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射線掃瞄檢查設備領域,更具體而言,涉及一種用于自行走載車的機架結構,及一種具有該機架結構的自行走式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
背景技術:
現(xiàn)有自行走式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通常具有四個車輪,通過四個車輪行進,但三點確定一個平面,四個車輪的設計存在過定位的問題,路面稍有不平就會有一個車輪翹起,導致設備的機架受力嚴重不均,由于設備自重很大,上述情況容易導致機架扭曲變形,影響探測器與輻射源的相對位置,致使設備掃描成像的效果不佳。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旨在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至少之一。
為此,本發(fā)明的一個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用于自行走載車的機架結構。
本發(fā)明的另一個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自行走式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包括上述機架結構。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第一個方面的一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機架結構,用于自行走式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包括:龍門架,包括橫梁和設置在所述橫梁左右兩端的第一豎梁和第二豎梁;固定梁,沿前后方向設置并與所述第一豎梁固定連接,且所述固定梁的前后兩端分別設有用于安裝車輪的第一車輪安裝部和第二車輪安裝部;擺動梁,沿前后方向設置并與所述第二豎梁能夠轉動地連接,使所述擺動梁能夠相對所述第二豎梁沿豎直方向轉動,且所述擺動梁的前后兩端分別設有用于安裝車輪的第三車輪安裝部和第四車輪安裝部。
本方案中,固定梁、第一豎梁、橫梁及第二豎梁相固定,固定梁的前后兩端各安裝一個車輪,這兩個車輪始終貼緊地面,第二豎梁底部可轉動地安裝有擺動梁,構成平衡懸掛,擺動梁的前后兩端各安裝一個車輪,當設備下方路面不平整時,擺動梁會相應地相對第二豎梁轉動,使擺動梁上的兩個車輪始終緊貼底面,從而使機架均勻受力,以防止機架產生扭曲變形,保證第一豎梁、橫梁及第二豎梁的相對位置不變,以保證安裝在梁上的探測器和輻射源相對位置的準確性,從而保證自行走式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掃描成像的效果。
在上述技術方案中,優(yōu)選地,所述第二豎梁上設有連接梁,所述連接梁上設有第一軸孔,所述擺動梁的左右兩側相對設置兩個連接板,所述兩個連接板上分別設有第二軸孔和第三軸孔,所述連接梁位于所述兩個連接板之間,轉軸穿過所述第一軸孔、所述第二軸孔和所述第三軸孔以將所述擺動梁與所述連接梁能夠轉動地連接。
本方案中,第二豎梁底部設有與擺動梁配合的連接梁,擺動梁通過轉軸與連接梁可轉動地連接,這樣設計產品的結構簡單合理,便于生產裝配。
在上述任一技術方案中,優(yōu)選地,所述兩個連接板分別與所述連接梁的左右兩側抵觸。
本方案中,擺動梁兩側的連接板分別與連接梁的左右兩側抵觸,形成周向限位,防止擺動梁相對連接梁沿水平方向轉動,以避免自行走式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行進時出現(xiàn)跑偏問題。
在上述任一技術方案中,優(yōu)選地,所述擺動梁上設有兩對限位板,所述兩對限位板分別靠近所述連接梁的前后兩端,且每對所述限位板分別與所述連接梁的左右兩側抵觸。
本方案中,兩對限位板的設計進一步提升了擺動梁與連接梁在水平方向上周向限位的效果,從而更好地控制擺動梁朝向,避免設備在行進時跑偏。
在上述任一技術方案中,優(yōu)選地,所述橫梁上設有用于安裝所述自行走式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的水平探測器艙的水平探測器艙安裝部;所述第一豎梁和所述第二豎梁中的一個上設有用于安裝所述自行走式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的豎直探測器艙的豎直探測器艙安裝部,另一個上設有用于安裝所述自行走式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的輻射源的輻射源安裝部。
本方案中,輻射源和豎直探測器艙安裝在第一豎梁和第二豎梁上,水平探測器艙安裝在橫梁上,第一豎梁、橫梁及第二豎梁相固定,保證探測器艙內的探測器和輻射源相對位置的準確性,從而保證自行走式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掃描成像的效果。
在上述任一技術方案中,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豎梁上設有所述輻射源安裝部,所述第二豎梁上設有所述豎直探測器艙安裝部。
輻射源的重量較大,第一豎梁與用于安裝車輪的固定梁固定連接,因此機架第一豎梁側的承重性能更好,因此將輻射源安裝在第一豎梁上產品結構更合理。
本發(fā)明第一個方面的另一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機架結構,用于自行走式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包括:龍門架,包括橫梁和設置在所述橫梁左右兩端的第一豎梁和第二豎梁;固定梁,沿前后方向設置并與所述第一豎梁固定連接,且所述固定梁的前后兩端分別設有用于安裝車輪的第一車輪安裝部和第二車輪安裝部;其中,第二豎梁上設有用于安裝車輪的第三車輪安裝部。
本方案中,固定梁、第一豎梁、橫梁及第二豎梁相固定,固定梁的前后兩端各安裝一個車輪,第二豎梁底部安裝一個車輪,三個車輪始終緊貼底面,使機架均勻受力,以防止機架產生扭曲變形,保證第一豎梁、橫梁及第二豎梁的相對位置不變,以保證安裝在梁上的探測器和輻射源相對位置的準確性,從而保證自行走式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掃描成像的效果。
