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物流管理設備技術領域,尤其是一種用于物流包裹的智能稱重收件柜。
背景技術:
電子商務物貨物的寄送,不同于在郵局郵寄普通信件,人們一般還需要拿到一個回執(zhí)單,以防止物流時丟失快遞件后的索賠,或者方便查詢快遞件所處位置和狀態(tài),目前的收件裝置沒有對其貨物可以稱重的裝置,不能很好的對其達到計費的效果。
公告號為CN205158527U的一種電子商務貨物稱量收件裝置,提供了一種自動計費、稱重的思路:通過第一皮帶傳送裝置接收貨物,稱重皮帶上進行稱重,通過觸摸顯示器和計費端方便投遞人員的操作和投幣,根據投幣結果判斷收儲快遞包裹還是退出包裹。該結構實現了基本的智能稱重功能,具有一定的創(chuàng)新性,但受限于其結構設計,存在三個很嚴重的問題:
一、傳送裝置、掃描裝置的啟動,是由光柵傳感器檢測進物門是否開啟來決定的,如果進物門被惡意打開而未放入快遞包裹,傳送裝置、掃描裝置仍然會被指令啟動,嚴重增加本裝置的運行負荷,降低使用壽命,這一缺點是其結構導致的,無法通過軟件進行糾正;
二、物流公司的運費報價有統(tǒng)一的計算標準,通過軟件即可對不同重量區(qū)域進行運費核算,這一過程并不需要寄送物件的客戶進行操作,因此操作屏應僅限于顯示信息而不能提供客戶操作計算運費的功能,否則會導致嚴重的安全隱患;
三、該結構僅限于投幣使用,未能提供多元化的收銀、支付方案支持。隨著電子和網絡信息技術的發(fā)展,支付寶、微信等優(yōu)秀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已經成為事實上的支付標準,相應的多元化收銀機技術已被公開,理應為客戶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支付選擇。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克服上述技術缺點提供一種用于物流包裹的智能稱重收件柜,實現自動稱重、計費、打印標簽功能,根據運費支付情況自動入庫或退件。
本實用新型解決技術問題采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用于物流包裹的智能稱重收件柜,包括柜體、帶式傳送裝置、電子稱、標簽打印機、多元收銀機和分揀裝置,所述柜體前側面上端設有進件門,下端設有退件門,柜體后側面下端設有出件門,進件門與退件門之間的柜體內側壁從上到下依次安裝有電子稱、標簽打印機和多元收銀機,電子稱上部設有帶式傳送裝置,帶式傳送裝置的垂直上方的柜體頂部內側壁上設有掃描裝置,電子稱上設有壓感式開關;本裝置所采用的電子稱,可選用公開技術的電子度量衡,能滿足預先設定標價、自動計量費用的要求,電子稱用于計量包裹的重量并計費;本裝置所采用的多元收銀機,可選用公開技術的相應產品,如公告號為CN205068640U的嵌入在自動售貨機上的多元收銀機,通過無線信號接收與發(fā)送裝置,提供對銀行卡、二維碼、微信等支付方式的支持;進件門用于投放快遞包裹,出件門用于已確認訂單的包裹出口,退件門用于訂單取消的包裹退還口;壓感式開關用于控制掃描裝置的啟閉,當包裹置于帶式傳送裝置之上時,壓感式開關指令掃描裝置開啟,掃描包裹上的快遞單信息傳輸至控制器,并通過標簽打印機打印輸出;
所述帶式傳送裝置包括主動輪、從動輪和傳送帶,主動輪上安裝有驅動電機;驅動電機用于帶動主動輪轉動,從而使快遞包裹經傳送帶運轉至分揀裝置;
所述分揀裝置包括坡臺、伸縮氣缸和分揀板,所述坡臺朝向退件門的一側設有退件弧面,朝向出件門的一側設有出件弧面,坡臺上端面中心部位設有支桿,支桿一側設有伸縮氣缸,支桿頂端、伸縮氣缸頂端均通過轉軸與分揀板鉸接,所述分揀板截面呈弧形,且支桿頂端的轉軸鉸接在分揀板的弧形中心部位;
所述坡臺內設有控制器和氣缸驅動器,出件坡面上設有光柵傳感器;
所述出件門上部的柜體外側面上設有警鳴器;
所述控制器與帶式傳送裝置、電子稱、標簽打印機、多元收銀機、掃描裝置、氣缸驅動器、光柵傳感器、警鳴器均電性連接;
所述掃描裝置與壓感式開關電性連接;
所述光柵傳感器與警鳴器電性連接。
客戶投入的包裹經帶式傳送裝置轉送到分揀板上,控制器根據多元收銀機的收款情況判斷訂單是否確認,如訂單已確認,則通過氣缸驅動器驅動伸縮氣缸,使分揀板朝向出件坡面傾斜,包裹沿出件坡面下滑至出件門,同時光柵傳感器偵測到包裹經過,通過控制器指令警鳴器報警提醒,如訂單被取消,分揀板在伸縮氣缸帶動下,向退件坡面傾斜,包裹沿退件坡面下滑至退件門,客戶取走包裹即可;在這一過程中,由于坡面的設置,貨物運轉順滑,避免磕碰造成損失,提高客戶滿意度;
所述進件門上端、退件門上端、出件門上端均通過轉軸與柜體鉸接,進件門、退件門上均設有拉手,出件門上設有鎖具。進件門、退件門均可由客戶通過拉手自行拉開,提高了客戶操作的便利程度,出件門上的鎖具則需要鑰匙開啟,由物流人員控制,避免丟件問題。
所述多元收銀機上設有外露于柜體側壁的液晶顯示屏。液晶顯示屏用于顯示當前包裹的重量、運費計價金額、快遞單號、運費支付二維碼等信息,方便客戶了解、付款。
