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娃娃機。
背景技術:
娃娃機,又稱選物販賣,中國臺灣俗稱夾娃娃機,香港稱夾公仔機,在國內也叫抓娃機,為一種源于日本的禮品販賣機。這種禮品販賣機將商品陳列在一個透明的箱內,其上有一個可控制抓取物品的機器手臂,使用者要憑自己的技術操控手臂,以取得自己想要的物品。娃娃機作為一種商用游戲購物設備可適用于游樂場所、大型商場、主題樂園等。
然而,現有的娃娃機還存在著體驗過程無新鮮感、粘性不強、團隊和親子互動較少等缺陷。
技術實現要素:
鑒于以上情形,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存在的問題,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娃娃機,包括機箱和娃娃放置區(qū)域,所述娃娃放置區(qū)域設置于機箱的上部,在機箱的中部設有吸塑控制臺,吸塑控制臺上設有操作搖桿,機箱的下部設有投幣器和禮品出口,所述吸塑控制臺、投幣器和禮品出口設置在機箱的同側,吸塑控制臺上方的機箱周邊設有跑馬燈,所述跑馬燈圍繞在娃娃放置區(qū)域的周圍。
在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一種娃娃機中,優(yōu)選地,還包括娃娃機吸塑頭,所述娃娃機吸塑頭固定在機箱的頂部并位于跑馬燈的上方。
在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一種娃娃機中,優(yōu)選地,還包括天車爪子,所述天車爪子位于娃娃放置區(qū)域的上方并可移動地固定在機箱的內頂面上。
在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一種娃娃機中,優(yōu)選地,還設有JP獎區(qū)域,所述JP獎區(qū)域設置在娃娃放置區(qū)域的底部靠近吸塑控制臺的一側。
在采取本實用新型提出的技術后,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一種娃娃機中,娃娃放置區(qū)用于堆放各種娃娃的擺放,JP獎區(qū)域放貴重禮品,搖桿用于操控天車前后左右抓取禮品娃娃,跑馬燈平時過渡跑馬,中獎時有閃燈提醒吸引眼球,娃娃機吸塑頭固定機箱頂部,可愛的動物造型超萌,吸引顧客特別是兒童的注意和參與。占地面積小,操作方便,玩家在游戲娛樂的過程中還可以得到相應的禮品,在提供購物體驗的同時還兼顧休閑娛樂,體驗過程新鮮感充足、粘性強、通過玩法的設計可以提供團隊和親子互動。
附圖說明
圖1示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種娃娃機立體示意圖
圖2示出了圖1所示一種娃娃機的側面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
機箱1
娃娃放置區(qū)域2
吸塑控制臺3
操作搖桿31
投幣器4
禮品出口5
跑馬燈6
娃娃機吸塑頭7
天車爪子8
JP獎區(qū)域9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參照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各個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進行描述。提供以下參照附圖的描述,以幫助對由權利要求及其等價物所限定的本實用新型的示例實施方式的理解。其包括幫助理解的各種具體細節(jié),但它們只能被看作是示例性的。因此,本領域技術人員將認識到,可對這里描述的實施方式進行各種改變和修改,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范圍和精神。而且,為了使說明書更加清楚簡潔,將省略對本領域熟知功能和構造的詳細描述。
如圖1和圖2所示,一種快樂節(jié)拍娃娃機,包括機箱1和娃娃放置區(qū)域2,所述娃娃放置區(qū)域2設置于機箱1的上部,在機箱1的中部設有吸塑控制臺3,吸塑控制臺3上設有操作搖桿31,機箱1的下部設有投幣器4和禮品出口5,所述吸塑控制臺3、投幣器4和禮品出口5設置在機箱1的同側,吸塑控制臺3上方的機箱1周邊設有跑馬燈6,所述跑馬燈6圍繞在娃娃放置區(qū)域2的周圍。
作為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一種娃娃機,還包括娃娃機吸塑頭7,所述娃娃機吸塑頭7固定在機箱1的頂部并位于跑馬燈6的上方。
作為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一種娃娃機,還包括天車爪子8,所述天車爪子8位于娃娃放置區(qū)域2的上方并可移動地固定在機箱1的內頂面上。
作為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一種娃娃機,還設有JP獎區(qū)域9,所述JP獎區(qū)域設置在娃娃放置區(qū)域2的底部靠近吸塑控制臺3的一側。
根據上述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一種快樂節(jié)拍娃娃機,兩種游戲玩法可供客戶選擇,一種是傳統(tǒng)玩法,另一種是自主研發(fā)的兩手不停拍打按鈕控制天車爪子夾住娃娃獲得禮品。
根據上述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一種快樂節(jié)拍娃娃機,娃娃放置區(qū)用于堆放各種娃娃的擺放,JP獎區(qū)域放貴重禮品,搖桿用于操控天車前后左右抓取禮品娃娃,跑馬燈平時過渡跑馬,中獎時有閃燈提醒吸引眼球,娃娃機吸塑頭固定機箱頂部,可愛的動物造型超萌,吸引顧客特別是兒童的注意和參與。占地面積小,操作方便,玩家在游戲娛樂的過程中還可以得到相應的禮品,在提供購物體驗的同時還兼顧休閑娛樂,體驗過程新鮮感充足、粘性強、通過玩法的設計可以提供團隊和親子互動。
以上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介紹,本文中應用了具體個例對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及實施方式進行了闡述,以上實施例的說明只是用于幫助理解本實用新型的方法及其核心思想;同時,對于本領域的一般技術人員,依據本實用新型的思想,在具體實施方式及應用范圍上均會有改變之處,綜上所述,本說明書內容不應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通過以上的實施方式的描述,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本實用新型可實施。當然,以上所列的情況僅為示例,本實用新型并不僅限于此。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應該理解,根據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其他變形或簡化,都可以適當地應用于本實用新型,并且應該包括在本實用新型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