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顯示屏領域,具體涉及顯示屏支架。
背景技術:
目前的顯示屏一般是平面結構的,其顯示的內容只能使其面向的觀眾看到,為了獲得更好的展示效果有時需要轉動,而顯示屏通常和支撐的支架是一體的,或者固定在設備上,不能夠轉動,即使有能夠轉動的顯示屏,其轉動的幅度也較小,不能滿足實際需求。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顯示屏支架,該顯示屏支架能夠360°轉動,方便人員查看顯示屏的顯示內容。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一種一種顯示屏支架,該顯示屏支架包括底座、連接在所述底座上的支撐桿以及用于與顯示屏連接的連接架,其中,所述支撐桿與所述連接架之間設置有用于驅動所述連接架旋轉的旋轉機構。
優(yōu)選地,所述旋轉機構包括一端與所述支撐桿連接,另一端與所述連接架連接的蝸桿以及與所述蝸桿嚙合的渦輪,所述渦輪上固定有驅動所述渦輪旋轉的手柄。
優(yōu)選地,所述蝸桿的展開螺旋角大于所述渦輪和所述蝸桿嚙合齒間的摩擦角。
優(yōu)選地,所述渦輪和所述蝸桿的傳動比的范圍為10~40。
優(yōu)選地,所述顯示屏支架還包括盒體,所述渦輪和所述蝸桿位于所述盒體內,且所述盒體的兩端形成有避讓所述蝸桿的兩端部的開孔。
優(yōu)選地,所述盒體的所述開孔中分別設置有軸承,所述蝸桿的兩端部由所述盒體兩端的所述軸承支撐。
優(yōu)選地,所述連接架為一端與所述顯示屏鉸接,另一端與所述支撐桿鉸接的桿狀件。
優(yōu)選地,所述支撐桿包括與所述底座固定連接的固定桿以及能夠相對所述固定桿升降的升降桿,所述旋轉機構設置在所述升降桿的背離所述固定桿的一端。
優(yōu)選地,所述顯示屏支架還包括驅動所述升降桿升降的驅動機構。
通過上述技術方案,本發(fā)明所提供的顯示屏支架能夠360°轉動,顯示屏可以方便地調整位置,方便人員查看顯示屏的顯示內容。
本發(fā)明的其它特征和優(yōu)點將在隨后的具體實施方式部分予以詳細說明。
附圖說明
附圖是用來提供對本發(fā)明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下面的具體實施方式一起用于解釋本發(fā)明,但并不構成對本發(fā)明的限制。在附圖中:
圖1是顯示屏支架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旋轉機構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支撐桿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
1底座,2支撐桿,3連接架,4蝸桿,5渦輪,6手柄,7盒體,20固定桿,21升降桿。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進行詳細說明。應當理解的是,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發(fā)明,并不用于限制本發(fā)明。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一種顯示屏支架,該顯示屏支架如圖1所示,該顯示屏支架包括底座1、連接在所述底座1上的支撐桿2以及用于與顯示屏連接的連接架3,其中,所述支撐桿2與所述連接架3之間設置有用于驅動所述連接架3旋轉的旋轉機構,所述旋轉機構能夠使所述顯示屏360°旋轉。
所述旋轉機構可以有多種合適的結構形式,在一種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中,如圖2所示,所述旋轉機構包括一端與所述支撐桿2連接,另一端與所述連接架3連接的蝸桿4以及與所述蝸桿4嚙合的渦輪5,所述渦輪5上固定有驅動所述渦輪5旋轉的手柄6。轉動手柄6帶動渦輪5轉動,根據(jù)蝸輪蝸桿4傳動的機械原理,與渦輪5嚙合的蝸桿4將以自身的中心線為軸轉動,并帶動通過連接桿連接的顯示屏轉動,并可以360°旋轉。
所述蝸桿4的展開螺旋角大于所述渦輪5和所述蝸桿4嚙合齒間的摩擦角。在蝸輪蝸桿4傳動中,蝸桿4具有自鎖性(即在一定條件下,渦輪5無法帶動蝸桿4轉動,只能蝸桿4帶動渦輪5轉動),根據(jù)蝸輪蝸桿4傳動的機械原理,當蝸桿4的展開螺旋角大于所述渦輪5和蝸桿4嚙合齒間的摩擦角時,蝸桿4不具有自鎖性,所述渦輪5可以帶動蝸桿4轉動。
所述渦輪5和所述蝸桿4的傳動比(即渦輪5齒數(shù)除以蝸桿4齒數(shù))可以在較大范圍內選擇,為了提高傳動效率,傳動比不宜過大,優(yōu)選地,傳動比的范圍可以為10~40。
為了保護所述旋轉機構,所述顯示屏支架還包括盒體7,所述渦輪5和所述蝸桿4位于所述盒體7內,且所述盒體7的兩端形成有避讓所述蝸桿4的兩端部的開孔(未圖示)。
所述盒體7的所述開孔中分別設置有軸承(未圖示),所述蝸桿4的兩端部由所述盒體7兩端的所述軸承支撐,使蝸桿4轉動更加順暢,提高傳動效率。
所述連接架3為一端與所述顯示屏鉸接,另一端與所述支撐桿2鉸接的桿狀件,這樣可以方便地調節(jié)顯示屏的角度,使其展示效果更佳。
如圖3所示,所述支撐桿2包括與所述底座1固定連接的固定桿20以及能夠相對所述固定桿20升降的升降桿21,所述旋轉機構設置在所述升降桿21的背離所述固定桿20的一端。通過其升降桿21的上下升降來調節(jié)顯示屏的高度,方便人員查看其顯示內容。
所述顯示屏支架還包括驅動所述升降桿21升降的驅動機構(未圖示),所述驅動機構包括但不限于氣壓驅動機構、液壓驅動機構或電機驅動機構,優(yōu)選地,可以為電機驅動機構。
以上結合附圖詳細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但是,本發(fā)明并不限于上述實施方式中的具體細節(jié),在本發(fā)明的技術構思范圍內,可以對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進行多種簡單變型,這些簡單變型均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在上述具體實施方式中所描述的各個具體技術特征,在不矛盾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任何合適的方式進行組合,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本發(fā)明對各種可能的組合方式不再另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