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驗證方法,其特征為,該方法包含:
提供一第一實體像素及一第二實體像素,其中該第一實體像素與該第二實體像素之間存在一余隙;
由該第一實體像素起始,依據(jù)一預定余隙設計值朝向該第二實體像素新增一第三實體像素;以及
藉由執(zhí)行干涉檢查來判斷該第三實體像素與該第二實體像素是否部份重疊,以驗證該余隙的大小是否在一余隙設計的安全范圍內。
2.如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為,該第三實體像素包含一第一側邊及相對的一第二側邊,第一實體像素包含靠近第二實體像素的一第三側邊,第二實體像素包含靠近第一實體像素的一第四側邊,新增該第三實體像素的步驟中,該第三實體像素的該第一側邊緊鄰該第一實體像素的該第三側邊,該第三實體像素由該第一實體像素的該第三側邊跨越該余隙往該第二實體像素的該第四側邊的方向投影,該第三實體像素投影的長度為該預定余隙設計值。
3.如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特征為,由該第一實體像素的該第三側邊跨越該余隙與該第一實體像素的該第三側邊及該第二實體像素的該第四側邊的垂直方向往該第二實體像素的該第四側邊的方向投影。
4.如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特征為,該第三實體像素的該第二側邊落于該第二實體像素的范圍內時,表示該第三實體像素與該第二實體像素部分重疊。
5.如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特征為,當該第三實體像素的該第二側邊落于該第二實體像素的范圍外時,表示該第三實體像素與該第二實體像素未重疊。
6.如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為,新增第三實體像素的步驟包含:
定義一余隙設計范圍像素,對應至該第一實體像素的一第一局部像素及該第二實體像素的一第二局部像素;以及
由該第一局部像素起始,依據(jù)該預定余隙設計值朝向該第二局部像素新增該第三實體像素,其中該第三實體像素的長度為該余隙設計范圍像素。
7.如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為,當該第三實體像素與該第二實體像素部分重疊時,判斷該余隙的大小未在余隙設計的安全范圍內。
8.如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為,當該第三實體像素與該第二實體像素未重疊且之間仍有間隙時,判斷該余隙的大小在余隙設計的安全范圍內。
9.如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為,當該第三實體像素與該第二實體像素恰未重疊且之間無間隙時,判斷該余隙的大小在余隙設計的安全范圍內。
10.如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為,該預定余隙設計值為設計該第一實體像素與該第二實體像素時,于該第一實體像素與該第二實體像素之間所預留的一間距設計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