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身份認證技術領域,具體而言,涉及一種考生身份驗證裝置。
背景技術:
隨著各種考試的規(guī)模和數(shù)量逐年增加,雖然考試管理機構采取了多種措施進行預防,仍不能有效杜絕代考現(xiàn)象,同時也不時有冒名頂替、替考代考等現(xiàn)象發(fā)生,嚴重損害了考試的公平、公正,侵害了考生利益,擾亂了社會秩序。目前各類考試中,考生憑準考證進考場,監(jiān)控老師只能通過肉眼判斷準考證上的考生照片是否一致,無法保證查出冒名頂替的考生入場。然而隨著作弊技術的發(fā)展,考生身份偽造技術也越來越先進,代考是考生作弊的一種常用手段。鑒別考生身份的真實性,成為了當前考試管理工作的一大難點。如果在考試前無法有效鑒別考生身份,必將影響考試的結果、公平性和成績的真實性,必然造成考試以及人才選拔的不公平,因此現(xiàn)代考試迫切需要從根本上遏制代考現(xiàn)象的發(fā)生。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考生身份驗證裝置,以力圖解決或者至少緩解上面存在的問題。
第一方面,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考生身份驗證裝置,包括一個觸摸顯示面板,包括:
身份證掃描部,用于采集待識別考生的身份證信息;
指紋識別部,用于采集待識別考生的指紋信息;
人臉圖像采集部,用于采集待識別考生的人臉圖像;
信息處理部,與所述觸摸顯示面板、身份證掃描部、指紋識別部、人臉圖像采集部電連接,用于對采集的所述待識別考生的身份證信息、指紋信息和人臉圖像進行處理,生成驗證結果,所述驗證結果由所述觸摸顯示面板顯示。
可選地,在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考生身份驗證裝置中,還包括:信息存儲部,與信息處理部連接,用于存儲驗證信息。
可選地,在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考生身份驗證裝置中,還包括:語音提示部,與信息處理部電連接,用于根據(jù)所述信息處理部生成的驗證結果語音提示所述待識別考生。
可選地,在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考生身份驗證裝置中,所述信息處理部還用于:
根據(jù)所述驗證信息,判斷采集的所述待識別考生的身份證信息是否正確;
如果采集的所述待識別考生的身份證信息不正確,則指示所述語音提示部語音提示所述待識別考生。
可選地,在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考生身份驗證裝置中,信息處理部還用于:
根據(jù)所述驗證信息,判斷采集的所述待識別考生的指紋信息是否匹配;
如果采集的所述待識別考生的指紋信息不匹配,則指示所述語音提示部語音提示所述待識別考生。
可選地,在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考生身份驗證裝置中,信息處理部還用于:
根據(jù)所述驗證信息,判斷采集的所述待識別考生的人臉圖像是否匹配;
如果采集的所述待識別考生的人臉圖像不匹配,則指示所述語音提示部語音提示所述待識別考生。
可選地,在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考生身份驗證裝置中,指紋識別部包括框體和設置于所述框體內的三棱鏡、透鏡組、半導體圖像傳感器和光源,所述半導體圖像傳感器與所述信息處理部電連接。
可選地,在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考生身份驗證裝置中,三棱鏡為等腰三棱鏡。
可選地,在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考生身份驗證裝置中,身份證掃描部為射頻識別讀卡器。
可選地,在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考生身份驗證裝置中,人臉圖像采集部為攝像頭。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通過采集考生身份證、人臉、指紋,分別與考生報名時采集并保存到后臺驗證管理系統(tǒng)的考生身份證、人臉、指紋進行驗證,確認考生身份,可有效防范“替考”現(xiàn)象的發(fā)生,同時通過對未驗證通過考生允許入場且要求監(jiān)考員拍照確認的措施,積極防范監(jiān)考員參與“替考”的問題。
為使本實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優(yōu)點能更明顯易懂,下文特舉較佳實施例,并配合所附附圖,作詳細說明如下。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應當理解,以下附圖僅示出了本實用新型的某些實施例,因此不應被看作是對范圍的限定,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jù)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相關的附圖。
圖1示出了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提供的一種考生身份驗證裝置的結構圖;以及
