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電池租賃系統(tǒng),尤其涉及的是一種基于充電鋰電池內的能量焦耳計量的電池租賃系統(tǒng)。
背景技術:
現(xiàn)有的充電鋰電池租賃對鋰電池的租賃計費大多數(shù)都是以租賃時長計算的,即租賃費用隨租賃時間的增加而增加。在租賃時間內,無論用戶是否使用該鋰電池,租賃計費都照樣計算,這實際對用戶是不公平的。隨著用戶對網(wǎng)上交易要求的多樣化,這種按租賃時間計費的方式越來越不被客戶認可,不能滿足用戶的交易消費要求。
因此,現(xiàn)有技術還有待于改進和發(fā)展。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基于充電鋰電池內的能量焦耳計量的電池租賃系統(tǒng)及方法,旨在解決現(xiàn)有的充電鋰電池租賃采用租賃時長進行計費,不能滿足用戶交易消費要求的問題。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基于充電鋰電池內的能量焦耳計量的電池租賃系統(tǒng),其中,包括:
用于對充電鋰電池實現(xiàn)使用解鎖、上鎖和數(shù)據(jù)存儲的充電鋰電池管理子系統(tǒng);
用于存儲充電鋰電池管理子系統(tǒng)上傳的數(shù)據(jù),對上傳的數(shù)據(jù)進行分析處理得出指令,將指令發(fā)送至充電鋰電池管理子系統(tǒng),根據(jù)實際消耗的充電鋰電池的能量焦耳數(shù)占充電鋰電池在使用壽命內的總能量焦耳數(shù)的百分比進行計算實際租賃費用,并判斷實際租賃費用是否達到預付租賃費用的云端服務器;
所述充電鋰電池管理子系統(tǒng)集成在鋰電池的保護線路板上,充電鋰電池管理子系統(tǒng)與云端服務器通訊連接。
所述的基于充電鋰電池內的能量焦耳計量的電池租賃系統(tǒng),其中,所述充電鋰電池管理子系統(tǒng)包括:
控制整個子系統(tǒng)正常運行的第一中央處理器;
對充電鋰電池進行解鎖或上鎖的解鎖單元;
用于檢測充電鋰電池實際消耗的能量焦耳數(shù)的能量焦耳消耗檢測模塊;
用于與云端服務器進行通訊連接的第一通訊單元;
所述解鎖單元、能量焦耳消耗檢測模塊和第一通訊單元均與第一中央處理器連接,第一通訊單元與云端服務器通訊連接。
所述的基于充電鋰電池內的能量焦耳計量的電池租賃系統(tǒng),其中,所述鋰電池管理子系統(tǒng)還包括用于記錄充電鋰電池解鎖的情況以及檢測到充電鋰電池消耗的能量焦耳數(shù)的數(shù)據(jù)的第一存儲單元,所述第一存儲單元與第一中央處理器連接。
所述的基于充電鋰電池內的能量焦耳計量的電池租賃系統(tǒng),其中,所述充電鋰電池管理子系統(tǒng)還包括人機交互模塊,所述人機交互模塊與第一中央處理器連接。
所述的基于充電鋰電池內的能量焦耳計量的電池租賃系統(tǒng),其中,所述云端服務器包括:
用于控制整個云端系統(tǒng)正常運行的第二中央處理器;
用于根據(jù)充電鋰電池實際消耗的能量焦耳數(shù)進行實際租賃費用計算的計費單元;
用于判斷實際租賃費用是否達到預付租賃費用的判斷模塊;
用于與充電鋰電池管理子系統(tǒng)進行通訊連接的第二通訊單元;
所述判斷模塊、計費單元和第二通訊單元均與第二中央處理器連接,第二通訊單元與充電鋰電池管理子系統(tǒng)通訊連接。
所述的基于充電鋰電池內的能量焦耳計量的電池租賃系統(tǒng),其中,所述云端服務器還包括用于扣除充電鋰電池預付押金和預付租賃費用的扣費單元,所述扣費單元與第二中央處理器連接。
所述的基于充電鋰電池內的能量焦耳計量的電池租賃系統(tǒng),其中,所述基于充電鋰電池內的能量焦耳計量的電池租賃系統(tǒng)還包括用于扣除充電鋰電池預付押金和預付租賃費用的第三方扣費平臺,所述第三方扣費平臺與第二中央處理器連接。
