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電子設備,包括:
第一部分,具有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第一端為自由端;
連接部分,具有第三端和第四端,所述第三端與所述第二端連接;
第二部分,具有第五端和第六端,所述第五端與所述第四端連接,所述第六端為自由端,所述第二部分能夠通過所述連接部分相對于所述第一部分運動;
其中,所述電子設備至少具有第一轉動方式和第二轉動方式:
在所述第一轉動方式下,所述電子設備能以所述連接部分的第一位置為轉動軸,實現電子設備的第一本體和第二本體的相對轉動,其中,所述第一本體包括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一子連接部;所述第二本體包括第二子連接部和所述第二部分;所述第一子連接部和所述第二子連接部是所述第一位置分割所述連接部分所形成的兩部分;以及
在所述第二轉動方式下,所述電子設備能以所述連接部分的第二位置為轉動軸,實現電子設備的第三本體和第四本體的相對轉動,其中,所述第三本體包括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三子連接部;所述第四本體包括第四子連接部和所述第二部分;所述第三子連接部和所述第四子連接部是所述第二位置分割所述連接部分所形成的兩部分。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所述電子設備具有第一姿態(tài)和第二姿態(tài),第一姿態(tài)是所述電子設備以所述第一轉動方式轉動,且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之間對應點之間的最大距離小于第一閾值的姿態(tài);第二姿態(tài)是所述電子設備以第二轉動方式轉動,且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之間對應點之間的最大距離小于第一閾值的姿態(tài)。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所述第一姿態(tài)和所述第二姿態(tài)之間能夠通過保持所述第六端與所述第一部分的距離小于所述第一預定閾值的方式切換。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在所述第一姿態(tài)和所述第二姿態(tài)之間執(zhí)行切換時,所述第一部分的第一面和所述第二部分的第一面之間的距離小于所述第一預定閾值。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在所述第一姿態(tài)下,當第二部分在受到具有從第六端至第五端的方向上的分量的外力,并且所述外力的分量的大小滿足第一預定條件時,所述電子設備從所述第一姿態(tài)切換至所述第二姿態(tài);在所述第二姿態(tài)下,當第二部分在受到具有從第五端至第六端的方向上的分量的外力,并且所述外力的分量的大小滿足第一預定條件時,所述電子設備從所述第二姿態(tài)切換至所述第一姿態(tài)。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所述電子設備還具有第三姿態(tài),所述第一部分的第一面、所述連接部分的第一面以及所述第二部分的第一面組成第一外表面,在所述第三姿態(tài)下,所述第一外表面為平面或近似平面。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所述連接部分包括至少三個轉動部件,所述至少三個轉動部件的,所述至少三個轉動部件的每一個具有一條自身轉動軸,所述至少三個轉動部件的各個自身轉動軸相互平行,并且在一個轉動部件上施加的外力在垂直于所述自身轉動軸、且與所述一個轉動部件的外表面相切的方向上的分量大小滿足第二預定條件時,所述一個轉動部件能夠圍繞所述自身轉動軸轉動。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在所述一個轉動部件轉動時,其他轉動部件相應地轉動;或者在所述一個轉動部件轉動時,其他轉動部件的至少一個不轉動。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所述連接部分由所述至少三個轉動部件構成;或者所述連接部分包括兩個轉動部件組以及所述兩個轉動部件組之間的至少一個非轉動部件,每個轉動部件組包括至少兩個轉動部件。
10.根據權利要求2到9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電子設備,還包括:
顯示單元,所述顯示單元至少設置在所述第一部分的第一面,
其中,在所述第一姿態(tài)下所述顯示單元的第一未被覆蓋部分和所述第二姿態(tài)下所述顯示單元的第二未被覆蓋部分的面積不同。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所述顯示單元為可形變顯示單元,所述顯示單元至少設置在所述第一部分的第一面和所述連接部分的第一面所組成的區(qū)域上;或者所述顯示單元設置在所述第一部分的所述第一面、所述連接部分的所述第一面和所述第二部分的所述第一面所組成的區(qū)域上;并且,在所述第一姿態(tài)和所述第二姿態(tài)下,所述顯示單元的一部分覆蓋所述顯示單元的另一部分。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子設備,還包括:
