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紡織檢測設備領域,尤其是一種多功能面料檢測器。
背景技術:
現在的面料都要進行檢測工序,但是目前的面料檢測設備都是分別對面料經緯線的破損和纖維成分進行檢測,工序繁復,用時長,降低了生產和檢測的效率,同時,檢測得出的大量數據在整合和部門之間的傳遞過程容易造成數據信息的丟失。
因此,必須提出一種設有經緯線破損檢測功能和化學成分檢測功能的面料檢測器,同時能實現云數據傳輸,確保數據信息的完整度。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出一種具有防塵功能的圓織機的底板處設有吸塵裝置,能在圓織機工作的時候抽吸上方的粉塵和細小纖維,確保圓織機正常工作的同時也為工作環(huán)境提高一個優(yōu)質的保證,防止產生的粉塵和細小纖維影響工人身體健康,且防止粉塵和細小纖維影響產品的質量。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
一種多功能面料檢測器,包括安裝底板、顯微檢測裝置、拉布機構和化學檢測池,所述的拉布機構固定安裝在所述的安裝底板上,所述的顯微檢測裝置通過驅動裝置與所述的拉布機構連接,所示的化學檢測池安裝在所述的拉布機構的出布方向一側,所述的拉布機構包括滾筒和固定架,所述的滾筒安裝在固定架上,所述的固定架兩側設有驅動裝置,所述的驅動裝置包括皮帶和傳動輪,所述的皮帶通過所述的傳動輪帶動,所述的顯微檢測裝置固定在所述的皮帶上,跟隨所述的皮帶運動,所述的顯微檢測裝置設有顯微攝像儀和經緯線檢測器,所述的經緯線檢測器固定安裝在所述的皮帶上,所述的顯微攝像儀設置在所述的經緯線檢測器上。
進一步,所述的化學檢測池在靠進所述的拉布機構一側設有面料進口,所述的化學檢測池內設有成分檢測器,所述的化學檢測池的軸中心處設有碾壓輥,所述的化學檢測池內有化學鑒定劑溶液。
進一步,所述的拉布機構和所述的化學檢測池之間設有導向輥,且所述的導線輥設在所述的化學檢測池的面料進口前。
進一步,所述的安裝底板設有數據傳輸器,所述的顯微檢測裝置和所述的化學檢測池均與所述的數據傳輸器連接。
進一步,所述的安裝底板設有綠LED燈和紅LED燈,所述的顯微檢測裝置和所述的化學檢測池檢測及格時,所述的綠LED燈亮,所述的顯微檢測裝置和所述的化學檢測池檢測不及格時,所述的紅LED燈亮。
進一步,所述的數據傳輸器與檢測中心的互聯網數據庫相連接。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在安裝底板設有顯微攝像儀和化學檢測池,能通過顯微攝像儀檢測面料經緯圖像、通過化學檢測池自動采樣化學檢測,在底板處帶有LED燈,化學檢測及格、經緯線完整不破損的為綠燈,反之紅燈,同時實現云數據傳輸。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顯微檢測裝置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化學檢測池俯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對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特征及其功效,能有更進一步地了解和認識,現舉一較佳實施例,并結合附圖詳細說明如下:
如圖1和圖2結合所示,一種多功能面料檢測器,包括安裝底板1、顯微檢測裝置15、拉布機構3和化學檢測池9,所述的拉布機構3固定安裝在所述的安裝底板1上,所述的顯微檢測裝置15通過驅動裝置5與所述的拉布機構3連接,所示的化學檢測池9安裝在所述的拉布機構3的出布方向一側,所述的拉布機構3包括滾筒4和固定架2,所述的滾筒4安裝在固定架2上,所述的固定架2兩側設有驅動裝置5,所述的驅動裝置5包括皮帶6和傳動輪16,所述的皮帶6通過所述的傳動輪16帶動,所述的顯微檢測裝置15固定在所述的皮帶6上,跟隨所述的皮帶6運動,所述的顯微檢測裝置15設有顯微攝像儀7和經緯線檢測器17,所述的經緯線檢測器17固定安裝在所述的皮帶6上,所述的顯微攝像儀7設置在所述的經緯線檢測器17上,所述的拉布機構3和所述的化學檢測池9之間設有導向輥8,且所述的導線輥8設在所述的化學檢測池9的面料進口10前。
如圖2和圖3所示,所述的化學檢測池9在靠進所述的拉布機構3一側設有面料進口10,所述的化學檢測池9內設有成分檢測器18,所述的化學檢測池9的軸中心處設有碾壓輥11,所述的化學檢測池9內有化學鑒定劑溶液,所述的安裝底板1設有數據傳輸器12,所述的顯微檢測裝置15和所述的化學檢測池9均與所述的數據傳輸器12連接,所述的安裝底板1設有綠LED燈13和紅LED燈14,所述的顯微檢測裝置15和所述的化學檢測池9檢測及格時,所述的綠LED燈13亮,所述的顯微檢測裝置15和所述的化學檢測池9檢測不及格時,所述的紅LED燈14亮,所述的數據傳輸器12與檢測中心的互聯網數據庫相連接。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多功能面料檢測器,在安裝底板設有顯微攝像儀和化學檢測池,能通過顯微攝像儀檢測面料經緯圖像、通過化學檢測池自動采樣化學檢測,在底板處帶有LED燈,化學檢測及格、經緯線完整不破損的為綠燈,反之紅燈,同時實現云數據傳輸。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之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以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實施范圍,凡熟悉此項技術者,運用本實用新型的原則及技術特征,所作的各種變更及裝飾,皆應涵蓋于本權利要求書所界定的保護范疇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