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化妝品污染鑒定的組合物,其包含:
溶解了花色苷的水性溶液,當(dāng)使用蒸餾水作為吸光度對(duì)照并在510-720nm范圍內(nèi)測(cè)量吸光度時(shí),所述水性溶液具有0.15-1的吸光度;
牛肉提取物;
NaCl;
乳糖;
葡萄糖;和
瓊脂粉末,
其中,所述組合物包括0.01-2重量%的牛肉提取物,0.001-0.1重量%的NaCl,0.1-10重量%的乳糖,0.001-0.1重量%的葡萄糖,1-10重量%的瓊脂粉末,以及剩余組分為溶解了花色苷的水性溶液。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化妝品污染鑒定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溶解了花色苷的水性溶液包含選自下組的植物的提取物:卷心菜葉、黑豆、玫瑰花瓣和牽?;ɑò辍?/p>
3.一種能指示化妝品污染的化妝品容器,所述容器包含至少一個(gè)污染指示單元,所述污染指示單元在所述化妝品容器內(nèi)部以透明或半透明的凹陷部分的形式形成,其中在所述污染指示單元中提供如權(quán)利要求1和2中任一項(xiàng)所述的用于化妝品污染鑒定的組合物。
4.如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能指示化妝品污染的化妝品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污染指示單元的總面積為所述化妝品容器的總面積的5-50%。
5.如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能指示化妝品污染的化妝品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污染指示單元形成的深度為自所述化妝品容器起0.1-0.5cm。
6.如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能指示化妝品污染的化妝品容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污染指示單元內(nèi)部形成的污染指示層的厚度為0.05-0.3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