圖2示出了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提供的一種考生身份驗證系統(tǒng)登錄界面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yōu)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通常在此處附圖中描述和示出的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組件可以以各種不同的配置來布置和設計。因此,以下對在附圖中提供的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的詳細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護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而是僅僅表示本實用新型的選定實施例?;诒緦嵱眯滦偷膶嵤├绢I域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圖1示出了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的考生身份驗證裝置的結構圖。如圖1所示,該裝置包括:身份證掃描部110、指紋識別部120、人臉圖像采集部130、信息處理部140、信息存儲部150、語音提示部160。
本實用新型的裝置可以使用在考試期間,在考場門口部署考生身份驗證裝置,即驗證一體機。現(xiàn)場采集考生身份證、人臉、指紋,分別與考生報名時采集并保存到后臺驗證管理系統(tǒng)的考生身份證、人臉、指紋進行驗證,確認考生身份。
監(jiān)考員登錄該系統(tǒng),系統(tǒng)主界面圖如圖2所示,左側的“改密”可供監(jiān)考員修改密碼,“驗證”則進入考試身份驗證流程,“待機”則退出當前考生登錄狀態(tài),監(jiān)考員登錄后可重新進入系統(tǒng)。中間圖像區(qū)域顯示刷身份證提示界面、攝像機視頻預覽、指紋采集提示等。圖片下方顯示考生操作提示信息。提示信息下方顯示考生身份證照片、準考證照片、現(xiàn)場采集照片、現(xiàn)場采集指紋。右側顯示考生考試基本信息。
在考生報名后,工作人員可以通過考試驗證系統(tǒng)事先將驗證信息發(fā)送至本裝置,信息存儲部150用于存儲上述驗證信息。其中,驗證信息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考生號(準考證號)、考場號、座位號、科類、考試科目等等。
監(jiān)考員在驗證一體機旁監(jiān)督考生進行身份驗證,待識別考生通過驗證一體機掃描身份證,身份證掃描部110采集到待識別考生的身份證信息如身份證號。其中,身份證掃描部可以為射頻識別讀卡器(RFID),不過應當理解,所有可以讀取證件信息的部件都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
RFID讀卡器包括射頻前端電路和中央處理器,射頻前端電路包括射頻信號收發(fā)電路、射頻信號接收電路、射頻信號發(fā)射電路以及頻率合成器。
射頻信號收發(fā)電路包括收發(fā)天線、天線切換開關以及環(huán)形器,射頻信號發(fā)射電路包括DAC電路(數(shù)模轉換電路)、混頻器和前置預放電路(PA);射頻信號接收電路包括ADC電路(模數(shù)轉換電路)、混頻器和低噪放大電路(LNA)。
環(huán)形器同時與前置預放電路和低噪放大電路相連,低噪放大電路經(jīng)混頻器和ADC電路后與中央處理器的射頻接收通道相連,中央處理器的射頻發(fā)射通道經(jīng)DAC電路和混頻器后與前置預放電路相連,頻率合成器經(jīng)運放電路后同時與射頻信號接收電路和射頻信號發(fā)射電路中的混頻器相連,實現(xiàn)身份證信息的采集。
身份證掃描部110將采集的身份證信息發(fā)送至與身份證掃描部110連接的信息處理部140,信息處理部140根據(jù)與之連接的信息存儲部150中存儲的身份證號,驗證上述待識別考生的身份證信息是否正確。如果上述待識別考生的身份證信息錯誤,則本實用新型的裝置可以通過語言或文字的方式提示考生和監(jiān)考員。如,在觸摸顯示面板上以文字的形式提示監(jiān)考員和待識別考生,或者由與信息處理部140連接的語音提示部160通過語音的方式提示上述監(jiān)考員和待識別考生,以便由監(jiān)考員通過系統(tǒng)進行信息查看和驗證。
如果待識別考生的身份證信息準確,觸摸顯示面板上對應的身份證信息顯示區(qū)域顯示綠色標識。指紋識別部120進一步采集上述待識別考生的指紋信息。指紋識別部120一般包括有一個框體,框體中設置有三棱鏡、透鏡組、半導體圖像傳感器(CMOS傳感器)和光源。其中,三棱鏡為等腰棱鏡,兩等角角度為50度。光源位于三棱鏡的第一表面,將被測手指按在三棱鏡的第三表面上,由于手指指紋是凸起于手指表面的,指紋與三棱鏡的第三表面緊密接觸,破壞了全反射的條件,一部分入射光將被手指吸收損失掉,余下的部分光反射,從三棱鏡的第二表面透射出去,透鏡組將指紋上各點反射的光成像到CMOS圖像傳感器上,且顯示為弱光。而在指紋凸起之間的凹處,其折射率較小,入射光在此處會發(fā)生全反射,所以凹處的各點在CMOS圖像傳感器上顯示為強光,這樣,從CMOS圖像傳感器上顯示的被測手指表面上各點反射光的強弱,就可以得到清晰的指紋紋路。
由于手指指紋在三棱鏡中所成的像為虛像,其所在的平面與光軸是不垂直的,通過透鏡組后所成的像也與光軸不垂直,將CMOS圖像傳感器傾斜放置,并調至CMOS圖像傳感器的靶面與像面相重合,減小畸變,圖像更加清晰。
指紋采集部120中的半導體圖像傳感器將采集到的指紋信息發(fā)送給與之連接的信息處理部140,信息處理部140根據(jù)預先存儲的驗證信息中的指紋信息,判斷采集的待識別考生的指紋信息是否匹配。如果采集的待識別考生的指紋信息不匹配,則指示與信息處理部140相連的語音提示部160語音提示待識別考生和監(jiān)考員,由監(jiān)考員進行下一步處理。
