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電動助力轉向測試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電動助力轉向靈敏度測定器。
背景技術:
在汽車轉向系統(tǒng)設計研發(fā)過程中,轉向系統(tǒng)經歷了從機械式轉向系統(tǒng)向液壓助力轉向系統(tǒng)過渡,但是由于液壓助力轉向系統(tǒng)也有自身的缺點。電動助力轉向系統(tǒng)可以通過電機參數助力力矩,通過減速機構放大后作用在轉向裝置上,和駕駛員的操作力矩一起克服轉向阻力矩,實現車輛的轉向運動。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電動助力轉向靈敏度測定器,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電動助力轉向靈敏度測定器,包括殼體,所述殼體的內部中間設有計時器,所述殼體的內壁設有電源,所述殼體的底部設有兩個計時器控制開關,所述殼體的上端面對稱設有兩個連接線,所述連接線的一端設有轉動開關,所述轉動開關設置在分別設置在轉向盤轉桿和電動機轉軸上,所述轉向盤轉桿的上端設有轉向盤,所述轉向盤轉桿的上部設有轉向盤扭矩傳感器,一個所述轉動開關設置在轉向盤扭矩傳感器上方的轉向盤轉桿上,所述轉向盤扭矩傳感器下方的轉向盤轉桿上設有減速機構,所述減速機構與電動機的轉軸嚙合,所述轉向盤轉桿的下端設有轉向器,所述轉向盤扭矩傳感器的輸出端電性連接電子控制單元的輸入端,所述電子控制單元的輸出端電性連接電動機的輸入端,所述電源的正負端口均電性連接計時器控制開關,所述計時器控制開關的均電性連接計時器,兩個所述計時器控制開關還分別電性連接兩個轉動開關。
優(yōu)選的,所述連接線的外部設有防干擾包線層,所述連接線的長度不少于兩米。
優(yōu)選的,所述轉向器的轉向方式設置為齒輪齒條式轉向。
優(yōu)選的,所述殼體的一側外壁設有可視玻璃。
優(yōu)選的,所述轉向盤轉桿的外壁設有防腐蝕層。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效果和優(yōu)點:該電動助力轉向靈敏度測定器,結構合理,實用性強,電源的設置,為計時器提供電能,計時器用于計算電動助力轉向反應的時間,轉動開關用于檢測轉向盤轉桿和電動機是否轉動,計時器控制開關用于控制計時器工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系統(tǒng)框圖。
圖中:1殼體、2電源、3計時器、4計時器控制開關、5連接線、6轉動開關、7轉向盤、8轉向盤扭矩傳感器、9減速機構、10轉向器、11電動機、12電子控制單元、13轉向盤轉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圖1和圖2所示的一種電動助力轉向靈敏度測定器,包括殼體1,所述殼體1的內部中間設有計時器3,所述殼體1的內壁設有電源2,所述殼體1的底部設有兩個計時器控制開關4,所述殼體1的上端面對稱設有兩個連接線5,所述連接線5的一端設有轉動開關6,所述轉動開關6設置在分別設置在轉向盤轉桿13和電動機11轉軸上,所述轉向盤轉桿13的上端設有轉向盤7,所述轉向盤轉桿13的上部設有轉向盤扭矩傳感器8,一個所述轉動開關6設置在轉向盤扭矩傳感器8上方的轉向盤轉桿13上,所述轉向盤扭矩傳感器8下方的轉向盤轉桿13上設有減速機構9,所述減速機構9與電動機11的轉軸嚙合,所述轉向盤轉桿13的下端設有轉向器10,所述轉向盤扭矩傳感器8的輸出端電性連接電子控制單元12的輸入端,所述電子控制單元12的輸出端電性連接電動機11的輸入端,所述電源2的正負端口均電性連接計時器控制開關4,所述計時器控制開關4的均電性連接計時器3,兩個所述計時器控制開關4還分別電性連接兩個轉動開關6,所述連接線5的外部設有防干擾包線層,所述連接線5的長度不少于兩米,所述轉向器10的轉向方式設置為齒輪齒條式轉向,所述殼體1的一側外壁設有可視玻璃,所述轉向盤轉桿13的外壁設有防腐蝕層。
工作原理:轉動轉向盤7,轉向盤轉桿13上的轉向盤扭矩傳感器8將信號發(fā)送給電子控制單元12,電子控制單元12啟動電動機11,通過減速機構9輔助轉向,轉動開關6檢測到轉向盤轉桿13時,計時器控制開關4啟動計時器3,當電子控制單元12啟動電動機11時,電動機11轉動,電動機11上的轉動開關6檢測到電動機11轉動,計時器控制開關4使計時器3停止,計時器3所記錄的時間便是電動助力轉向所需要的時間。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