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電子收款機,所述電子收款機包括:電源模塊、主板、輸入輸出模塊、打印模塊、通信模塊、存儲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收款機還包括:射頻識別RFID識讀模塊,用于識讀RFID權限卡或RFID會員卡。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收款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收款機還包括:稅控模塊,用于產生和存儲所有的稅控數據,和/或,還用于恢復近期的歷史稅控數據到存儲模塊中。
3.一種電子收款機的權限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在權限配置和管理系統(tǒng)中注冊射頻識別RFID權限卡,為所述RFID權限卡分配權限并寫入預設信息;
將注冊后的RFID權限卡放置于收款機的RFID識別區(qū);
讀取所述RFID權限卡中的預設信息,當所述預設信息與收款機中的相應信息一致時,允許RFID權限卡執(zhí)行登入操作;
讀取RFID權限卡中所分配的權限信息,為所述RFID權限卡用戶開啟所述權限信息相應的收款機功能,允許相應操作。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權限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退出RFID權限卡的登陸,在權限配置和管理系統(tǒng)中注銷所述RFID權限卡。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權限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信息至少包括:收款機編號、納稅人信息、角色類型。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權限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寫入預設信息之前,還包括:對所述預設信息進行加密處理。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權限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所述讀取所述RFID權限卡中的預設信息之前,對所述收款機進行初始化。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權限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對所述收款機進行初始化,進一步為:
將納稅人信息錄入收款機中,使收款機與納稅人綁定;
將PLU商品信息、客戶信息導入收款機中;
所述納稅人信息至少包括納稅人ID號、企業(yè)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且所述納稅人信息與權限配置和管理系統(tǒng)中登記的納稅人信息一致。
9.一種電子收款機的權限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tǒng)包括:權限控制和管理子系統(tǒng)、至少一臺具備射頻識別RFID識讀模塊的電子收款機、至少一張RFID權限卡;其中,
所述權限控制和管理子系統(tǒng)用于注冊射頻識別RFID權限卡,為所述RFID權限卡分配權限并寫入預設信息;
所述RFID權限卡用于被寫入預設信息和分配權限,并用于與收款機配對;
所述具備RFID識讀模塊的收款機用于讀取放置在收款機RFID識別區(qū)的RFID權限卡中的預設信息,并用于所述預設信息與收款機中的相應信息一致時,允許RFID權限卡執(zhí)行登入操作,并進一步讀取RFID權限卡中所分配的權限信息,為所述RFID權限卡用戶開啟所述權限信息相應的收款機功能,允許相應操作。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權限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權限控制和管理子系統(tǒng)還用于:退出RFID權限卡的登陸,注銷所述RFID權限卡。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權限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信息至少包括:收款機編號、納稅人信息、角色類型。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權限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權限控制和管理子系統(tǒng)還用于對所述預設信息進行加密處理。
13.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權限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權限控制和管理子系統(tǒng)還用于對所述收款機進行初始化。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權限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權限控制和管理子系統(tǒng)進一步用于:
將納稅人信息錄入收款機中,使收款機與納稅人綁定;
將PLU商品信息、客戶信息導入收款機中;
所述納稅人信息至少包括納稅人ID號、企業(yè)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且所述納稅人信息與權限配置和管理子系統(tǒng)中登記的納稅人信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