傳感單元,設置在所述第一部分和/或所述連接部分和/或所述第二部分中,用于檢測所述電子設備的姿態(tài);以及
處理單元,設置在所述第一部分和/或所述連接部分和/或所述第二部分中,用于根據所述傳感單元檢測到的姿態(tài),控制所述電子設備的模式切換。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所述傳感單元包括感光單元,所述感光單元包括與所述顯示單元的發(fā)光單元陣列對應設置的光線檢測陣列,并且依據光線檢測陣列中檢測到滿足預定亮度閾值的陣列區(qū)域,確定所述顯示單元的外露區(qū)域,從而確定所述電子設備的姿態(tài)。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所述傳感單元還包括彎曲檢測單元,設置在連接部分,所述彎曲檢測子單元用于根據所述連接部分的狀態(tài)來確定所述電子設備的姿態(tài)。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所述處理單元包括顯示控制子單元,所述顯示控制子單元根據所述電子設備的模式切換,切換所述顯示單元上的顯示內容。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在所述傳感單元檢測到所述電子設備的姿態(tài)發(fā)生改變的過程中,顯示控制子單元控制所述第一部分的顯示單元的顯示內容不發(fā)生改變,直到所述傳感單元檢測到所述電子設備的姿態(tài)改變結束時,所述顯示控制子單元才控制所述第一部分的顯示單元的顯示內容依據電子設備改變后的姿態(tài)而改變。
17.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在所述傳感單元檢測到所述電子設備的姿態(tài)發(fā)生改變的過程中,每當所述傳感單元檢測到所述第一部分的顯示單元的外露區(qū)域改變預定面積時,所述顯示控制子單元控制所述第一部分的顯示單元的顯示內容依據顯示單元的外露區(qū)域大小的改變而改變。
18.一種模式切換方法,應用于一電子設備,所述模式切換方法包括:
檢測所述電子設備的姿態(tài);以及
根據檢測到的姿態(tài),控制所述電子設備的模式切換;
其中,所述電子設備包括:第一部分,具有第一端和第二端;連接部分,具有第三端和第四端,所述第三端與所述第二端連接;第二部分,具有第五端和第六端,所述第五端與所述第四端連接,所述第二部分能夠通過所述連接部分相對于所述第一部分運動;其中,所述電子設備至少具有第一轉動方式和第二轉動方式:在所述第一轉動方式下,所述電子設備能以所述連接部分的第一位置為轉動軸,實現電子設備的第一本體和第二本體的相對轉動,其中,所述第一本體包括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一子連接部;所述第二本體包括第二子連接部和所述第二部分;所述第一子連接部和所述第二子連接部是所述第一位置分割所述連接部分所形成的兩部分;以及在所述第二轉動方式下,所述電子設備能以所述連接部分的第二位置為轉動軸,實現電子設備的第三本體和第四本體的相對轉動,其中,所述第三本體包括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三子連接部;所述第四本體包括第四子連接部和所述第二部分;所述第三子連接部和所述第四子連接部是所述第二位置分割所述連接部分所形成的兩部分,所述電子設備具有第一姿態(tài)和第二姿態(tài),第一姿態(tài)是所述電子設備以所述第一轉動方式轉動,且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之間對應點之間的最大距離小于第一閾值的姿態(tài);第二姿態(tài)是所述電子設備以第二轉動方式轉動,且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之間對應點之間的最大距離小于第一閾值的 姿態(tài)。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模式切換方法,還包括:
根據所述電子設備的模式切換來切換所述電子設備的顯示單元上的顯示內容。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模式切換方法,其中,所述根據所述電子設備的模式切換來切換所述電子設備的顯示單元上的顯示內容還包括:
在檢測到所述電子設備的姿態(tài)發(fā)生改變的過程中,控制所述第一部分的顯示單元的顯示內容不發(fā)生改變,直到檢測到所述電子設備的姿態(tài)改變結束時,才控制所述第一部分的顯示單元的顯示內容依據電子設備改變后的姿態(tài)而改變。
21.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模式切換方法,其中,所述根據所述電子設備的模式切換來切換所述電子設備的顯示單元上的顯示內容還包括:
在檢測到所述電子設備的姿態(tài)發(fā)生改變的過程中,每當檢測到所述第一部分的顯示單元的外露區(qū)域改變預定面積時,控制所述第一部分的顯示單元的顯示內容依據顯示單元的外露區(qū)域大小的改變而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