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自助售票領域,具體涉及汽車票自助售票機及其自助售票方法。
背景技術:
隨著科技的發(fā)展,交通工具的多樣化,人們在出行時有了更多的交通選擇方式,例如:火車、私家車、飛機、長途汽車等。現(xiàn)有技術中,對于火車票、飛機票的購買,出現(xiàn)了越來越多自助購買方式。然而在購買長途汽車票的時候,由于長途汽運并非由國家進行統(tǒng)一管理,而是由各個地區(qū)車站進行地區(qū)車站獨立運營,因此在購買長途汽車票時,現(xiàn)有技術中還并未出現(xiàn)統(tǒng)一、普遍的自助購票機或自助購票系統(tǒng)。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為了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未出現(xiàn)統(tǒng)一、普遍的自助購票機或自助購票系統(tǒng),給人們的在購買長途汽車票的過程中帶來不便等問題的出現(xiàn);提供汽車票自助售票機及其自助售票方法。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發(fā)明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xiàn):
一種汽車票自助售票機,所述汽車票自助售票機包含:
主機,在查詢階段,根據(jù)汽車票查詢條件獲取遠端服務器存儲的汽車票
查詢結果;所述汽車票查詢條件包含:出發(fā)地信息、目的地信息、
出發(fā)日期;
在購票階段,讀取購買者的購買信息、身份證件信息,根據(jù)選中的
汽車班次信息生成支付方式選擇信息;當所述購買者選擇在線支付
方式時,生成支付驗證碼;當所述購買者選擇線下支付方式時,讀
取所述銀行卡信息,發(fā)出輸入支付密碼指令;當購票驗證成功后,
發(fā)出打印票據(jù)指令;
觸摸顯示器,在查詢階段,輸入所述汽車票查詢條件,獲取并顯示所述
汽車票查詢結果,輸入所述選中的汽車班次信息、所述購買者的所
述購買信息;
在購票階段,獲取所述支付方式選擇信息,并輸入選中的支付方式;
當所述購買者選擇所述在線支付方式時,獲取并顯示所述支付驗證
碼;當所述購買者選擇線下支付方式時,輸入所述支付密碼;
第一讀卡器,在查詢階段,讀取所述購買者的所述身份證件信息;
第二讀卡器,在購票階段,當所述購買者選擇線下支付方式時,讀取所述銀行卡信息進行支付;
第一打印機,在購票驗證成功后,打印已購買的汽車票;
供電單元,為所述主機、所述觸摸顯示器、所述第一讀卡器、所述第二讀卡器、所述第一打印機提供工作電源。
較佳地,所述汽車票自助售票機還包含:第二打印機;在購票成功后,所述第二打印機用于打印所述汽車票的收款憑據(jù)、保險憑據(jù);
所述供電單元為所述第二打印機提供工作電源。
較佳地,所述汽車票自助售票機還包含:鍵盤;在購票階段,所述鍵盤用于當所述購買者選擇線下支付方式時,輸入所述支付密碼。
較佳地,所述汽車票自助售票機還包含:攝像單元,用于實時獲取購票環(huán)境視頻或數(shù)據(jù),并發(fā)送至所述主機。
較佳地,所述汽車票自助售票機還包含:掃碼單元;當所述購買者采用其他方式購買所述汽車票并獲得購票驗證碼時,所述掃碼單元用于掃描所述購票驗證碼,并將所述購票驗證碼發(fā)送至所述主機進行購票驗證;
所述供電單元為所述掃碼單元提供工作電源。
較佳地,所述汽車票自助售票機還包含:不間斷電源;當所述供電單元不能及時提供所述工作電源時,所述不間斷電源用于為所述主機、所述觸摸顯示器、所述第一讀卡器、所述第二讀卡器、所述第一打印機、所述掃碼單元、所述第二打印機提供應急電源。
一種用于上述汽車票自助售票機的自助售票方法,所述自助售票方法包含:
查詢階段:輸入汽車票查詢條件,獲取并顯示汽車票查詢結果,輸入所選中的汽車班次信息、購買者的購買信息;所述汽車票查詢條件包含:出發(fā)地信息、目的地信息、出發(fā)日期;
購票階段:輸入選中的支付方式;當所述購買者選擇所述在線支付方式時,生成并顯示支付驗證碼,進行汽車票在線支付;當所述購買者選擇線下支付方式時,讀取所述銀行卡、輸入支付密碼進行線下支付。
較佳地,所述汽車票查詢條件包含:出發(fā)地信息、目的地信息、出發(fā)時間、購票人數(shù)。
較佳地,所述自助售票方法還包含:
當所述購買者采用其他方式購買汽車票并獲得購票驗證碼時,掃描所述購票驗證碼進行購票驗證。
較佳地,在完成所述購票階段后,所述自助售票方法還包含:
當購票成功后,打印已購買的所述汽車票、收款憑據(jù)、保險憑據(jù)。在符合本領域常識的基礎上,上述各優(yōu)選條件,可任意組合,即得本發(fā)明各較佳實例。
本發(fā)明的積極進步效果在于:
本發(fā)明公開的汽車票自助售票機及其自助售票方法,其中,汽車票自助售票機包含:主機、觸摸顯示器、第一讀卡器、第二讀卡器、第一打印機以及供電單元。自助售票方法如下:在查詢階段,輸入汽車票查詢條件,獲取并顯示汽車票查詢結果,輸入所選中的汽車班次信息、購買者的購買信息;在購票階段,輸入選中的支付方式;當所述購買者選擇所述在線支付方式時,生成并顯示支付驗證碼,進行汽車票在線支付;當所述購買者選擇線下支付方式時,讀取所述銀行卡、輸入支付密碼進行線下支付。本發(fā)明能夠依托場站地域優(yōu)勢,結合現(xiàn)有旅游應用系統(tǒng)中的汽車票在線售票功能,在傳統(tǒng)現(xiàn)金支付、刷卡支付的基礎上,開拓在自助設備上實現(xiàn)站點查詢、班次選擇、掃碼支付、車票打印等流程;大大提高了用戶的體驗度,同時提高了購買安全性。本發(fā)明一方面拓展了乘客購票支付的途徑,由傳統(tǒng)的現(xiàn)金或者銀聯(lián)卡支付,拓展到移動終端支付平臺支付,另一方面更加便捷,高效的完成購票流程和提升用戶體驗。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汽車票自助售票機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用于汽車票自助售票機的自助售票方法的整體流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如圖1所示,一種汽車票自助售票機,汽車票自助售票機包含:主機1、觸摸顯示器2、第一讀卡器3、第二讀卡器4、第一打印機5、第二打印機6、鍵盤7、掃碼單元8、攝像單元9、廣告屏、供電單元以及不間斷電源。
其中,主機1分別與觸摸顯示器2、第一讀卡器3、第二讀卡器4、第一打印機5、第二打印機6、鍵盤7、掃碼單元8、攝像單元9以及廣告屏連接。供電單元為主機1、觸摸顯示器2、第一讀卡器3、第二讀卡器4、第一打印機5、第二打印機6、掃碼單元8、廣告屏提供工作電源。當供電單元不能及時提供工作電源時,不間斷電源用于為主機1、觸摸顯示器2、第一讀卡器3、第二讀卡器4、第一打印機5、第二打印機6、掃碼單元8、廣告屏提供應急電源。
主機1作為汽車票自助售票機的運營核心,運行終端設備的必須程序。本實施例中,主機1采用windows7,64位操作系統(tǒng)。
在購票成功后,第一打印機5用于打印已購買的汽車票,第二打印機6用于打印汽車票的收款憑據(jù)、保險憑據(jù)。
本實施例中,根據(jù)實際打印情況,可以采用針式打印機、熱轉印機、熱敏式打印機等不同類型的打印機。
本實施例中,廣告屏用于不斷循環(huán)播放廣告宣傳或設備提示信息。廣告屏可以采用分辨率為1440×900的液晶顯示屏。
不間斷電源用于保證當斷電情況出現(xiàn)時,正在汽車票自助售票機進行購票的用戶能夠順利完成當次購票操作。本實施例中,不間斷電源能夠持續(xù)供電至少20min。
本發(fā)明中,攝像單元9用于實時獲取購票環(huán)境視頻、圖片或數(shù)據(jù),并發(fā)送至主機1。便于購票監(jiān)控,解決不必要的糾紛。
本發(fā)明公開的一種汽車票自助售票機,借助本發(fā)明公開的自助售票方法說明具體工作原理。具體如下:
查詢階段:觸摸顯示器2輸入汽車票查詢條件,主機1根據(jù)汽車票查詢條件獲取遠端服務器存儲的汽車票查詢結果,觸摸顯示器2獲取并顯示汽車票查詢結果,輸入所選中的汽車班次信息、購買者的購買信息。第一讀卡器3讀取購買者的身份證件信息。
本發(fā)明中,汽車票查詢條件包含:出發(fā)地信息、目的地信息、出發(fā)時間、購票人數(shù)。
購票階段:主機1讀取購買者的購買信息、身份證件信息,根據(jù)選中的汽車班次信息生成支付方式選擇信息;觸摸顯示器2輸入選中的支付方式。當購買者選擇在線支付方式時,主機1生成支付驗證碼,觸摸顯示器2獲取并顯示支付驗證碼,購買者通過掃碼支付驗證碼進行汽車票在線支付。當購買者選擇線下支付方式時,第二讀卡器4讀取銀行卡,主機1讀取銀行卡信息,發(fā)出輸入支付密碼指令,觸摸顯示器2輸入支付密碼進行線下支付。
本實施例中,購買者在掃碼支付驗證碼后可以選擇現(xiàn)有技術中的支付寶或微信進行汽車票在線支付。本實施例中的支付驗證碼類型為二維碼。
當購票驗證成功后,主機1發(fā)出打印票據(jù)指令。第一打印機5用于打印已購買的汽車票,第二打印機6用于打印汽車票的收款憑據(jù)、保險憑據(jù)。
本發(fā)明中,在購票階段,當購買者選擇線下支付方式時,還可以用鍵盤7輸入支付密碼。
本發(fā)明中,當購買者采用其他方式購買汽車票并獲得購票驗證碼時,掃碼單元8用于掃描購票驗證碼,并將購票驗證碼發(fā)送至主機1進行購票驗證。本實施例中的購票驗證碼類型為二維碼。
雖然以上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是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應當理解,這些僅是舉例說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是由所附權利要求書限定的。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背離本發(fā)明的原理和實質的前提下,可以對這些實施方式做出多種變更或修改,但這些變更和修改均落入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