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通行控制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是關于一種讀取人體特征數據控制在預定場所許可通行的裝置。
為了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建筑物內的特定區(qū)域,通常在特定區(qū)域的通路或入口處設有電鎖開閉的門,并在該門旁設置判別至特定區(qū)域許可通行者的個人識別裝置。例如,特開昭61-255639號公報中揭示了檢測指紋判別個人之類的這種個人識別裝置。
該裝置,攝取給定指的指紋,將這種畫面的濃淡變換成電信號作為指紋信息輸出,并與預先將它登記的指令信息進行核對(對比),以判別兩者是否一致。然后,在門關閉的情況,若判斷上述指紋信息一致,則將解鎖信號輸給電鎖,否則不輸出解鎖信號。
通常在指紋信息的登記中使用IC卡、光卡等識別卡(下面稱之為ID卡)。這種裝置將指紋信息登記在ID卡中,將指紋核對時輸入的指紋信息與已登記的上述指紋信息對比,判別兩者一致或不一致。ID卡的信息讀取和寫入有接觸式的和非接觸式的。
指紋以外的人體特征,如聲紋、臉形、網膜、指長、掌形、筆跡等都可用作判別信息。
上述已有技術的通行控制裝置,將輸入的人體信息與已登記的人體信息進行核對,因而在人體特征不明顯(指紋場合中指紋淡)時會難以獲得核對結果。這樣當有核對不一致時需進行多次核對操作,因此存在延長通行時間使通行者疑慮的問題。
本發(fā)明就是為了消除上述問題,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即使人體信息不鮮明也能確保人體信息核對可在短時間完成的通行控制裝置。
本發(fā)明第一發(fā)明的通行控制裝置,是在將讀取的人體特征數據與預先登記的人體特征數據進行核對判別兩者是否一致并控制允許可通行規(guī)定場所的裝置中,備有記錄通行次數的通行次數記錄手段,和當通行次數達預定次數以上時降低判斷特征數據一致的基準進行核對的基準變更手段。
第二發(fā)明的通行控制裝置,在第一發(fā)明的裝置中設置識別卡,該卡用于登記人體特征數據,記錄通行次數,并當核對特征點數據時讀取這些信息。
第三發(fā)明的通行控制裝置,設有第一發(fā)明的通行次數記錄手段;存儲核對人體特征的判斷難易度的難易度存儲手段;和通行次數達給定次數以上時降低判斷特征數據一致的核對基準、且當人體特征核對結果不一致時根據存儲的難易度降低判斷特征數據一致的核對基準的基準變更手段。
第四發(fā)明的通行控制裝置,在第一~第三發(fā)明的裝置中,設有存儲包括通行者人體特征數據和履歷的該人的個人信息的個人信息存儲手段,和即使在降低判斷人體特征一致的核對基準而特征核對結果仍不一致時顯示個人信息的個人信息顯示手段。
第五發(fā)明的通行控制裝置,在第四發(fā)明的裝置中設有當個人信息顯示手段動作后通過人為操作輸入通行許可信號后在所記錄的通行次數上相加的通行次數累加手段。
第六發(fā)明的通行控制裝置,在第一至第五發(fā)明的裝置中,用指紋讀出器作為讀取人體特征數據的機器,并將指紋讀出器裝入通行者通常接觸或操作的部分而構成。
在本發(fā)明的第一發(fā)明中,當通行次數達給定次數以上時,因為降低判斷特征數據一致的基準進行核對,人體特征數據可用降低了的判斷基準判斷正確與否。
在第二發(fā)明中,因為將人體特征數據登記在識別卡(ID卡)中并記錄通行次數,則不必將這些數據存儲在裝置側中。
在第三發(fā)明中,當通行次數達給定次數以上時降低判斷特征數據一致的基準進行核對,且當特征核對結果不一致時可根據特征核對判斷的難易度降低判斷一致的基準進行核對,因此用分別降低的判斷基準判斷人體特征數據的正確與否。
在第四發(fā)明中,即使降低判斷人體特征一致的基準特征核對結果仍不一致時,由于顯示通行人的個人信息,所以管理人員能看到所顯示的個人信息,從而能判斷核對的正確與否。
