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電視支架,尤其涉及一種用于電視柜上的電視支架。
背景技術:
電視是人們日常生活中廣泛應用的產(chǎn)品之一,被應用到各個場所。目前市場上現(xiàn)有的電視支架有墻體支架、桌面支架等。墻體支架需要在墻面上鉆孔后安裝,當電視被轉移后,則需要修補被鉆孔的墻面;桌面支架則存在翻倒的風險,尤其在人多的場所。
因此,有必要提供一種即可穩(wěn)定地固定電視、又無需在墻上鉆孔的電視支架,以克服上述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一個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電視支架,該電視支架可穩(wěn)定地固定電視,且無需在墻上鉆孔。
本實用新型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電視柜,該電視柜上可拆卸地安裝有一電視支架,該電視支架可穩(wěn)定地固定電視,且無需在墻上鉆孔。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電視支架,安裝于一電視柜上,所述電視支架包括一插置部以及一安裝部,所述插置部插置于所述電視柜上從而將所述電視支架固定至所述電視柜,所述安裝部用以安裝一電視。
具體地,所述電視柜具有一上面板以及一下面板,所述插置部包括一上插置板以及一下插置板,當所述插置部插置于所述電視柜上時,所述上插置板抵接所述上面板的下表面,所述下插置板抵接所述下面板的上表面。
具體地,所述安裝部與所述插置部固定連接,所述插置部設于所述安裝部的一側的一端。
具體地,所述安裝部的設有所述插置部的一側的另一端開設有一安裝槽,所述安裝槽用于卡掛所述電視。
具體地,所述安裝部呈長方體形,沿豎直方向開設有一通孔、位于所述通孔兩側的一線孔。
具體地,所述線孔的孔壁上開設有若干小孔。
本發(fā)明還提供一種電視柜,包括如上所述的電視支架。
具體地,所述電視柜包括一上面板以及一下面板,所述電視支架安裝于所述上面板與所述下面板之間。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電視通過電視支架安裝于電視柜上,且電視支架與電視柜插置連接,而不是簡單的放置于電視柜柜面,連接更穩(wěn)定,更可靠;不需要墻上鉆孔,當需要移動電視位置時,僅需將電視、電視支架或/和電視柜移動至目標位置即可,使用方便。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電視柜的后視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電視支架從后側看過去的立體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電視支架從前側看過去的立體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參考附圖闡述本實用新型幾個不同的最佳實施例,其中不同圖中相同的標號代表相同的部件。
本實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種安裝于電視柜2上的電視支架1及安裝有該電視支架1的電視柜2,該電視支架1可穩(wěn)定地固定電視(圖未示),且無需在墻上鉆孔。
圖1展示了電視柜2的后視圖,電視支架1安裝于電視柜2的后側。電視柜2具有一上面板21以及一下面板22。如圖2~3所示,電視支架1包括大致垂直的一插置部10以及一安裝部30,插置部10插置于電視柜2上從而將電視支架1固定至電視柜2,安裝部30用以安裝一電視。具體地,插置部10包括一上插置板11以及一下插置板13,上插置板11的延伸方向與電視柜2的上面板21一致,下插置板13的延伸方向與電視柜2的下面板22一致,當插置部10插置于電視柜2上時,上插置板11抵接上面板21的下表面,下插置板13抵接下面板22的上表面。
如圖2~3所示,插置部10設于安裝部30的一側的一端,其另一端向上延伸至電視柜2上方,從而方便安裝電視。安裝部30與插置部10固定連接,為了便于插置部10的固定,將上插置板11與下插置板13設置于橫截面為L形的結構,其水平面112、132與上面板21或下面板22相抵接,其豎直面114、134通過至少一固定柱15固定至安裝部30上。當然,與其他實施例中,插置部10也可為圓形或其他形狀,只要電視柜2上相應地設有圓形或其他形狀的孔即可。
如圖3所示,安裝部30呈長方體形,安裝部30的設有插置部10的一側的另一端開設有一安裝槽31,即安裝槽31與插置部10設于安裝部30的同一側,但是分別設置在其兩端。為了減輕電視支架1的重量,將電視支架1設置為中空的結構,具體地,沿安裝部30的豎直方向開設有一通孔30a以及分別位于通孔30a兩側的一線孔30b,安裝槽31與通孔30a相貫通,較佳地,通孔30a的與安裝槽31相對的一孔壁上開設有至少一開槽30c,安裝槽31用于卡掛電視,開槽30c便于檢查電視的安裝狀況。線孔30b的孔壁上開設有若干小孔30d,電視的線通過線孔30b走線至電視柜2后側,既美觀又安全,小孔30d的開設更便于調整線的穿置。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電視通過電視支架1安裝于電視柜2上,且電視支架1與電視柜2插置連接,而不是簡單的放置于電視柜2柜面,連接更穩(wěn)定,更可靠;不需要墻上鉆孔,當需要移動電視位置時,僅需將電視、電視支架1或/和電視柜2移動至目標位置即可,使用方便。
以上所揭露的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當然不能以此來限定本實用新型之權利范圍,因此依本實用新型申請專利范圍所作的等同變化,仍屬本實用新型所涵蓋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