所述的基于充電鋰電池內的能量焦耳計量的電池租賃系統(tǒng),其中,所述基于充電鋰電池內的能量焦耳計量的電池租賃系統(tǒng)還包括安裝有APP的手持終端,所述充電鋰電池管理子系統(tǒng)與手持終端通訊連接,手持終端與云端服務器通訊連接。
所述的基于充電鋰電池內的能量焦耳計量的電池租賃系統(tǒng),其中,所述安裝有APP的手持終端包括:
控制整個APP程序正常運行的第三中央處理器;
用于生成租賃訂單的訂單生成單元;
用于實現(xiàn)支付租賃費用的支付單元;
所述訂單生成單元和支付單元都與第三中央處理器連接,手持終端與充電鋰電池管理子系統(tǒng)通訊連接,手持終端與云端服務器通訊連接。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通過提供一種基于充電鋰電池內的能量焦耳計量的電池租賃系統(tǒng),通過采用充電鋰電池內部的能量焦耳參數(shù)(充電鋰電池自身參數(shù))進行充電鋰電池的租賃計費,計算用戶在租賃期內所消耗的充電鋰電池的能量焦耳數(shù)占整個充電鋰電池的總能量焦耳數(shù)的百分比,根據(jù)百分比計算租賃期內的充電鋰電池的租賃費用,這種計費方式是基于用戶實際使用充電鋰電池的情況而進行的,無論用戶租賃期的長短,只有當用戶實際使用充電鋰電池才會進行計費,符合實際,滿足用戶對充電鋰電池交易消費的要求;這種計費方式也會促進充電鋰電池生產企業(yè)進行技術升級,提升充電鋰電池的質量參數(shù),提高充電鋰電池的市場競爭能力。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中基于充電鋰電池內的能量焦耳計量的電池租賃系統(tǒng)的內部連接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中設置安裝有APP的手持終端時的內部連接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中基于充電鋰電池內的能量焦耳計量的電池租賃系統(tǒng)的租賃方法的步驟流程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確,以下參照附圖并舉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詳細說明。
充電鋰電池,是指是充電次數(shù)有限的可充電的電池。而充電鋰電池內的能量焦耳參數(shù)是指每個充電鋰電池在其使用壽命內(有限的充電次數(shù)內)可釋放的總電能焦耳能量;如充電鋰電池的有限充電次數(shù)為100次,充電鋰電池每次充電后能釋放的電能焦耳能量為100焦耳,那么充電鋰電池在使用壽命內可釋放的總電能焦耳能量為100/焦耳*100/次=10000/焦耳。
如圖1所示,一種基于充電鋰電池內的能量焦耳計量的電池租賃系統(tǒng),包括:
用于對充電鋰電池實現(xiàn)使用解鎖、上鎖和數(shù)據(jù)存儲的充電鋰電池管理子系統(tǒng)100;
用于存儲充電鋰電池管理子系統(tǒng)100上傳的數(shù)據(jù),對上傳的數(shù)據(jù)進行分析處理得出指令,將指令發(fā)送至充電鋰電池管理子系統(tǒng)100,根據(jù)實際消耗的充電鋰電池的能量焦耳數(shù)占充電鋰電池在使用壽命內的總能量焦耳數(shù)的百分比進行計算實際租賃費用,并判斷實際租賃費用是否達到預付租賃費用的云端服務器200;
所述充電鋰電池管理子系統(tǒng)100集成在鋰電池的保護線路板上,充電鋰電池管理子系統(tǒng)100與云端服務器200通訊連接。
具體地,所述充電鋰電池管理子系統(tǒng)100包括:
控制整個子系統(tǒng)正常運行的第一中央處理器110;
對充電鋰電池進行解鎖或上鎖的解鎖單元120;
用于檢測充電鋰電池實際消耗的能量焦耳數(shù)的能量焦耳消耗檢測模塊130;
用于與云端服務器200進行通訊連接的第一通訊單元140;
所述解鎖單元120、能量焦耳消耗檢測模塊130和第一通訊單元140均與第一中央處理器110連接,第一通訊單元140與云端服務器200通訊連接。