在上述任一技術方案中,優(yōu)選地,所述橫梁上設有用于安裝所述自行走式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的水平探測器艙的水平探測器艙安裝部;所述第一豎梁和所述第二豎梁中的一個上設有用于安裝所述自行走式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的豎直探測器艙的豎直探測器艙安裝部,另一個上設有用于安裝所述自行走式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的輻射源的輻射源安裝部。
本方案中,輻射源和豎直探測器艙安裝在第一豎梁和第二豎梁上,水平探測器艙安裝在橫梁上,第一豎梁、橫梁及第二豎梁相固定,保證探測器艙內的探測器和輻射源相對位置的準確性,從而保證自行走式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掃描成像的效果。
在上述任一技術方案中,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豎梁上設有所述輻射源安裝部,所述第二豎梁上設有所述豎直探測器艙安裝部。
輻射源的重量較大,第一豎梁側安裝有兩個車輪,具有兩個支撐點,因此機架第一豎梁側的承重性能更好,將輻射源安裝在第一豎梁上產品結構更合理。
本發(fā)明第二方面的實施例提供了一種自行走式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包括如本發(fā)明第一方面任一實施例提供的機架結構。
本發(fā)明第二方面實施例提供的自行走式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包括本發(fā)明第一方面任一實施例提供的機架結構,因此該自行走式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具有上述任一實施例提供的機架結構的全部有益效果,在此不再贅述。
本發(fā)明的附加方面和優(yōu)點將在下面的描述部分中變得明顯,或通過本發(fā)明的實踐了解到。
附圖說明
本發(fā)明的上述和/或附加的方面和優(yōu)點從結合下面附圖對實施例的描述中將變得明顯和容易理解,其中:
圖1是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提供的自行走式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中所示自行走式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的另一角度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發(fā)明的另一個實施例提供的自行走式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圖1至圖3中的附圖標記與部件名稱之間的對應關系為:
1龍門架,11橫梁,12第一豎梁,13第二豎梁,131連接梁,2固定梁,3擺動梁,31連接板,32限位板,4轉軸。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能夠更清楚地理解本發(fā)明的上述目的、特征和優(yōu)點,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fā)明進行進一步的詳細描述。需要說明的是,在不沖突的情況下,本申請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組合。
在下面的描述中闡述了很多具體細節(jié)以便于充分理解本發(fā)明,但是,本發(fā)明還可以采用其他不同于在此描述的方式來實施,因此,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受下面公開的具體實施例的限制。
本發(fā)明第一個方面的一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機架結構,解決了四輪過定位問題,防止機架扭曲變形,從而保證自行走式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的掃描成像效果。
實施例一:
如圖1和圖2所示,本機架結構包括:龍門架1,包括橫梁11和設置在橫梁11左右兩端的第一豎梁12和第二豎梁13;固定梁2,沿前后方向設置并與第一豎梁12固定連接,且固定梁2的前后兩端分別設有用于安裝車輪的第一車輪安裝部和第二車輪安裝部;擺動梁3,沿前后方向設置并與第二豎梁13能夠轉動地連接,使擺動梁3能夠相對第二豎梁13沿豎直方向轉動,且擺動梁3的前后兩端分別設有用于安裝車輪的第三車輪安裝部和第四車輪安裝部。
通常橫梁11和豎梁均為矩形鋼架結構,矩形鋼架包括平行設置的兩根主鋼梁和支撐在主鋼梁之間的支撐鋼梁。
本方案中,固定梁2、第一豎梁12、橫梁11及第二豎梁13相固定,固定梁2的前后兩端各安裝一個車輪,這兩個車輪始終貼緊地面,第二豎梁13底部可轉動地安裝有擺動梁3,構成平衡懸掛,擺動梁3的前后兩端各安裝一個車輪,當設備下方路面不平整時,擺動梁3會相應地相對第二豎梁13轉動,使擺動梁3上的兩個車輪始終緊貼底面,從而使機架均勻受力,以防止機架產生扭曲變形,保證第一豎梁12、橫梁11及第二豎梁13的相對位置不變,以保證安裝在梁上的探測器和輻射源相對位置的準確性,從而保證自行走式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掃描成像的效果。
在上述技術方案中,優(yōu)選地,第二豎梁13上設有連接梁131,連接梁131上設有第一軸孔,擺動梁3的左右兩側相對設置兩個連接板31,兩個連接板31上分別設有第二軸孔和第三軸孔,連接梁131位于兩個連接板31之間,轉軸4穿過第一軸孔、第二軸孔和第三軸孔以將擺動梁3與連接梁131能夠轉動地連接。
本方案中,第二豎梁13底部設有與擺動梁3配合的連接梁131,擺動梁3通過轉軸4與連接梁131可轉動地連接,這樣設計產品的結構簡單合理,便于生產裝配。
在上述任一技術方案中,優(yōu)選地,兩個連接板31分別與連接梁131的左右兩側抵觸。
本方案中,擺動梁3兩側的連接板31分別與連接梁131的左右兩側抵觸,形成周向限位,防止擺動梁3相對連接梁131沿水平方向轉動,以避免自行走式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行進時出現(xiàn)跑偏問題。
