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層墻外引線儀,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觀察筒,其豎直設置,所述第一觀察筒內固定有透明的基準盤,所述基準盤上繪制有基準線;
第二觀察筒,其水平設置并與所述第一觀察筒連通,兩個觀察筒的連接處設有第一反光鏡;
激光發(fā)射器,安裝于所述第二觀察筒的觀察口處,用于向下方發(fā)射投影線,所述投影線與所述基準線在豎直平面內垂直;
定位桿,水平設置于所述第一觀察筒的正下方,所述定位桿的上表面設有觀察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樓層墻外引線儀,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觀察筒的觀察口處還設有第三觀察筒,所述第三觀察筒傾斜向上設置,所述第二觀察筒和第三觀察筒的連接處設有第二反光鏡。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樓層墻外引線儀,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上設有直線延伸的導軌,所述導軌上往復滑動有滑塊,所述滑塊上轉動設有轉盤,所述第二觀察筒通過支架固定于所述轉盤上。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樓層墻外引線儀,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的下方還固定有三腳架。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樓層墻外引線儀,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觀察筒為長度可伸縮的觀察筒。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樓層墻外引線儀,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桿的橫截面為三角形,其最高點為三角形的其中一條棱,所述最高棱上設有便于觀察的反光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