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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輛的充電系統(tǒng)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6925651閱讀:107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電動車輛的充電系統(tǒng)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電動車輛的充電系統(tǒng),更特定的是涉及通過電動車輛外部的電源對裝 載在電動車輛上的蓄電裝置進行充電的系統(tǒng)。
背景技術
近年來,作為有利于保護環(huán)境的車輛,裝載有蓄電裝置并作為驅動裝置而裝載有 電動機的電動汽車、混合動力汽車、以及燃料電池汽車等電動車輛受到了關注。特別是在電 動車輛中,提出了通過車輛外部的電源(以下稱為外部電源)對蓄電裝置進行充電的方案, 尤其是期待通過使用深夜電力對電動車輛的蓄電裝置進行充電來幫助抑制總行駛成本、減 少C02的排放。在日本特開平10-262303號公報(專利文獻1)中公開了以下的充電裝置在車 輛共有系統(tǒng)中,使電動汽車的車輛鑰匙為IC卡,通過將該IC卡插入到充電裝置中而能夠充 電。這樣一來,能夠識別充電裝置的使用者,從而能夠防止其他人使用。另外,在日本特開2006-262570號公報(專利文獻2)中提出了以下的供電系統(tǒng) 當對電動汽車的蓄電池進行充電時,通過使用電力線傳輸通信來交換信息,執(zhí)行認證、繳費 處理。具體地說,通過使用向電源電纜輸入電力線傳輸信號并從該電源電纜輸出電力線傳 輸信號的PLC (Power LineCommunications,電力線通信)調(diào)制解調(diào)器,能夠在不另外設置 通信線路的情況下容易地實現(xiàn)對信息的收發(fā)。專利文獻1 日本特開平10-262303號公報;專利文獻2 日本特開2006-262570號公報。

發(fā)明內(nèi)容
如上所述,在通過外部電源對裝載在電動車輛上的充電裝置進行充電的、用于外 部充電的系統(tǒng)中,為了正確地對進行了充電的車輛收繳電費,必須在執(zhí)行了準確確定充電 對象車輛的認證動作之后再允許充電。但是,如果形成為僅在充電開始時要求執(zhí)行認證動作的系統(tǒng)結構,則可能會在充 電的中途改變電纜的連接而對其他車輛進行充電。因此,優(yōu)選的是維持將認證用的車輛鑰 匙插入在充電裝置中的狀態(tài)來執(zhí)行外部充電的系統(tǒng)運用。另一方面,由于在進行外部充電時需要通過電纜等來電連接充電裝置和電動車 輛,因而優(yōu)選將充電裝置設置在車輛的停車空間的附近。因此,充電裝置大多設置在室外。 因此,在專利文獻1等中,將認證用的車輛鑰匙留在充電裝置上會帶來安全方面的問題。特別是在為了方便用戶使用而使充電用的車輛鑰匙和車輛起動用鑰匙通用化的 情況下,在上述系統(tǒng)運用下,車輛自身也可能被盜,因此問題越發(fā)嚴重。另外,在專利文獻2的電力供應系統(tǒng)中,響應于對蓄電池的供電的開始而自動地 從車輛讀出使用者信息,當讀出的使用者信息與預先注冊的使用者信息一致時,允許進行 充電。
但是,當在由不特定的眾多車輛共用的店鋪的停車場等中構建用于外部充電的系 統(tǒng)時,僅允許預先注冊的車輛(使用者)進行充電的運用方式會導致用戶使用起來不方便, 需要執(zhí)行對充電對象車輛的準確確定加以了考慮的認證動作。另外,由于響應于電纜的連 接而從車輛自動地讀出使用者信息,因此無法說在認證信息的讀出方面是足夠安全的。本發(fā)明是為了解決這樣的問題而完成的,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能夠在簡 便、可靠地認證了充電對象車輛之后再允許通過外部電源對蓄電裝置進行充電的電動車輛 的充電系統(tǒng)。本發(fā)明的電動車輛的充電系統(tǒng)包括電動車輛,裝載有蓄電裝置;充電裝置,用于 通過電動車輛外部的外部電源對蓄電裝置進行充電;以及充電指示裝置,基于存儲在電動 車輛的車輛鑰匙中的鑰匙信息,指示能否允許通過外部電源對蓄電裝置進行外部充電。