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應用程序處理方法,應用于電子設備中,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判斷是否有其他的應用程序要與被凍結的應用程序發(fā)生交互;
若有其他的應用程序要與被凍結的應用程序發(fā)生交互,則根據所述電子設備的屏幕狀態(tài)及選用的應用程序交互限制機制對所述被凍結的應用程序進行處理。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用程序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電子設備的屏幕狀態(tài)及選用的應用程序交互限制機制對所述被凍結的應用程序進行處理包括:
若所述電子設備處于亮屏狀態(tài),選用的應用程序交互限制機制是白名單機制,并且所述被凍結的應用程序在預先設定的白名單中,則解凍所述被凍結的應用程序;
若所述電子設備處于亮屏狀態(tài),選用的應用程序交互限制機制是白名單機制,并且所述被凍結的應用程序不在預先設定的白名單中,則不解凍所述被凍結的應用程序。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用程序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電子設備的屏幕狀態(tài)及選用的應用程序交互限制機制對所述被凍結的應用程序進行處理包括:
若所述電子設備處于亮屏狀態(tài),選用的應用程序交互限制機制是黑名單機制,并且所述被凍結的應用程序在預先設定的黑名單中,則不解凍所述被凍結的應用程序。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用程序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電子設備的屏幕狀態(tài)及選用的應用程序交互限制機制對所述被凍結的應用程序進行處理包括:
若所述電子設備不處于亮屏狀態(tài),則不解凍所述被凍結的應用程序。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用程序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若所述電子設備處于亮屏狀態(tài),并且要與所述被凍結的應用程序發(fā)生的交互不是廣播類的交互,則解凍所述被凍結的應用程序。
6.如權利要求2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應用程序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當不解凍所述被凍結的應用程序時,對要與所述被凍結的應用程序發(fā)生的交互進行攔截或過濾。
7.一種應用程序處理系統,應用于電子設備中,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包括:
第一判斷單元,用于判斷是否有其他的應用程序要與被凍結的應用程序發(fā)生交互;及
第一處理單元,用于當有其他的應用程序要與被凍結的應用程序發(fā)生交互時,根據所述電子設備的屏幕狀態(tài)及選用的應用程序交互限制機制對所述被凍結的應用程序進行處理。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應用程序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電子設備的屏幕狀態(tài)及選用的應用程序交互限制機制對所述被凍結的應用程序進行處理包括:
若所述電子設備處于亮屏狀態(tài),選用的應用程序交互限制機制是白名單機制,并且所述被凍結的應用程序在預先設定的白名單中,則解凍所述被凍結的應用程序;
若所述電子設備處于亮屏狀態(tài),選用的應用程序交互限制機制是白名單機制,并且所述被凍結的應用程序不在預先設定的白名單中,則不解凍所述被凍結的應用程序;
若所述電子設備處于亮屏狀態(tài),選用的應用程序交互限制機制是黑名單機制,并且所述被凍結的應用程序在預先設定的黑名單中,則不解凍所述被凍結的應用程序;
若所述電子設備不處于亮屏狀態(tài),則不解凍所述被凍結的應用程序。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應用程序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還包括:
第二判斷單元,用于判斷所述電子設備的系統框架層是否要與所述被凍結的應用程序發(fā)生交互;及
第二處理單元,用于當所述電子設備處于亮屏狀態(tài),并且要與所述被凍結的應用程序發(fā)生的交互不是廣播類的交互時,解凍所述被凍結的應用程序,當所述電子設備不處于亮屏狀態(tài)時,不解凍所述被凍結的應用程序。
10.如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應用程序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還包括攔截單元,用于當不解凍所述被凍結的應用程序時,對要與所述被凍結的應用程序發(fā)生的交互進行攔截或過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