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滑動軸承系統(tǒng)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滑動軸承裝置的油封結構。
背景技術:
在滑動軸承部件中,潤滑油的密封是由軸瓦和軸之間的迷宮環(huán)來實現(xiàn)密封的,但在實際運行中,還是有潤滑油泄漏到外面的情況,影響到安全和環(huán)境。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滑動軸承裝置的油封結構,通過對原有結構進行改進,尤其是對滑動軸承的密封結構的改進,使油封結構更加完善和合理,尤其使得油封系統(tǒng)更加安全可靠。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滑動軸承裝置的油封結構,包括軸瓦和軸承體;
所述軸瓦的右側(cè)設有防塵盤,所述防塵盤通過軸瓦上開設的凹槽裝設在所述軸瓦上;
所述軸承體對應于所述凹槽的一側(cè)設有鍵槽,所述鍵槽與所述凹槽之間設有連接通道。
進一步地,所述連接通道的走向為從右上角到左下角的30-60度角方向。優(yōu)選地,為45度角方向。
相對于現(xiàn)有技術,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新結構提高了油封系統(tǒng)的安全可靠性,從而有效地降低了售后維修的成本;
(2)潤滑油在迷宮環(huán)出現(xiàn)泄漏后,回流結構保證潤滑油又回到軸承體的油腔,進行了潤滑油泄漏的第二層保護;
(3)新結構有效地避免了滑動軸承部件容易產(chǎn)生泄漏和造成環(huán)境污染的問題。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所述的滑動軸承裝置的一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滑動軸承裝置的油封結構A的一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
1-軸瓦,11-連接通道,12-凹槽;2-軸承體,21-鍵槽;3-防塵盤;4-軸承蓋;5-甩油環(huán)。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術語“中心”、“上”、“下”、“左”、“右”、“豎直”、“水平”、“內(nèi)”、“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圖1為本實用新型所述的滑動軸承裝置的一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滑動軸承裝置的油封結構A的一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參見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滑動軸承裝置的油封結構A,包括軸瓦1和軸承體2;
所述軸瓦1的右側(cè)設有防塵盤3,所述防塵盤3通過軸瓦1上開設的凹槽12裝設在所述軸瓦1上;
所述軸承體2對應于所述凹槽12的一側(cè)設有鍵槽21,所述鍵槽21與所述凹槽12之間設有連接通道11。
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連接通道11的走向為45度角方向,具體地,從右上角到達左下角。這一角度的限定既保證了所述鍵槽21的長度無需太長,以產(chǎn)生新的泄漏問題,又可以保證油順暢地流下。
在一個應用實施例中,參照圖1和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滑動軸承裝置,包括所述油封結構A;所述滑動軸承裝置包括1-軸瓦、2-軸承體、3-防塵盤、4-軸承蓋和5-甩油環(huán);
具體地,所述油封結構A包括包括軸瓦1和軸承體2;
所述軸瓦1的右側(cè)設有防塵盤3,所述防塵盤3通過軸瓦1上開設的凹槽12裝設在所述軸瓦1上;
所述軸承體2對應于所述凹槽12的一側(cè)設有鍵槽21,所述鍵槽21與所述凹槽12之間設有連接通道11。
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連接通道11的走向為45度角方向,具體地,從右上角到達左下角。這一角度的限定既保證了所述鍵槽21的長度無需太長,以產(chǎn)生新的泄漏問題,又可以保證油順暢地流下。
本實用新型涉及滑動軸承部件油封系統(tǒng)的安全化,使得油封系統(tǒng)得到雙重保護,更加安全的保證潤滑油不會泄露泵外,防止了環(huán)境污染。
本實用新型在原有結構的不足基礎上進行改進創(chuàng)新,滑動軸承油封系統(tǒng)更加完善和合理。新結構在原有的迷宮環(huán)密封的基礎上,只需在甩油環(huán)處的軸瓦凹槽底部鉆一孔(即連接通道),然后在相應軸承體處開一鍵槽。該結構的實現(xiàn)是潤滑油在軸瓦和軸之間的迷宮環(huán)泄漏之后,潤滑油流向防塵盤處軸瓦的凹槽內(nèi),通過軸瓦凹槽底部的孔(即連接通道)和軸承體的鍵槽,再回流到軸承體潤滑油的腔體內(nèi),從而完成了油封系統(tǒng)的安全密封,保證了不會泄漏到外界環(huán)境。用以漏制漏的思想很好的解決了滑動軸承油封泄漏的問題。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各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各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zhì)脫離本實用新型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