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氣彈簧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多功能彈簧結構。
背景技術:
用于座椅的氣彈簧為保證具有足夠的支撐強度,通常會具有立管、菊花芯、外管、內管等多重套接,雖然穩(wěn)固,但是十分笨重,只能適合一些大型座椅使用。市面上未見有小型座椅采用氣彈簧來調節(jié)坐墊高度。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現(xiàn)有的氣彈簧結構復雜臃腫,無法應用于各類小型座椅。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的解決方案是:提供一種經結構優(yōu)化的氣彈簧結構,其可應用于各種小型座椅,特別適合自行車座使用。
一種多功能彈簧結構,包括外管、內管、氣桿組件、壓緊環(huán)組件和閥體組件,所述氣桿組件包括氣桿和活塞,氣桿的下端與活塞固定連接,所述活塞通過密封圈與內管的內壁活動連接,所述內管套接在外管內,所述壓緊環(huán)組件同時與內管的上端以及外管的內壁固定連接,所述閥體組件同時與內管的下端以及外管的內壁固定連接,所述外管上端至壓緊環(huán)組件之間形成一段定位空腔,所述氣桿從壓緊環(huán)組件穿過,并且經定位空腔穿出外管上端。
本實用新型還包括透氣芯座,所述透氣芯座包括插入定位空腔內且與其相適配的定位端,所述透氣芯座內還包括供氣桿穿過的通孔,以及供空氣流通的氣孔。
進一步,所述氣桿組件還包括彈性卡圈、第一墊片和第二墊片,所述第一墊片和第二墊片分別緊貼活塞的上、下端面,所述第一墊片通過彈性卡圈與氣桿固定連接。
進一步,所述壓緊環(huán)組件由下至上依次由通氣支座、橡膠圈和壓緊環(huán)組成。
進一步,所述閥體組件包括閥體、閥針和隔套,所述隔套安裝于閥體的空腔內,所述閥針同時穿過閥體和隔套。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提供了一種多功能彈簧結構,其取消了原有氣彈簧的立管、菊花芯、外管層層套接的結構,改為將外管上端與壓緊環(huán)組件之間預留出定位空腔,所述定位空腔可供定位構件插入,使小型氣彈簧能夠與周邊的座椅構件穩(wěn)定連接。改進后的彈簧結構能夠用于自行車、便攜座椅、輪椅等產品上,具有更寬廣的適用范圍。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說明。顯然,所描述的附圖只是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實施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設計方案和附圖。
圖1是本實用新型省略了透氣芯座后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將結合實施例和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具體結構及產生的技術效果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以充分地理解本實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只是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所獲得的其他實施例,均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另外,文中所提到的所有聯(lián)接/連接關系,并非單指構件直接相接,而是指可根據具體實施情況,通過添加或減少聯(lián)接輔件,來組成更優(yōu)的聯(lián)接結構。本發(fā)明創(chuàng)造中的各個技術特征,在不互相矛盾沖突的前提下可以交互組合。
如圖1所示,一種多功能彈簧結構,由外管1、內管2、氣桿組件、壓緊環(huán)組件、閥體組件和透氣芯座組成,所述氣桿組件包括氣桿3和活塞4,氣桿3的下端與活塞4固定連接,所述活塞4通過密封圈與內管2的內壁活動連接,所述內管2套接在外管1內,所述壓緊環(huán)組件同時與內管2的上端以及外管1的內壁固定連接,所述閥體組件同時與內管2的下端以及外管1的內壁固定連接,所述外管1上端至壓緊環(huán)組件之間形成一段定位空腔5,所述氣桿3從壓緊環(huán)組件穿過,并且經定位空腔5穿出外管1上端。所述透氣芯座包括插入定位空腔5內且與其相適配的定位端,所述透氣芯座內還包括供氣桿3穿過的通孔,以及供空氣流通的氣孔。所述氣桿組件還包括彈性卡圈、第一墊片6和第二墊片7,所述第一墊片6和第二墊片7分別緊貼活塞4的上、下端面,所述第一墊片6通過彈性卡圈與氣桿3固定連接。所述壓緊環(huán)組件由下至上依次由通氣支座8、橡膠圈9和壓緊環(huán)10組成。所述閥體組件包括閥體11、閥針12和隔套13,所述隔套13安裝于閥體11的空腔內,所述閥針12同時穿過閥體11和隔套13。
傳統(tǒng)氣彈簧的外管、菊花芯、立管層層外擴,這與其安裝于大型座椅是相適配的,但是當小型座椅需要使用氣彈簧時,這種外擴式的套疊結構就會顯得十分臃腫。本技術方案以透氣芯座取代菊花芯,并且預留出定位空腔供透氣芯座插接,避免了氣彈簧的總體直徑進一步擴大。
以上對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方式進行了具體說明,但本發(fā)明創(chuàng)造并不限于所述實施例,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違背本實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還可做出種種的等同變型或替換,這些等同的變型或替換均包含在本申請權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