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便攜式電子測量儀器,包括:儀器本體、外殼和提手,所述儀器本體被所述外殼包裹,所述提手與外殼相連接,其特征在于,
所述提手的兩端通過連接頭分別與外殼的兩側面可拆卸地連接,所述連接頭包括中心軸、第一限位軸和第二限位軸,外殼的兩側面上分別開有中心孔和至少3個限位孔,所述限位孔環(huán)繞于中心孔四周,通過旋轉中心軸使得當中心軸插入中心孔中時,第一限位軸和第二限位軸插入其中的兩個限位孔中,且第一限位軸和第二限位軸插入不同的限位孔分別對應儀器便攜狀態(tài)和不同的使用狀態(tài);所述第一限位軸到中心軸之間的連線和第二限位軸到中心軸之間的連線所形成的夾角為限位夾角。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儀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夾角小于180度。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儀器,其特征在于,限位孔位于以中心孔為圓心的同一圓上。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儀器,其特征在于,外殼為金屬外殼。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儀器,其特征在于,提手包括橫桿和兩個側桿,兩個側桿的一端分別固定連接橫桿的兩端,兩個側桿的另一端分別通過連接頭與外殼的兩側面可拆卸地連接。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儀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儀器具有至少3個使用狀態(tài),包括平放狀態(tài)、攜帶狀態(tài)和支撐狀態(tài)。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儀器,其特征在于,限位孔的個數和位置由所述限位夾角和所述使用狀態(tài)決定。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儀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包括第一限位孔、第二限位孔、第三限位孔、第四限位孔、第五限位孔、第六限位孔和第七限位孔;
第一限位軸、第二限位軸分別插入第一限位孔、第四限位孔時,儀器處于攜帶狀態(tài);
第一限位軸、第二限位軸分別插入第二限位孔、第五限位孔時,儀器處于第一支撐狀態(tài);
第一限位軸、第二限位軸分別插入第三限位孔、第六限位孔時,儀器處于第二支撐狀態(tài);
第一限位軸、第二限位軸分別插入第四限位孔、第七限位孔時,儀器處于平放狀態(tà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