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便移式電子汽車衡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稱重計量設備,特別是一種便移式電子汽車衡。
目前使用的SCS系列固定式電子汽車衡,其結構主要包括秤臺、稱重傳感器以及稱重控制顯示部分等,并且,支撐傳感器的基板及限位裝置均需分別預制在鋼筋混凝土基礎的底部及端面上,而傳感器放置在秤臺與基板之間,由于秤臺承載力是通過傳感器、基板點作用在基礎上,所以,安裝時對該汽車衡的基礎承重要求較高,龐大的基礎不僅造價約占整機費用的1/5-1/4,費用高、施工周期長、調試困難,而且,基礎端面打殼子澆注限位裝置相關尺寸要求也非常嚴格,使安裝質量難以保證,又由于將汽車衡中的基板及限位裝置預制在基礎上,使該汽車衡難以搬遷移動,也使使用范圍受到了一定限制。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便移式電子汽車衡,它不僅對基礎的技術要求較低,使資金投入較少,而且,安裝速度快,不需試調即可投入使用,并可根據(jù)需要方便、快捷地進行搬遷移動。
其具體解決方案是位于承載器底部的傳感器與承載器固定連接,而承載器通過傳感器放置在基座上,并且,位于承載器兩端的基座為一具有立壁及底座的端基座。橫限位器設置在端基座的兩端,縱限位器設置在承載器與端基座相鄰的承載器側壁或端基座立壁立面上。
另則,至少由兩個秤臺構成的承載器兩秤臺間的下部設置的基座為一僅由底座構成的中基座。
再則,端基座及中基座均為由鋼框架及封板構成的全封閉剛性結構基座。并且,端基座、中基座、承載器上均設置有便于安裝或搬遷的吊裝孔。
本實用新型采用強度高、剛性好、座底面積大,并能有效地把集中載荷均勻傳遞在基座底面上,使其基座底面單位面積壓強較小的基座,并且將縱限位裝置及橫限位裝置設置在端基座上,取代了已有技術中龐大的鋼筋混凝土基礎以及該基礎內預埋的限位裝置及基板,加之傳感器與承載器固定連接為一體,使其該汽車衡不僅易于搬遷,有效解決了用戶野外作業(yè)、季節(jié)性收購使用等需頻繁遷移的問題,而且,安裝速度快,不需調試即可投入使用,特別是該汽車衡對基座周圍土壤及傳力部位的基礎建造強度及技術要求的降低,也大幅度削減了基礎建造的成本及大大縮短了施工周期。
下面通過實施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描述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的I部放大圖。
圖3為端基座的結構主視圖。
圖4為端基座的結構俯視圖。
圖5為中基座的結構主視圖。
圖6為中基座的結構俯視圖。
圖1至圖6中,與電子稱重控制顯示機構(4)連接的6個傳感器(9)分別固定連接在由兩秤臺構成的承載器(2)底部的兩端及兩秤臺連接處,并通過它將承載器(2)放置在中基座(3)及兩端基座(5)的底座(10)上。端基座(5)的底座由框架(13)及框架的上部及底部焊接的封板(11)構成,而端基座(5)立壁(6)內的頂板下部焊接有加強筋(12),并且,端基座立壁與承載器相鄰的立封板兩端連接有橫限位器(8),而承載器與該封板相鄰的立壁上安裝有縱限位器(7),用于限制承載器縱橫向自由移動量。中基座(3)為一由鋼框架(13)以及焊接在鋼框架(13)上的封板構成的矩形基座。端基座(5)、中基座(3)、承載器(2)上均焊接有一便于安裝或遷移的吊裝孔(14)。
安裝時,首先將端基座(5)及中基座(3)置于略大于該基座的混凝土基礎(1)的平面上,然后,將連接有傳感器的承載器放置在端基座(5)及中基座(3)上,并連通電子稱重控制顯示機構即可。
權利要求1.一種便移式電子汽車衡,包括承載器(2)、傳感器(9)、電子稱重控制顯示機構(4),其特征在于位于承載器(2)底部的傳感器(9)與承載器(2)固定連接,而承載器通過傳感器(9)放置在基座上,并且,位于承載器兩端的基座為一具有立壁(6)及底座(10)的端基座(5),橫限位器(8)設置在端基座的兩端,縱限位器(7)設置在承載器(2)與端基座相鄰的承載器側壁或端基座立壁立面上。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移式電子汽車衡,其特征在于至少由兩個秤臺構成的承載器(2)兩秤臺間的下部設置的基座為一僅有底座構成的中基座(3)。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端基座及中基座均為由框架(13)及封板(11)構成的全封閉剛性結構基座,并且,端基座(5)、中基座(3)、承載器(2)上均設置有吊裝孔(14)。
專利摘要一種便移式電子汽車衡,其特征在于位于承載器底部的傳感器與承載器固定連接,而承載器通過傳感器放置在基座上,并且,位于承載器兩端的基座為一具有立壁及底座的端基座,橫限位器設置在端基座的兩端,縱限位器設置在承載器與端基座相鄰的承載器側壁或端基座立壁立面上,本實用新型不僅對基礎的技術要求較低,使資金投入較少,而且,安裝速度快,不需調試即可投入使用,并可根據(jù)需要方便、快捷地進行搬遷移動。
文檔編號G01G19/02GK2391180SQ99251640
公開日2000年8月9日 申請日期1999年10月27日 優(yōu)先權日1999年10月27日
發(fā)明者郭紀隆 申請人:郭紀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