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觸控面板,包括:
基板;
多個第一感應電極,沿一第一方向間隔設置于該基板上;以及
至少一橋接部,電連接相鄰的兩個第一感應電極,其中該橋接部具有沿該第一方向的一第一邊緣、沿一第二方向的一第二邊緣以及介于該第一邊緣與該第二邊緣之間的一第三邊緣,該第二方向不同于該第一方向,該第一邊緣的延伸線、該第二邊緣的延伸線與該第三邊緣共同圍設形成一面積大于零的一第一區(qū)域。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面板,其中該第三邊緣與該第一邊緣連接于一第一點,且與該第二邊緣連接于一第二點,其中該第一邊緣的延伸線由該第一點沿該第一方向延伸,該第二邊緣的延伸線由該第二點沿該第二方向延伸。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觸控面板,其中該第一邊緣的延伸線實質(zhì)平行于該第一方向,該第二邊緣的延伸線實質(zhì)平行于該第二方向。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面板,其中該第三邊緣為一直線、內(nèi)凹弧線或外凸弧線。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面板,其中該橋接部對應于該第三邊緣的一側(cè)具有一傾斜側(cè)面。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面板,還包括多個第二感應電極、至少一第二橋接部以及至少一絕緣部,該些第二感應電極沿該第二方向間隔設置于該基板上,該第二橋接部電連接相鄰的兩個第二感應電極,其中該第二橋接部與該橋接部形成交錯,且該絕緣部設置于該第二橋接部與該橋接部之間,以電性隔離該些第一感應電極與該些第二感應電極。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觸控面板,其中該橋接部的厚度大于該些第一感應電極的厚度,且大于該些第二感應電極的厚度。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觸控面板,還包括至少一緩沖部,設置于該橋接部、絕緣部及該第二橋接部上。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觸控面板,其中該緩沖部具有沿一第三方向的一第一邊緣、沿一第四方向的一第二邊緣以及介于該第一邊緣與該第二邊緣之 間的一第三邊緣,該第三方向不同于該第四方向,該緩沖部的該第一邊緣的延伸線、該第二邊緣的延伸線與該第三邊緣共同圍設形成一面積大于零的一第二區(qū)域。
10.一種觸控顯示裝置,包括: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面板;以及
顯示面板,貼合至該觸控面板。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觸控顯示裝置,其中該觸控面板的該基板為一強化玻璃基板。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觸控顯示裝置,其中該基板具有相對的一第一面及一第二面,該些第一感應電極以朝向該顯示面板的方式形成于該第一面上,該第二面為一觸控面。
13.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觸控顯示裝置,還包括強化玻璃基板,且該觸控面板的該基板具有相對的一第一面及一第二面,該些第一感應電極以朝向該強化玻璃基板的方式形成于該第一面上,且該顯示面板貼合至該第二面。
14.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觸控顯示裝置,其中該觸控面板的該基板為一彩色濾光基板或一陣列基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