在第五發(fā)明中,顯示個人信息后人為地輸入通行許可信號,便對通行次數累加,從而人為判斷的通行也累加1次。
在第六發(fā)明中,由于將指紋讀出器裝入通行者通常接觸或操作的部分中,所以通行者即使沒有特別的動作也能輸入其指紋。
下面結合附圖所示實施例詳細說明本發(fā)明。
圖1為表示本發(fā)明實施例1的建筑物入口正視圖;圖2為圖1的第一及第二控制器的方框圖;圖3為圖2的第一控制器的動作流程圖;圖4為圖2的第二控制器的動作流程圖;圖5為表示本發(fā)明實施例2的部分動作流程圖。
實施例1圖1~圖4表示本發(fā)明的第一、二、四和五發(fā)明的一實施例,圖1為建筑物內出入口正面圖,圖2為第一和第二控制器的方框圖,圖3為第一控制器的動作流程圖,圖4為第二控制器的動作流程圖,同一符號表示相同部分。
圖1中,(1A)(1B)為設于出入口的門,(2)為門(1A)的電動加鎖或開鎖的電鎖,(3A)為設于門(1A)旁核對通行者指紋控制電鎖(2)的第一控制器,(3B)為設于門(1B)旁由管理人員(4)判斷操作的第二控制器。
圖2中,(6)用CPU,(7)為ROM,(8)為RAM,(9)為讀取存儲在通行者持有的ID卡中的數據、另一方面又將數據存入該ID卡中的卡讀寫部分,(10)為放置通行者手指并讀取該指紋的指紋讀出器,(11)為接在指紋讀出器(10)將模擬值的指紋特征數據變換為數字值的A/D變換器。(12)為顯示指紋核對結果的OK/NG顯示器,(13)為連接電鎖(2)的接口,上述各機構(6)-(13)相互用總線(14)連接。
(16)為CPU,(17)為ROM,(18)為RAM,(19)為與卡讀寫部分(9)相同的卡讀寫部分,(20)為顯示個人信息(后述)的液晶顯示器,(21)為管理人員判斷為通行許可后操作的OK開關,上述各機構相互用總線(22)連接。
下面,參照圖3說明實施例1的第一控制器(3A)的動作。其流程圖的程序存儲在ROM(7)中。在ID卡中存儲有ID號碼、指紋特征數據及通行次數。
首先,在步驟(31)中,等待卡讀寫部分(9)讀取存儲在ID卡中的ID號碼、指紋特征數據及通行次數。若已讀取上述各數據,則在步驟(32)中判斷ID號碼是否正確,若不正確在步驟(33)中OK/NG顯示器(12)短時間顯示“NG”并回到步驟(31)。
若ID號碼正確在步驟(34)中OK/NG顯示器(12)短時間顯示“OK”,同時進入步驟(35)。然后在步驟(35)中等待手指放在指紋讀出器(10)上。放上手指后,在步驟(36)中A/D變換器(11)將指紋讀出器(10)的映像模擬信號變換成數字信號,并在步驟(37)中演算指紋的特征。在步驟(38)中將上述演算的指紋特征數據與從ID卡讀取的指紋特征數據進行核對,并判斷兩者在第一給定范圍內是否一致。
若上述核對結果一致,在步驟(39)中OK/NG顯示器(12)短時間閃爍顯示“OK”,同時進入步驟(40)。在步驟(40)中,判斷步驟(31)中讀取的通行次數是否為N次。若為N次,則在步驟(41)中將開鎖信號輸給電鎖(2),短時間內將門(1A)開鎖。因此,門(1A)打開,通行者能進入。當通行次數不是N次,則從步驟(40)進入步驟(42),通行次數加1,通過卡讀寫部分(9)寫入ID卡,在步驟(41)中短時間打開電鎖(2)并結束處理。
若在步驟(38)中核對結果判斷為不一致,則進入步驟(43)中,判斷步驟(31)中讀取的通行次數是否為N次以上,若為N次以上,則在步驟(44)中將上述運算的指紋特征數據與從ID卡中讀取的指紋特征數據進行核對,并在比第一預定范圍寬(松)的第二預定范圍內判斷兩者是否一致。若該核對結果一致,則在步驟(45)中OK/NG顯示器(12)的“OK”短時間閃爍顯示,并在步驟(41)中短時間打開電鎖(2)結束處理。若核對結果不一致,則在步驟(46)中OK/NG顯示器的“NG”短時間閃爍顯示并結束處理。
在步驟(46)中被顯示“NG”的通行者行至門(1B)側,管理人員(4)出面再次進行核對。這里,步驟(42)構成通行次數記錄手段,步驟(43)(44)構成基準變更手段。
下面參照圖4說明第二控制器(3B)的動作。其流程圖的程序存儲在ROM(17)中。
