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shù)涉及電動汽車領(lǐng)域,特別涉及一種用于動力蓄電池擠壓試驗的線性沖擊系統(tǒng)。
背景技術(shù):
1、隨著我國電動汽車產(chǎn)業(yè)的迅猛發(fā)展,電動汽車產(chǎn)銷量都在快速增長,電動汽車的電安全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guān)注。電動汽車電池包受到撞擊、擠壓等外力影響使得電池包殼體變形導致內(nèi)部熱失控從而引起電動汽車車起火。檢驗動力蓄電池的極限抗擠壓、抗形變能力就顯得十分必要。
2、對于動力蓄電池線性沖擊試驗,當前所用設備為動力蓄電池線性沖擊裝置及線性沖擊系統(tǒng),是通過牽引系統(tǒng)帶動牽引車推動移動臺車朝向待測樣品方向,移動臺車通過自身導向輪及阻尼機構(gòu)減速制動,實現(xiàn)帶有沖擊塊的導向移動架自由滑行并沖擊處于固定狀態(tài)的樣品?,F(xiàn)有移動臺車沖擊過程存在移動臺車因質(zhì)心高度偏差和吸能管潰縮變形的穩(wěn)定性等因素會導致導向移動架前端上揚或?qū)蛞苿蛹芎蠖松下N,導向沖擊器會產(chǎn)生偏移,導致試驗撞擊點位偏移量較大影響試驗結(jié)果。
技術(shù)實現(xiàn)思路
1、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用于動力蓄電池擠壓試驗的線性沖擊系統(tǒng),使得防止了移動臺車的前端上揚或移動臺車后端上翹。
2、為解決上述技術(shù)問題,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提供了一種用于動力蓄電池擠壓試驗的線性沖擊系統(tǒng),包括:
3、軌道,所述軌道朝向待測樣品方向延伸,所述軌道包括:一對沿垂直于所述軌道延伸方向相隔開的軌道板;所述軌道板包括:豎直導向板,以及與所述豎直導向板相連的水平導向板,一個所述軌道板中的水平導向板朝向另一個所述軌道板中的水平導向板的方向水平延伸;以及
4、移動臺車,所述移動臺車沿軌道移動,所述移動臺車包括:臺車本體、與所述臺車本體相連的安裝架、以及與所述安裝架相連的導向輪和擋板;所述導向輪包括:與所述安裝架相連的連軸,以及與所述連軸轉(zhuǎn)動連接的輪體;所述輪體位于一對所述水平導向板之間,并沿至少一個所述水平導向板移動;所述擋板位于所述輪體下方,所述擋板水平延伸且至少部分延伸至一對所述水平導向板的下方,并與所述水平導向板相隔開。
5、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相對于現(xiàn)有技術(shù)而言,移動臺車沿軌道移動,通過水平導向板對導向輪導向,同時設置擋板與水平導向板相對設置,在移動臺車剎車時,水平導向板抵擋擋板防止了移動臺車的前端上揚或移動臺車后端上翹。
6、在一實施例中,所述安裝架包括:與所述臺車本體的底部相連的第一板體、與所述第一板體相對且朝向所述軌道延伸的支撐架體、與所述支撐架體相連且與所述第一板體相對隔開的第二板體;所述連軸與所述第二板體相連,且朝向所述軌道的方向延伸,所述輪體位于所述第二板體的下方;
7、所述安裝架包括:一對沿所述軌道延伸方向相互隔開的支撐板,一對所述支撐板分別與所述第二板體的前后兩端相連,且所述支撐板縱向延伸;所述擋板與一對所述支撐板背離所述第二板體的一端相連。
8、在一實施例中,所述支撐板與一對所述水平導向板相隔開。
9、在一實施例中,一對所述支撐架體的底端具有夾持所述第二板體的夾持口。
10、在一實施例中,一對所述支撐架體之間連接有多個橫梁。
11、在一實施例中,一個所述安裝架上連接有多個所述導向輪;一個所述水平導向板至少導向一個所述導向輪,一個導向輪沿一個所述水平導向板移動。
12、在一實施例中,所述安裝架具有多個且沿軌道的延伸方向排列并隔開,各所述安裝架上均設置有多個導向輪;
13、至少兩個所述安裝架上連接有所述擋板。
14、在一實施例中,所述連軸和所述輪體均與所述擋板相隔開。
15、在一實施例中,所述移動臺車還包括:與所述臺車車體可拆卸連接的延伸臺板;
16、所述臺車車體沿軌道延伸方向的側(cè)邊具有多個用于插接所述延伸臺板的插接口。
17、在一實施例中,所述線性沖擊系統(tǒng)還包括:與所述移動臺車的前端安裝板可拆卸連接的沖擊頭和沖擊器,所述沖擊頭用于與阻尼裝置配合鎖停移動臺車,所述沖擊器用于沖擊待測樣品;
18、所述擋板位于所述移動臺車的后端。
1.一種用于動力蓄電池擠壓試驗的線性沖擊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動力蓄電池擠壓試驗的線性沖擊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架包括:與所述臺車本體的底部相連的第一板體、與所述第一板體相對且朝向所述軌道延伸的支撐架體、與所述支撐架體相連且與所述第一板體相對隔開的第二板體;所述連軸與所述第二板體相連,且朝向所述軌道的方向延伸,所述輪體位于所述第二板體的下方;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動力蓄電池擠壓試驗的線性沖擊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板與一對所述水平導向板相隔開。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動力蓄電池擠壓試驗的線性沖擊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一對所述支撐架體的底端具有夾持所述第二板體的夾持口。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動力蓄電池擠壓試驗的線性沖擊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一對所述支撐架體之間連接有多個橫梁。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動力蓄電池擠壓試驗的線性沖擊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一個所述安裝架上連接有多個所述導向輪;一個所述水平導向板至少導向一個所述導向輪,一個導向輪沿一個所述水平導向板移動。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動力蓄電池擠壓試驗的線性沖擊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架具有多個且沿軌道的延伸方向排列并隔開,各所述安裝架上均設置有多個導向輪;
8.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動力蓄電池擠壓試驗的線性沖擊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連軸和所述輪體均與所述擋板相隔開。
9.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動力蓄電池擠壓試驗的線性沖擊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臺車還包括:與所述臺車車體可拆卸連接的延伸臺板;
10.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動力蓄電池擠壓試驗的線性沖擊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線性沖擊系統(tǒng)還包括:與所述移動臺車的前端安裝板可拆卸連接的沖擊頭和沖擊器,所述沖擊頭用于與阻尼裝置配合鎖停移動臺車,所述沖擊器用于沖擊待測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