在上述任一技術方案中,優(yōu)選地,擺動梁3上設有兩對限位板32,兩對限位板32分別靠近連接梁131的前后兩端,且每對限位板32分別與連接梁131的左右兩側抵觸。
本方案中,兩對限位板32的設計進一步提升了擺動梁3與連接梁131在水平方向上周向限位的效果,從而更好地控制擺動梁3朝向,避免設備在行進時跑偏。
在上述任一技術方案中,優(yōu)選地,橫梁11上設有用于安裝自行走式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的水平探測器艙的水平探測器艙安裝部;第一豎梁12和第二豎梁13中的一個上設有用于安裝自行走式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的豎直探測器艙的豎直探測器艙安裝部,另一個上設有用于安裝自行走式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的輻射源的輻射源安裝部。
本方案中,輻射源和豎直探測器艙安裝在第一豎梁12和第二豎梁13上,水平探測器艙安裝在橫梁11上,第一豎梁12、橫梁11及第二豎梁13相固定,保證探測器艙內的探測器和輻射源相對位置的準確性,從而保證自行走式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掃描成像的效果。
在上述任一技術方案中,優(yōu)選地,第一豎梁12上設有輻射源安裝部,第二豎梁13上設有豎直探測器艙安裝部。
輻射源的重量較大,第一豎梁12與用于安裝車輪的固定梁2固定連接,因此機架第一豎梁12側的承重性能更好,因此將輻射源安裝在第一豎梁12上產品結構更合理。
實施例二:
如圖3所示,本機架結構包括:龍門架1,包括橫梁11和設置在橫梁11左右兩端的第一豎梁12和第二豎梁13;固定梁2,沿前后方向設置并與第一豎梁12固定連接,且固定梁2的前后兩端分別設有用于安裝車輪的第一車輪安裝部和第二車輪安裝部;其中,第二豎梁13上設有用于安裝車輪的第三車輪安裝部。
通常橫梁11和豎梁均為矩形鋼架結構,矩形鋼架包括平行設置的兩根主鋼梁和支撐在主鋼梁之間的支撐鋼梁。
本方案中,固定梁2、第一豎梁12、橫梁11及第二豎梁13相固定,固定梁2的前后兩端各安裝一個車輪,第二豎梁13底部安裝一個車輪,三個車輪始終緊貼底面,使機架均勻受力,以防止機架產生扭曲變形,保證第一豎梁12、橫梁11及第二豎梁13的相對位置不變,以保證安裝在梁上的探測器和輻射源相對位置的準確性,從而保證自行走式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掃描成像的效果。
在上述任一技術方案中,優(yōu)選地,橫梁11上設有用于安裝自行走式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的水平探測器艙的水平探測器艙安裝部;第一豎梁12和第二豎梁13中的一個上設有用于安裝自行走式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的豎直探測器艙的豎直探測器艙安裝部,另一個上設有用于安裝自行走式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的輻射源的輻射源安裝部。
本方案中,輻射源和豎直探測器艙安裝在第一豎梁12和第二豎梁13上,水平探測器艙安裝在橫梁11上,第一豎梁12、橫梁11及第二豎梁13相固定,保證探測器艙內的探測器和輻射源相對位置的準確性,從而保證自行走式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掃描成像的效果。
在上述任一技術方案中,優(yōu)選地,第一豎梁12上設有輻射源安裝部,第二豎梁13上設有豎直探測器艙安裝部。
輻射源的重量較大,第一豎梁12側安裝有兩個車輪,具有兩個支撐點,因此機架第一豎梁12側的承重性能更好,將輻射源安裝在第一豎梁12上產品結構更合理。
本發(fā)明第二方面的實施例提供了一種自行走式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如圖1至圖3所示,包括如本發(fā)明第一方面任一實施例提供的機架結構。
本發(fā)明第二方面實施例提供的自行走式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包括本發(fā)明第一方面任一實施例提供的機架結構,因此該自行走式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具有上述任一實施例提供的機架結構的全部有益效果,在此不再贅述。
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頂”、“底”、“上”、“下”、“前”、“后”、“左”、“右”、“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fā)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術語“連接”、“安裝”、“固定”等均應做廣義理解,例如,“連接”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fā)明中的具體含義。
在本說明書的描述中,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的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術語“一個實施例”、“一些實施例”、“具體實施例”等的描述意指結合該實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特點包含于本發(fā)明的至少一個實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說明書中,對上述術語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實施例或實例。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fā)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發(fā)明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