電 動車輛包括第一接收部,用于接收鑰匙信息;認證部,通過核對由第一接收部接收的鑰匙 信息和預先存儲的注冊信息來生成認證信息;以及第一發(fā)送部,用于發(fā)送生成的認證信息。 充電指示裝置包括鑰匙保持部,保持車輛鑰匙;讀出部,從由鑰匙保持部保持的車輛鑰匙 讀出鑰匙信息;第二發(fā)送部,用于將讀出的鑰匙信息發(fā)送給電動車輛;第二接收部,用于接 收來自第一發(fā)送部的認證信息;判定部,基于由第二接收部接收的認證信息來判定能否允 許外部充電;以及第三發(fā)送部,用于將判定部的判定結果發(fā)送給充電裝置。充電裝置包括 第三接收部,用于接收來自第三發(fā)送部的判定結果;以及供電部。供電部基于由第三接收部 接收的判定結果,在通過判定部允許了外部充電時,從外部電源向通過電力線與充電裝置 連接的電動車輛供電。本發(fā)明的其他技術方案的電動車輛的充電系統(tǒng)包括充電裝置,用于通過電動車 輛外部的外部電源對裝載在電動車輛上的蓄電裝置進行充電;以及充電指示裝置,基于存 儲在電動車輛的車輛鑰匙中的鑰匙信息,指示能否允許通過外部電源對蓄電裝置進行外部 充電。充電指示裝置包括鑰匙保持部,保持車輛鑰匙;讀出部,從由鑰匙保持部保持的車 輛鑰匙讀出鑰匙信息;鑰匙信息發(fā)送部,用于將讀出的鑰匙信息發(fā)送給電動車輛;認證信 息接收部,用于接收通過電動車輛中的鑰匙信息與預定的注冊信息之間的核對而生成并從 電動車輛發(fā)送的認證信息;判定部,基于接收的認證信息來判定能否允許外部充電;以及 判定結果發(fā)送部,用于將判定部的判定結果發(fā)送給充電裝置。充電裝置包括判定結果接收 部,用于接收來自充電指示裝置的判定結果;以及供電部,在基于接收到的判定結果,通過 判定部允許了外部充電時,從外部電源向通過電力線與該充電裝置連接的電動車輛供電。優(yōu)選的是,充電裝置包括在通過電力線與該充電裝置連接的電動車輛和充電指示 裝置之間中繼從充電指示裝置發(fā)送給電動車輛的鑰匙信息、以及從電動車輛發(fā)送給充電指 示裝置的認證信息的機構。根據(jù)上述電動車輛的充電系統(tǒng),通過以下結構而能夠對作為充電對象的電動車輛 進行認證在充電指示裝置與電動車輛之間授受鑰匙信息和認證信息,其中所述充電指示 裝置設置在與需要和電動車輛連接的外部電源(充電裝置)不同的場所,由此通過充電指 示裝置從車輛鑰匙讀出鑰匙信息。其結果是,能夠實現(xiàn)以下的運用方式將車輛鑰匙保留在 充電指示裝置中而不是保留在設置于電動車輛的停車空間附近的充電裝置中,并貫穿充電 期間持續(xù)地進行認證。因此,通過將充電指示裝置配置在室內(nèi)等確保了安全性的空間中,能 夠在確保了安全性的基礎上執(zhí)行使用了車輛鑰匙的簡便的認證動作。
優(yōu)選的是,充電指示裝置設置在設置有上鎖機構的空間中,該上鎖機構用于基于 電子認證來允許出入。根據(jù)這樣的結構,能夠將充電指示裝置設置在被執(zhí)行了電子上鎖的空間中,因此 能夠進一步提高系統(tǒng)的安全性。更加優(yōu)選的是,充電指示裝置還包括認證媒介物發(fā)行部。認證媒介物發(fā)行部響應 于鑰匙保持部中的對車輛鑰匙的保持而發(fā)行媒介物,該媒介物用于對上鎖機構進行開鎖時 的電子認證。通過形成為這樣的結構,能夠順利地運用在將車輛鑰匙保留在充電指示裝置中的 狀態(tài)下通過電子上鎖使得設置有充電指示裝置的空間高安全性化的系統(tǒng)。優(yōu)選的是,鑰匙保持部構成為保持車輛鑰匙并鎖定該保持狀態(tài)。并且,充電指示裝 置還包括費用計算部,計算出外部充電的電費;以及鎖定控制部。鎖定控制部響應于電費 的支付而解除鑰匙保持部中的對車輛鑰匙的鎖定。如果這樣構成,則能夠在外部充電過程中鎖定對車輛鑰匙的保持并在充電結束后 以充電費用的支付為交換而解除鎖定。因此,能夠構成配置在店鋪的停車場等中的、適合于 由不特定的多輛車輛共用的充電系統(tǒng)。或者,優(yōu)選的是,充電指示裝置還包括允許充電對象存儲部,該允許充電對象存儲 部用于預先注冊與被允許了通過充電裝置進行外部充電的電動車輛相對應的認證信息。并 且,判定部在由第二接收部或認證信息接收部接收的認證信息與注冊在允許充電對象存儲 部中的認證信息不一致的情況下,不允許外部充電。如果形成為這樣的結構,則能夠通過充電指示裝置來進一步執(zhí)行對電動車輛是否 是預先注冊的允許充電車輛的認證。