首先,在步驟(51)中卡讀寫部分(19)等待讀取存儲在ID卡中的通行次數及該人的個人信息。在這里所謂個人信息是指國藉、年令、性別、出生年月日、身長、臉的輪廓、臉的特征(眼、口、鼻、耳等),以及其它只限于本人知道的信息(如結婚的年月日等)個人特有的信息。
然后,在步驟(52)中液晶顯示器(20)顯示上述讀取的個人信息。管理人員(4)一邊看所示的個人信息一邊觀察通行者,并且通過質疑問答判斷是否允許通行。若判斷為允許通行則操作OK開關(21)。在步驟(53)中判斷是否操作OK開關(21)輸入了通行許可信號,若輸入了則在步驟(54)中通行次數加1并借助卡讀寫部分(19)寫入ID卡。但是,N次時仍取N次。然后在步驟(55)中消去液晶顯示器(20)的個人信息結束處理。因此,通行者在門(1B)打開時進入。
若管理人員判斷為不許可通行時,不操作OK開關(21),從步驟(53)進入步驟(56),經給定時間后消去液晶顯示器(20)的個人息信。之后,管理人員(4)為了調查有無不正當通行,將上述不許可的人帶入別的室內。此處,步驟(52)構成個人信息顯示手段,而步驟(54)構成通行次數加算手段。
通行次數多,意味著構成通行許可的次數多,這樣,可降低判斷指紋特征數據一致的基準,使核對容易進行,縮短處理時間,能夠早點通行。另外,核對不一致時由管理人員(4)判斷,此時顯示個人信息,能減輕管理人員(4)的負擔。再有,指紋存入ID卡中,適合于許多人的處理。
實施例2圖5表示本發(fā)明第三發(fā)明一實施例的示圖,也是圖3動作流程圖的部分圖。圖1、圖2及圖4與實施例2共用。
實施例2就是在圖3中追加步驟(48)。在實施例2中將指紋特征判別難易度分成幾個等級,指紋登記時借助難易度存儲手段(未圖示)將指紋的上述難易度寫入ID卡。這種難易度在特征數據多時設定成高等級(核對容易),特征數據少時設定成低等級(核對困難)。
指紋核對時,在步驟(43)中若判斷通行次數未滿N次時則在步驟(48)中結合上述難易度等級變更核對一致的判斷基準再核對,若一致,則在步驟(45)中OK/NG顯示器(12)短時間閃爍“OK”顯示,并進入步驟(41)暫時打開電鎖(2)。經這些處理仍不一致時,進入步驟(46),OK/NG顯示器(12)短時間閃爍“NG”,結束處理。這里步驟(43)、(44)、(48)構成基準變更手段。
按照如上構成,即使指紋淡特征少的人,也能因降低判斷基準而獲得正確的結果,從而減少因核對不一致要求管理人員干預的機會。
實施例3實施例3表示本發(fā)明第六發(fā)明的一實施例,沒有專門對其圖示,它是將指紋讀出器(10)安裝在門(1A)的旋鈕、旋轉門(未圖示)的橫桿等上面。這時由于無需要求通行者特別的動作指紋讀出器(10)位于通常就能接觸或操作的部位,因此可以不通知通行者就實施指紋判別,不會給通行者帶來不必要的警覺。
其它實施例除上述各實施例外,還可有如下實施情況。
(1)用設于第一和第二控制器(3A)(3B)側的其它計數器(未圖示)計數來代替將通行次數寫入ID卡。
(2)也可在無管理人員(4)的門例如圖1門(1A)的第一控制器(3A)上設置液晶顯示器等來顯示個人信息。然后,在核對不一致時,管理人員(4)可通過觀察個人信息來進行判斷。而且,與管理人員(4)存在與否無關,所有的門(1A)(1B)都可顯示個人信息。
(3)所有門(1A)(1B)上只設置第一及第二控制器(3A)(3B)中的一個。
(4)作為ID卡可用磁卡、IC卡、光卡、攝像卡(photographiccard)等(5)門除常用手動門外,也可用自動門、旋轉門等各種門。
(6)作為核對人體的數據不僅僅是指紋,也可用聲紋、網膜、指長、掌形、筆跡、臉形、體重等。或將它們合用,若任一個正確則判斷為核對一致。
(7)可用0-9數字鍵輸入暗號來代替使用IC卡。兩者也可合用。
按照以上說明,在本發(fā)明的第一發(fā)明中,當通行次數在給定次數以上時降低判斷特征數據一致的基準進行核對,用降低的判斷基準判斷人體特征數據是否正確,因此縮短了通行許可次數多的通行者的處理時間,取得了很快通行的效果。
在第二發(fā)明中,將人體特征數據登記在識別卡中并記錄通行次數,因而無需將這些數據存儲在裝置側中,便能獲得適合眾多人處理的好效果。
