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軸承座領域,具體為一種組合式金屬軸承座。
背景技術:
軸承座是裝在汽輪機汽缸本體或基礎上用來支撐軸承的構件,在混凝土攪拌站的輸送設備(帶式輸送機)上,帶座軸承屬于一個易損零部件。為了減少帶式輸送機的跑偏量,帶式輸送機尾部采用了仿錘形滾筒,但這樣一來由于尾部滾筒對皮帶產(chǎn)生了自動糾偏的作用,導致尾部滾筒受力不均,所以給尾部滾筒兩端的帶座軸承造成了相當大的沖擊力,在正常使用過程中,普通國標帶滑塊座帶座軸承的使用壽命為3~6個月。
現(xiàn)在的軸承座都是鑄造完成的,但是大部件的鑄造會有很大幾率產(chǎn)生縮松、氣孔等缺陷,同時現(xiàn)在的軸承座都是為某種特定尺寸的軸承制定的,不能用于其他尺寸的軸承。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組合式金屬軸承座,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組合式金屬軸承座,包括底座、軸承底座、絲杠和軸承蓋,所述底座兩端均開有第一螺紋孔,且第一螺紋孔內螺紋連接有螺栓,所述底座上表面一側焊接有卡槽,且卡槽內部中心處焊接有鋼桿,所述鋼桿兩側分別開有第二螺紋孔,且第二螺紋孔貫通卡槽和底座,所述軸承底座通過螺栓與第二螺紋孔與底座相連,所述軸承底座包括第一軸承底座和第二軸承底座,且第一軸承底座和第二軸承底座中部均開有第三螺紋孔,所述絲杠螺紋連接第三螺紋孔,且軸承底座兩端均焊接有第一鋼塊,所述軸承蓋包括第一軸承蓋和第二軸承蓋,且第一軸承蓋和第二軸承蓋中部均開有第三螺紋孔,所述絲杠螺紋連接第三螺紋孔,所述軸承蓋兩端均焊接有第二鋼塊,所述第一鋼塊與第二鋼塊通過螺栓連接。
優(yōu)選的,所述底座下表面中心處開有凹槽。
優(yōu)選的,所述軸承底座中心處開有孔,且孔與鋼桿套接相連。
優(yōu)選的,所述絲杠頂端開有四角方孔。
優(yōu)選的,所述絲杠上的螺紋分為兩部分,且兩部分螺紋旋向相反。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此組合式金屬軸承座通過焊接在底座上表面的卡槽、軸承底座和軸承蓋,通過螺栓連接軸承底座與軸承蓋,然后再通過螺栓連接卡槽和軸承底座,避免整體鑄造軸承座所造成的的縮松、氣孔等缺陷,通過螺紋連接第三螺紋和第四螺紋的絲杠,轉動絲杠調節(jié)軸承底座和軸承蓋以適應不同尺寸的軸承。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軸承底座結構示意圖;
圖3為底座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圖4為軸承底座的側視圖結構示意圖
圖5為四角方塊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底座;2-軸承底座;3-絲杠;4-軸承蓋;5-第一螺紋孔;6-螺栓;7-卡槽;8-鋼桿;9-第二螺紋孔;10-第一軸承底座;11-第二軸承底座;12-第三螺紋孔;13-第一鋼塊;14-第一軸承蓋;15-第二軸承蓋;16-四角方孔;17-第二鋼塊;18-凹槽;19-孔。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本發(fā)明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組合式金屬軸承座,包括底座1、軸承底座2、絲杠3和軸承蓋4,所述底座1兩端均開有第一螺紋孔5,且第一螺紋孔5內螺紋連接有螺栓6,所述底座1上表面一側焊接有卡槽7,且卡槽7內部中心處焊接有鋼桿8,所述鋼桿8兩側分別開有第二螺紋孔9,且第二螺紋孔9貫通卡槽7和底座1,所述軸承底座2通過螺栓6和第二螺紋孔9與底座1相連,所述軸承底座2包括第一軸承底座10和第二軸承底座11,且第一軸承底座10和第二軸承底座11中部均開有第三螺紋孔12,所述絲杠3螺紋連接第三螺紋孔12,且軸承底座2兩端均焊接有第一鋼塊13,所述軸承蓋4包括第一軸承蓋14和第二軸承蓋15,且第一軸承蓋14和第二軸承蓋15中部均開有第三螺紋孔12,所述絲杠3螺紋連接第三螺紋孔12,所述軸承蓋4兩端均焊接有第二鋼塊17,所述第一鋼塊13與第二鋼塊17通過螺栓6連接。
所述底座1下表面中心處開有凹槽18,減少振動與噪音,所述軸承底座2中心處開有孔19,且孔19與鋼桿8套接相連,便于通過螺栓6連接卡槽7和軸承底座2,所述絲杠3頂端開有四角方孔16,便于使用工具轉動絲杠3,所述絲杠3上的螺紋分為兩部分,且兩部分螺紋旋向相反,方便適應不同規(guī)格的軸承。
工作原理:轉動絲杠3把軸承底座2和軸承蓋4調節(jié)到合適的位置,放入軸承,通過螺栓6固定好軸承,把軸承底座2的孔19放到卡槽7內部的鋼桿8上,螺紋孔就對齊了,通過螺紋連接好軸承底座2和底座1。
盡管已經(jīng)示出和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發(fā)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