為了能及時存儲鋰電池管理子系統(tǒng)100內的運行情況,所述鋰電池管理子系統(tǒng)100還包括用于記錄鋰電池解鎖的情況以及檢測到充電鋰電池消耗的能量焦耳數(shù)的數(shù)據(jù)的第一存儲單元150,所述第一存儲單元150與第一中央處理器110連接。
為了能控制充電鋰電池管理子系統(tǒng)100對充電鋰電池進行解鎖運行,所述充電鋰電池管理子系統(tǒng)100還包括人機交互模塊160,所述人機交互模塊160與第一中央處理器110連接。
本實施例中,所述充電鋰電池管理子系統(tǒng)100與云端服務器200通過網(wǎng)絡通訊連接,如GPRS通訊連接。
具體地,所述云端服務器200包括:
用于控制整個云端系統(tǒng)正常運行的第二中央處理器210;
用于根據(jù)充電鋰電池實際消耗的能量焦耳數(shù)進行實際租賃費用計算的計費單元230;
用于判斷實際租賃費用是否達到預付租賃費用的判斷模塊220;
用于與充電鋰電池管理子系統(tǒng)100進行通訊連接的第二通訊單元240;
所述判斷模塊220、計費單元230和第二通訊單元240均與第二中央處理器210連接,第二通訊單元240與充電鋰電池管理子系統(tǒng)100通訊連接。
對于充電鋰電池預付押金(即用戶租賃充電鋰電池的押金)和預付租賃費用(根據(jù)用戶在租賃期內預計使用的充電鋰電池的能量焦耳數(shù)計算出來的租賃費用)的扣除,可以通過第三方扣費平臺進行扣除(如微信扣費、支付寶扣費、銀行卡扣費、ID卡扣費、電子扣費,等),也可以通過云端服務器200進行直接扣費(所述充電鋰電池預付押金和預付租賃費用的扣除不限于上述提到的扣費手段,所有可以實現(xiàn)扣費的扣費手段均可以使用)。本實施例中,為了便于充電鋰電池的租賃扣費,所述云端服務器200還包括用于扣除充電鋰電池預付押金和預付租賃費用的扣費單元240,所述扣費單元240與第二中央處理器210連接。
隨著現(xiàn)今手機在生活中的廣泛應用,為了滿足方便交易的需求,如圖2所示,本基于充電鋰電池內的能量焦耳計量的電池租賃系統(tǒng)還可以包括安裝有APP的手持終端300,所述充電鋰電池管理子系統(tǒng)100與手持終端300通訊連接,手持終端300與云端服務器200通訊連接。
具體地,所述手持終端300的APP程序包括:
控制整個APP程序正常運行的第三中央處理器310;
用于生成租賃訂單的訂單生成單元330;
用于實現(xiàn)支付租賃費用的支付單元340;
所述訂單生成單元330和支付單元340都與第三中央處理器310連接,手持終端300與充電鋰電池管理子系統(tǒng)100通訊連接,手持終端300與云端服務器200通訊連接。
具體地,所述手持終端300可以是安裝有APP程序的手機或者平板電腦(如,IPAD)。
具體地,所述支付單元340可以通過第三方電子支付方式實現(xiàn)支付,如微信支付、支付寶支付、銀行卡支付、ID卡支付、電子支付或Apple Pay(一種基于NFC的手機支付功能),等等(所述支付單元340不限于上述提到的支付手段,所有可以實現(xiàn)支付的支付手段均可以使用)。
本實施例中,所述手持終端300與云端服務器400通過網(wǎng)絡通訊連接,如GPRS通訊連接。
如圖3所示,一種根據(jù)上述所述的基于充電鋰電池內的能量焦耳計量的電池租賃系統(tǒng)的租賃方法,具體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S100:預付押金進行下單租賃充電鋰電池,充電鋰電池進行交付;
步驟S200:通過支付預付租賃費用實現(xiàn)充電鋰電池進行解鎖使用,并將充電鋰電池的解鎖信息實時上傳至云端服務器200;
步驟S300:充電鋰電池管理子系統(tǒng)100上傳檢測到的充電鋰電池實際消耗的能量焦耳數(shù)至云端服務器200,云端服務器200計算充電鋰電池實際消耗的能量焦耳數(shù)占充電鋰電池在使用壽命內的總能量焦耳數(shù)的百分和充電鋰電池的實際租賃費用,并判斷實際租賃費用是否達到預付租賃費用,是,執(zhí)行步驟S500-步驟S700,否,執(zhí)行步驟S400;