在第三發(fā)明中,通行次數在預定值以上時降低判斷特征數據一致的基準進行核對,且特征核對結果不一致時再根據特征核對判斷的難易度降低一致判斷基準進行核對,用分別降低的判斷基準判斷人體特征數據是否正確,從而獲得減少因核對不一致要求管理人員出面次數的效果。
在第四發(fā)明中,即使降低判斷人體特征一致的基準進行核對而特征核對結果仍不一致時,顯示通行人的個人信息,管理人員可通過觀察所顯示的個人信息判斷人體核對是否正確,使管理人員容易判斷,減少在人體核對正確時而不許可通行的麻煩。
在第五發(fā)明中,當個人信息顯示后人為輸入通行許可信號,則通信次數累加,因為人為判斷通行也累加一次,所以能獲得提高通行者通行資格的效果。
在第六發(fā)明中,將指紋讀出器裝入通行者經常接觸或操作的部分中,通行者無需特別的動作就能輸入指紋,所以能獲得不會給通行者帶來警覺的效果。
權利要求
1.一種通行控制裝置,在將讀取的人體特征數據與預先登記的人體特征數據進行核對后判斷兩者一致性,并控制預定場所通行許可的裝置中,其特征在于還備有記錄上述通行次數的通行次數記錄手段;和上述通行次數達給定次數以上時降低判斷上述特征數據一致的基準進行核對的基準變更手段。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行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可設有登記人體特征數據并記錄通行次數和上述特征數據核對時讀取這些信息的識別卡。
3.一種通行控制裝置,在將讀取的人體特征數據與預先登記的人體特征數據進行核對判斷兩者一致性控制預定場所通行許可的裝置中,其特征在于還備有記錄上述通行次數的通行次數記錄手段;記錄上述人體特征核對判斷難易度的難易度記錄手段;和上述通行次數達給定次數以上時降低判斷上述特征數據一致的基準進行核對且上述人體特征核對結果不一致時根據上述記錄的難易度降低判斷上述特征數據一致的基準進行核對的基準變更手段。
4.如權利要求1至3的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通行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可進一步備有存儲包含通行者人體特征數據和履歷的該人個人信息的個人信息存儲手段;和即使降低判斷人體特征一致的基準進行核對、上述特征核對結果仍不一致時顯示上述存儲的個人信息的個人信息顯示手段。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通行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可設有個人信息顯示手段動作后輸入人為操作的通行許可信號時對所記錄的通行次數相加的通行次數累加手段。
6.如權利要求1至5的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通行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可用指紋讀出器作為讀取人體特征數據的機器,并將該指紋讀出器裝于通行者經常接觸或經常操作的部位中。
全文摘要
一種通行控制裝置,其構成是,欲將門(1A)打開并入室的通行者從第一控制器(3A)的指紋讀出器輸入指紋,將該指紋特征數據與已登記的指紋特征數據核對,若結果在判斷基準內則輸出解電鎖(2)信號允許通行。當該通行次數達預定次數以上時降低上述判斷基準核對,使通行許可快速完成。該通行控制裝置即使在人體核對裝置中人體信息不明顯也能準確核對并縮短執(zhí)行時間。
文檔編號G06T7/00GK1137136SQ9511516
公開日1996年12月4日 申請日期1995年9月15日 優(yōu)先權日1994年9月29日
發(fā)明者鈴木修 申請人:三菱電機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