本實用新型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結構設計合理,使用者可自主寄發(fā)快遞包裹,實現自動稱重、計費、打印標簽功能,根據運費支付情況自動入庫或退件,減輕了物流人員的工作量,提高了收寄效率。
附圖說明
附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2為本實用新型所述電子稱與帶式傳送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1、附圖2對本實用新型做以下詳細說明。
如圖1、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包括柜體1、帶式傳送裝置、電子稱5、標簽打印機6、多元收銀機7和分揀裝置,所述柜體1前側面上端設有進件門2,下端設有退件門4,柜體1后側面下端設有出件門3,進件門1與退件門4之間的柜體1內側壁從上到下依次安裝有電子稱5、標簽打印機6和多元收銀機7,電子稱5上部設有帶式傳送裝置,帶式傳送裝置的垂直上方的柜體1頂部內側壁上設有掃描裝置18,電子稱5上設有壓感式開關22;本裝置所采用的電子稱,可選用公開技術的電子度量衡,能滿足預先設定標價、自動計量費用的要求,電子稱5用于計量包裹的重量并計費;本裝置所采用的多元收銀機7,可選用公開技術的相應產品,如公告號為CN205068640U的嵌入在自動售貨機上的多元收銀機,通過無線信號接收與發(fā)送裝置,提供對銀行卡、二維碼、微信等支付方式的支持;進件門2用于投放快遞包裹,出件門3用于已確認訂單的包裹出口,退件門4用于訂單取消的包裹退還口;壓感式開關22用于控制掃描裝置18的啟閉,當包裹置于帶式傳送裝置之上時,壓感式開關22指令掃描裝置18開啟,掃描包裹上的快遞單信息傳輸至控制器15,并通過標簽打印機6打印輸出;
所述帶式傳送裝置包括主動輪19、從動輪20和傳送帶17,主動輪19上安裝有驅動電機21;驅動電機21用于帶動主動輪19轉動,從而使快遞包裹經傳送帶17運轉至分揀裝置;
所述分揀裝置包括坡臺8、伸縮氣缸12和分揀板13,所述坡臺8朝向退件門4的一側設有退件弧面9,朝向出件門3的一側設有出件弧面10,坡臺8上端面中心部位設有支桿11,支桿11一側設有伸縮氣缸12,支桿11頂端、伸縮氣缸12頂端均通過轉軸14與分揀板13鉸接,所述分揀板13截面呈弧形,且支桿11頂端的轉軸14鉸接在分揀板13弧形中心部位;
所述坡臺8內設有控制器15和氣缸驅動器16,出件坡面10上設有光柵傳感器23;
所述出件門3上部的柜體1外側面上設有警鳴器27;
所述控制器15與帶式傳送裝置、電子稱5、標簽打印機6、多元收銀機7、掃描裝置18、氣缸驅動器16、光柵傳感器23、警鳴器27均電性連接;
所述掃描裝置18與壓感式開關22電性連接;
所述光柵傳感器23與警鳴器27電性連接。
客戶投入的包裹經帶式傳送裝置轉送到分揀板13上,控制器15根據多元收銀機7的收款情況判斷訂單是否確認,如訂單已確認,則通過氣缸驅動器16驅動伸縮氣缸12,使分揀板13朝向出件坡面10傾斜,包裹沿出件坡面10下滑至出件門3,同時光柵傳感器23偵測到包裹經過,通過控制器15指令警鳴器27報警提醒,如訂單被取消,分揀板13在伸縮氣缸12帶動下,向退件坡面9傾斜,包裹沿退件坡面9下滑至退件門4,客戶取走包裹即可;在這一過程中,由于坡面的設置,貨物運轉順滑,避免磕碰造成損失,提高客戶滿意度;
所述進件門2上端、退件門4上端、出件門3上端均通過轉軸14與柜體1鉸接,進件門2、退件門4上均設有拉手25,出件門3上設有鎖具26。進件門2、退件門4均可由客戶通過拉手25自行拉開,提高了客戶操作的便利程度,出件門3上的鎖具26則需要鑰匙開啟,由物流人員控制,避免丟件問題。
所述多元收銀機7上設有外露于柜體1側壁的液晶顯示屏24。液晶顯示屏24用于顯示當前包裹的重量、運費計價金額、快遞單號、運費支付二維碼等信息,方便客戶了解、付款。
使用時,客戶通過進件門2投入包裹,包裹置于帶式傳送裝置上,壓感式開關22受壓后,指令掃描裝置18對包裹上的快遞單信息進行掃描,傳輸給控制器15,控制器15指令驅動電機21帶動主動輪19、從動輪20和傳送帶17運轉,從而將包裹轉運至分揀板13上,控制器15通過標簽打印機6輸出訂單信息,同時通過多元收銀機7的液晶顯示屏24上顯示訂單信息及付款信息??蛻羧绺犊钔瓿?,則訂單確認,控制器15指令氣缸驅動器16使伸縮氣缸12向上伸出,分揀板13向出件坡面10傾斜,包裹沿出件坡面10下滑至出件門3,下滑過程中觸發(fā)光柵傳感器23,指令警鳴器27發(fā)聲報警,提示物流人員有待發(fā)包裹;客戶如放棄付款,則訂單取消,控制器15指令氣缸驅動器16使伸縮氣缸12收縮,分揀板13向退件坡面9傾斜,包裹沿退件坡面9下滑至退件門4,客戶從退件門4取走包裹即可。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