向內,形成穩(wěn)定且可靠的壓緊,不會造成錯位或偏磨。
本實施例中,定位板1的施力端1b通過一拉伸彈簧4施加預緊力,拉伸彈簧4一端與定位板1施力端1b連接,另一端連接于變速箱體6;易于實現(xiàn),且便于安裝。
本實施例中,定位件2設置于定位板1靠近中部位置處;即相當于定位板1的兩端均有穩(wěn)定的支撐,定位件2在定位板1上的安裝位處形成杠桿支點。
本實施例中,拉伸彈簧4通過掛接于變速箱體6上設置的掛鉤5上與變速箱體6形成連接,定位板1的施力端1b形成有用于拉伸彈簧4連接的鉤體7;拉伸彈簧4的一端直接掛在掛鉤上,另一端掛在鉤體上形成連接,連接穩(wěn)定且可靠,且易于實現(xiàn),便于拆卸和安裝。
本實施例中,定位件2為與定位板1連接的滾柱軸承;滾柱軸承通過連接軸與定位板1實現(xiàn)固定,采用滾柱軸承不僅可與星形撥板3的凹槽相適配,而且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最后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宗旨和范圍,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