如果采集的待識別考生的指紋信息匹配成功,人臉圖像采集部130進一步采集待識別考生的人臉圖像。在采集人臉圖像時,一般通過攝像頭進行圖像采集。不過此處應當理解,所有可以采集人臉圖像的攝像頭都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
人臉圖像采集部130將采集的人臉圖像發(fā)送給與之相連的信息處理部140,信息處理部140根據(jù)存儲的驗證信息中的人臉圖像,判斷采集的待識別考生的人臉圖像是否匹配。如果采集的待識別考生的人臉圖像不匹配,則指示語音提示部160語音提示待識別考生。
當考生人臉驗證不成功或指紋比對不成功,在下方抓拍人臉或指紋圖像上顯示如紅色“×”號標記,并提示請監(jiān)考員驗證時,需要由監(jiān)考員進行處理,監(jiān)考員首先檢查考生的準考證、身份證等證件與本人的一致性,確認無誤后登錄系統(tǒng)進行處理,如,點擊彈出對話框“確定”按鈕后,彈出登錄界面,監(jiān)考員用自己的賬號、密碼登錄后,進入采集圖像界面,系統(tǒng)檢測出監(jiān)考員圖像顯示在抓拍圖像區(qū)域內,點擊確定后將監(jiān)考員的信息保存到服務器。若監(jiān)考員和考生串通進行替考,替考考生和監(jiān)考員的照片都會保存到服務器作為證據(jù),供事后查證。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通過采集考生身份證、人臉、指紋,分別與考生報名時采集并保存到后臺驗證管理系統(tǒng)的考生身份證、人臉、指紋進行驗證,確認考生身份,可有效防范“替考”現(xiàn)象的發(fā)生,同時通過對未驗證通過考生允許入場且要求監(jiān)考員拍照確認的措施,積極防范監(jiān)考員參與“替考”的問題。
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提供的一種考生身份驗證裝置可以為設備上的特定硬件或者安裝于設備上的軟件或固件等。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提供的裝置,其實現(xiàn)原理及產生的技術效果和前述方法實施例相同,為簡要描述,裝置實施例部分未提及之處,可參考前述方法實施例中相應內容。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清楚地了解到,為描述的方便和簡潔,前述描述的系統(tǒng)、裝置和單元的具體工作過程,均可以參考上述方法實施例中的對應過程,在此不再贅述。
在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實施例中,應該理解到,所揭露裝置和方法,可以通過其它的方式實現(xiàn)。以上所描述的裝置實施例僅僅是示意性的,例如,所述單元的劃分,僅僅為一種邏輯功能劃分,實際實現(xiàn)時可以有另外的劃分方式,又例如,多個單元或組件可以結合或者可以集成到另一個系統(tǒng),或一些特征可以忽略,或不執(zhí)行。另一點,所顯示或討論的相互之間的耦合或直接耦合或通信連接可以是通過一些通信接口,裝置或單元的間接耦合或通信連接,可以是電性,機械或其它的形式。
所述作為分離部件說明的單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開的,作為單元顯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單元,即可以位于一個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個網(wǎng)絡單元上??梢愿鶕?jù)實際的需要選擇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單元來實現(xiàn)本實施例方案的目的。
另外,在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實施例中的各功能單元可以集成在一個處理單元中,也可以是各個單元單獨物理存在,也可以兩個或兩個以上單元集成在一個單元中。
所述功能如果以軟件功能單元的形式實現(xiàn)并作為獨立的產品銷售或使用時,可以存儲在一個計算機可讀取存儲介質中?;谶@樣的理解,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本質上或者說對現(xiàn)有技術做出貢獻的部分或者該技術方案的部分可以以軟件產品的形式體現(xiàn)出來,該計算機軟件產品存儲在一個存儲介質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臺計算機設備(可以是個人計算機,服務器,或者網(wǎng)絡設備等)執(zhí)行本實用新型各個實施例所述方法的全部或部分步驟。而前述的存儲介質包括:U盤、移動硬盤、只讀存儲器(ROM,Read-Only Memory)、隨機存取存儲器(RAM,Random Access Memory)、磁碟或者光盤等各種可以存儲程序代碼的介質。
應注意到:相似的標號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圖中表示類似項,因此,一旦某一項在一個附圖中被定義,則在隨后的附圖中不需要對其進行進一步定義和解釋,此外,術語“第一”、“第二”、“第三”等僅用于區(qū)分描述,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實施例,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可輕易想到變化,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變化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所述以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