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轎車拍合式點火開關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轎車拍合式點火開關,特別是一種小紅旗牌或奧迪牌轎車上使用的轎車拍合式點火開關。
目前,現(xiàn)有技術中的轎車拍合式點火開關,特別是小紅旗牌系列或奧迪牌系列轎車上使用的轎車拍合式點火開關,主要存在著只有將其點火開關擰到發(fā)動機工作的位置時,才能使其轎車上的收音機或錄音機接通電源工作,當想不想行駛轎車而只想聽收音機或錄音機時,還必須使發(fā)動機保持工作狀態(tài),這不僅浪費了燃料,而且還造成了不必要的污染,因此現(xiàn)有技術中的轎車拍合式點火開關在使用時還是不夠理想。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不需將點火開關的位置擰到發(fā)動機工作的位置,就能使轎車上的收音機或錄音機能夠接通電源的轎車拍合式點火開關,以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
本實用新型是這樣構成的它是在現(xiàn)有的小紅旗牌轎車系列或奧迪牌轎車系列上使用的轎車拍合式點火開關的基礎上改進而成,即它包括轎車拍合式點火開關總成(1),在轎車拍合式點火開關總成(1)的觸片凸輪(2)上還重疊有一個能和觸片凸輪(2)一起轉動的上觸片凸輪(3),并且在轎車拍合式點火開關總成(1)上的觸片中,有一個長觸片(5)的高度高于其它只能與觸片凸輪(2)接觸的觸片(4),并且長觸片(5)能與上觸片凸輪(3)接觸;在轎車拍合式點火開關總成(1)的殼體座上裝有定位鋼球(6),在轎車拍合式點火開關總成(1)的殼體上還設有能與定位鋼球(6)接觸的軌道槽(7)和定位凹孔(8)。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與現(xiàn)有的轎車拍合式點火開關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不需將點火開關的位置擰到發(fā)動機工作的位置,就能使轎車上的收音機或錄音機能夠接通電源的優(yōu)點,從而克服了現(xiàn)有的轎車拍合式點火開關只能將點火開關的位置擰到發(fā)動機工作的位置,才能使其收音機或錄音機工作的缺點。本實用新型工作時,當點火開關的鑰匙轉動時,首先使定位鋼球(6)落到軌道槽(7)上的定位凹孔(8)中,這時長觸片(5)與上觸片凸輪(3)接觸,而其它觸片(4)還不能與觸片凸輪(2)接觸,這樣汽車的電源將通過長觸片(5)送到收音機或錄音機,因此這時只要將收音機或錄音機的開關接通即可使其工作;當繼續(xù)轉動點火開關的鑰匙時,即可象常規(guī)的轎車拍合式點火開關一樣使發(fā)動機點火工作。
附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外觀結構示意圖;附圖2為去掉本實用新型的外殼蓋時的內部結構示意圖;附圖3為附圖2的A-A剖視示意圖;附圖4為附圖1的B-B剖視示意圖;附圖5為附圖4的C-C剖視示意圖。
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采用現(xiàn)有的小紅旗牌轎車系列或奧迪牌轎車系列上使用的轎車拍合式點火開關總成進行改制,制作時在轎車拍合式點火開關總成(1)的觸片凸輪(2)上同時制作出一個與其重疊為一體并能和其一起轉動的上觸片凸輪(3),并且在轎車拍合式點火開關總成(1)上的觸片(4)中,將其中負責接通收音機或錄音機電源的觸片制作成長觸片(5),使該長觸片(5)的高度高于其它只能與觸片凸輪(2)接觸的觸片(4)的高度,并且使長觸片(5)能與上觸片凸輪(3)接觸;在轎車拍合式點火開關總成(1)的殼體座上裝一個定位鋼球(6),在轎車拍合式點火開關總成(1)的殼體上再制作出一個能與定位鋼球(6)接觸的軌道槽(7),并在軌道槽(7)中制作出指示點火開關鑰匙轉動位置和定位鋼球的定位凹孔(8)即成。
權利要求1.一種轎車拍合式點火開關,它包括轎車拍合式點火開關總成(1),其特征在于在轎車拍合式點火開關總成(1)的觸片凸輪(2)上還重疊有一個能和觸片凸輪(2)一起轉動的上觸片凸輪(3),并且在轎車拍合式點火開關總成(1)上的觸片中,有一個長觸片(5)的高度高于其它只能與觸片凸輪(2)接觸的觸片(4),并且長觸片(5)能與上觸片凸輪(3)接觸。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轎車拍合式點火開關,其特征在于在轎車拍合式點火開關總成(1)的殼體座上裝有定位鋼球(6),在轎車拍合式點火開關總成(1)的殼體上還設有能與定位鋼球(6)接觸的軌道槽(7)和定位凹孔(8)。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轎車拍合式點火開關,它是在現(xiàn)有的轎車拍合式點火開關總成的基礎上改進而成,即在轎車拍合式點火開關總成的觸片凸輪上再重疊一個能與其一起轉動的上觸片凸輪,并且在轎車拍合式點火開關總成上的觸片中,設有一個長觸片,其高度高于其它只能與觸片凸輪接觸的觸片,并且該長觸片能與上觸片凸輪接觸。本實用新型具有不需將點火開關的位置擰到發(fā)動機工作的位置,就能使轎車上的收音機或錄音機能夠接通電源的優(yōu)點。
文檔編號H01H27/06GK2553502SQ0222298
公開日2003年5月28日 申請日期2002年6月14日 優(yōu)先權日2002年6月14日
發(fā)明者楊勻龍, 唐再平, 王軼寧 申請人:貴州華昌汽車電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