步驟S400:執(zhí)行步驟S300;
步驟S500:云端服務器200判斷充電鋰電池是否還有新的預付租賃費用,是,執(zhí)行步驟S600,否,執(zhí)行步驟S700;
步驟S600:執(zhí)行步驟S300;
步驟S700:充電鋰電池上鎖停止使用,返還交付充電鋰電池,退回充電鋰電池預付押金,整個充電鋰電池租賃過程結束。
整個基于充電鋰電池內的能量焦耳計量的電池租賃系統(tǒng)運行的過程如下:用戶通過預付押金進行下單租賃充電鋰電池,充電鋰電池郵寄到達用戶處,用戶支付預付租賃費用,云端服務器200發(fā)送指令至充電鋰電池管理子系統(tǒng)100,解鎖單元120對充電鋰電池進行解鎖,充電鋰電池開始運行,第一通訊單元140將充電鋰電池解鎖的數(shù)據(jù)上傳至云端服務器200,同時第一存儲單元150也實時存儲充電鋰電池的解鎖情況數(shù)據(jù)(以防止第一通訊單元140與云端服務器200通訊中斷導致充電鋰電池數(shù)據(jù)上傳中斷,可通過第一存儲單元150將中斷的數(shù)據(jù)重新上傳;第一存儲單元150存儲的數(shù)據(jù)每隔一個時間段會自動刪除,以防止第一存儲單元150的數(shù)據(jù)存儲超出容量,導致后續(xù)的數(shù)據(jù)不能存儲);能量焦耳消耗檢測模塊130開始檢測充電鋰電池實際消耗的能量焦耳數(shù),第一通訊單元140將能量焦耳消耗檢測模塊130檢測到的能量焦耳數(shù)實時傳輸至云端服務器200;計費單元230根據(jù)充電鋰電池實際消耗的能量焦耳數(shù)占充電鋰電池在使用壽命內的總能量焦耳數(shù)的百分比計算充電鋰電池的實際租賃費用,判斷模塊220判斷實際租賃費用是否達到預付租賃費用,若實際租賃費用沒有達到預付租賃費用,充電鋰電池可繼續(xù)租賃使用,若實際租賃費用已達到預付租賃費用,云端服務器200判斷用戶是否已經(jīng)重新續(xù)費繼續(xù)鋰電池的租賃使用,若用戶已經(jīng)重新續(xù)費,則充電鋰電池可繼續(xù)租賃使用,若用戶沒有重新續(xù)費,云端服務器200發(fā)送指令至充電鋰電池管理子系統(tǒng)100,解鎖單元120對充電鋰電池進行上鎖,充電鋰電池停止使用,用戶返還交付充電鋰電池,退回充電鋰電池預付押金,整個充電鋰電池租賃過程結束。
當本基于充電鋰電池內的能量焦耳計量的電池租賃系統(tǒng)包括安裝有APP的手持終端300時,用戶可以通過在APP上完成與云端服務器200的互動,如通過APP完成預付押金進行下單租賃充電鋰電池,通過APP完成充電鋰電池預付租賃費用的支付,通過APP發(fā)送指令至充電鋰電池管理子系統(tǒng)100實現(xiàn)充電鋰電池的解鎖或上鎖操作,通過APP完成充電鋰電池管理子系統(tǒng)100與云端服務器200之間的數(shù)據(jù)傳輸,等等。
本基于充電鋰電池內的能量焦耳計量的電池租賃系統(tǒng)通過采用充電鋰電池內部的能量焦耳參數(shù)(充電鋰電池自身參數(shù))進行充電鋰電池的租賃計費,計算用戶在租賃期內所消耗的充電鋰電池的能量焦耳數(shù)占整個充電鋰電池的總能量焦耳數(shù)的百分比,根據(jù)百分比計算租賃期內的充電鋰電池的租賃費用,這種計費方式是基于用戶實際使用充電鋰電池的情況而進行的,無論用戶租賃期的長短,只有當用戶實際使用充電鋰電池才會進行計費,符合實際,滿足用戶對充電鋰電池交易消費的要求;這種計費方式也會促進充電鋰電池生產企業(yè)進行技術升級,提升充電鋰電池的質量參數(shù),提高充電鋰電池的市場競爭能力。
應當理解的是,本實用新型的應用不限于上述的舉例,對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可以根據(jù)上述說明加以改進或變換,所有這些改進和變換都應屬于本實用新型所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