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觸控模組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觸控模組,其從上到下依次包括上玻璃(1)、透明光學膠(2)、偏光片(3)、保護層(6)、液晶上片(9)、液晶層(7),液晶下片(6),液晶下片(6)的下表面與下偏光片(3)相連、其中,該觸控模組還包括觸控電極(13),該觸控電極(13)設置在液晶上片(6)上表面。本實用新型能為電子產(chǎn)品提供更加輕薄、屏幕清晰度大幅度提升。
【專利說明】一種觸控模組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觸屏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用于電子產(chǎn)品的觸控顯示模組。
【背景技術】
[0002]觸摸屏一般安裝在顯示裝置上,通過檢測出使用者在屏幕上的觸摸位置來對電子裝置進行控制,包括基于觸摸位置的輸入信息而對顯示器屏幕進行的控制。通常將這些觸摸屏分為電阻式、電容式、電磁式、聲表面波(SAW)式或紅外線式。
[0003]觸摸屏由于簡單、操作失誤率低、能夠節(jié)約空間并且容易與IT設備相連接從而具有優(yōu)勢?;谏鲜鰞?yōu)點,觸摸屏在工業(yè)、交通、服務、醫(yī)療、移動通信等的多個領域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
[0004]參見圖1,目前的觸控模組從上到下依次包括上玻璃11’、透明光學膠12’、觸摸屏傳感器13’、上偏光片181’、液晶上片15’、液晶17’、液晶下片16’和下偏光片182’。還包括柔性電路板19’、集成電路板110’和框膠14’。
[0005]目前市面上觸摸屏和顯示是分開兩種結構的,分別為TP(Touchpanel,觸摸屏)屏和TFT (Thin Film Transistor,薄膜場效應晶體管),因兩者工藝有很多重合點即玻璃基板材料,穿透率無法明顯提高且產(chǎn)品厚重。
[0006]將觸控顯示模組的觸控電極做到IXD(液晶顯示器)兩層蓋板之間,觸控電極和LCD (液晶顯示器)存在干擾,需要在兩層間加上屏蔽層。
實用新型內容
[0007]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種可降低訊號干擾,同時又可節(jié)省一層屏蔽膜的觸控顯示模組。
[0008]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觸控模組,其從上到下依次包括上玻璃、透明光學膠、上偏光片、保護層、液晶上片、液晶層、液晶下片,液晶下片的下表面與下偏光片相連、其中,該觸控模組還包括觸控電極該觸控電極設置在液晶上片上表面。
[0009]優(yōu)選的,觸控電極設置在液晶上片上表面,覆蓋于保護層內部,觸控電極包括第一觸控電極和第二觸控電極。
[0010]本發(fā)明由于采用了上述結構,能為電子產(chǎn)品提供更加輕薄、抗干擾性強、屏幕清晰度大幅度提升的觸摸屏方案,因目前結構每一層材料均會減弱光的透過率,減少一層玻璃會減少光的反射。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1]圖1是現(xiàn)有的觸控顯示模組的結構。
[0012]圖2是本發(fā)明提供的觸控顯示模組的結構。
【具體實施方式】[0013]下面結合具體的實施例及附圖對的技術方案進行詳細的描述,以使其更加清楚。以下實施例僅為了描述本實用新型所列舉的較為詳細的實施例,并不作為對本實用新型所保護的拉網(wǎng)板柵結構及拉網(wǎng)板柵排布結構的限定。
[0014]參見圖2,本發(fā)明提供的觸控模組100,其從上到下依次包括上玻璃1、透明光學膠
2、上偏光片31、保護層6、液晶上片9、液晶層7、液晶下片6、下偏光片32,該觸控模組還包括觸控電極13,該觸摸電極13設置在液晶上片6上表面被覆蓋于保護層6內部。
[0015]該觸控電極還包括柔性電路板19。
[0016]觸控電極13設置在液晶上片6上表面,覆蓋于保護層6內部,觸控電極包括第一觸控電極X和第二觸控電極Y。
[0017]觸摸屏傳感器上對應X-Y-電極線路直接做到IXD (液晶顯示器)上片的上表面。
[0018]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實用新型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因此,本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
【權利要求】
1.一種觸控模組,其特征在于,其從上到下依次包括上玻璃(1)、透明光學膠(2)、上偏光片(3)、保護層(6)、液晶上片(9)、液晶層(7)、液晶下片(8),液晶下片(6)的下表面與下偏光片(3)相連、其中,該觸控模組還包括觸控電極(13)該觸控電極(13)設置在液晶上片(9)上表面。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 觸控模組,其特征在于,觸控電極(13)設置在液晶上片(6)上表面,覆蓋于保護層(6)內部,觸控電極包括第一觸控電極(X)和第二觸控電極(Y)。
【文檔編號】G06F3/041GK203535605SQ201320699793
【公開日】2014年4月9日 申請日期:2013年11月2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11月2日
【發(fā)明者】李永民 申請人:深圳市鼎鴻泰電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