因此,能夠構成設置在共同住宅的停車場等中的、適合 于由特定的多輛車輛共用的充電系統(tǒng)。本發(fā)明的其他技術方案的電動車輛的充電系統(tǒng)包括充電裝置,用于通過電動車 輛外部的外部電源對裝載在電動車輛上的蓄電裝置進行充電;以及充電指示裝置,基于存 儲在電動車輛的車輛鑰匙中的鑰匙信息,指示能否允許通過外部電源對蓄電裝置進行外部 充電。充電指示裝置包括從車輛鑰匙讀出鑰匙信息的讀出部、認證部、以及判定部。認證部 通過核對由讀出部讀出的鑰匙信息和預先存儲的注冊信息來生成認證信息,該注冊信息用 于表示被允許通過充電裝置進行外部充電的電動車輛。判定部基于由認證部生成的認證信 息來判定能否允許外部充電。充電裝置包括供電部,該供電部在通過判定部允許了外部充 電的情況下,從外部電源向通過電力線與該充電裝置連接的電動車輛供電。根據(jù)上述電動車輛的充電系統(tǒng),能夠構成以下的系統(tǒng)在基于通過充電指示裝置 從車輛鑰匙讀出的鑰匙信息而執(zhí)行了對電動車輛是否是預先注冊的允許充電車輛的認證 的基礎上,允許從充電裝置對電動車輛進行充電。由此,能夠構成設置在共同住宅的停車場 等中的、適合于由特定的多輛車輛共用的充電系統(tǒng)。優(yōu)選的是,充電系統(tǒng)還包括檢測部,該檢測部檢測在通過供電部向電動車輛供電 的過程中電力線被斷開。并且,判定部在由檢測部檢測出電力線的斷開時取消對外部充電 的許可。如果這樣構成,則通過在電力線在進行外部充電過程中被斷開了時要求新的認 證,能夠防止對被認證了的電動車輛以外的車輛進行充電。
或者,優(yōu)選的是,車輛鑰匙與用于起動電動車輛的車輛起動用鑰匙是通用的。如果這樣構成,則能夠有效地利用本發(fā)明的充電系統(tǒng)的高安全性,通過通用的鑰 匙來實現(xiàn)車輛運行和進行外部充電時的認證,因此能夠提高用戶的方便性。根據(jù)本發(fā)明的電動車輛的充電系統(tǒng),能夠在簡便、可靠地認證了充電對象車輛之 后允許通過外部電源對蓄電裝置進行充電。


圖1是用于說明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一的電動車輛的充電系統(tǒng)的結構的概念圖;圖2是詳細地說明圖1所示的實施方式一的充電系統(tǒng)的結構的框圖;圖3是說明實施方式一的充電系統(tǒng)中的電動車輛的認證和外部充電的處理步驟 的流程圖(之一);圖4是說明實施方式一的充電系統(tǒng)中的電動車輛的認證和外部充電的處理步驟 的流程圖(之二);圖5是說明實施方式一的變形示例一的充電系統(tǒng)中的充電指示裝置的結構的框 圖;圖6是說明圖6所示的電子鑰匙的生成的流程圖;圖7是說明電費的細算處理的流程圖;圖8是說明實施方式一的變形示例二的充電系統(tǒng)(第一示例)中的充電指示裝置 的結構的框圖;圖9是說明實施方式一的變形示例二的充電系統(tǒng)(第二示例)中的充電指示裝置 的結構的框圖;圖10是詳細地說明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二的充電系統(tǒng)的結構的框圖;圖11是說明實施方式二的充電系統(tǒng)中的電動車輛的認證和外部充電的處理步驟 的流程圖;圖12是表示圖1所示的充電裝置的結構的變形示例的概念圖。附圖標記說明100電動車輛;102主蓄電池(充電裝置);104電動機驅動用變換器;106電動機; 108車輪;110充電用AC/DC變換部;114主控制ECU ; 115收發(fā)機(電動車輛);116接收部 (電動車輛);117發(fā)送部(電動車輛);120連接器連接檢測部;122充電繼電器;124充電 連接器;129發(fā)動機防盜鎖止E⑶;130非易失性存儲器;132鎖眼環(huán)形天線;150車輛鑰匙; 160供電電纜;200充電裝置;202外部電源;204供電繼電器;205收發(fā)機(充電裝置);206、 216、218接收部(充電裝置);207、217發(fā)送部(充電裝置);210E⑶(充電裝置);220充電 插頭;250通信電纜;300充電指示裝置;305收發(fā)機(充電指示裝置);306接收部;307、308 發(fā)送部;310E⑶(充電指示裝置);312發(fā)動機防盜鎖止ID讀取部;313鎖定控制部;314電 費計算部;315判定部;318認證部;330上鎖機構;340空間(安全確保);350鑰匙保持部; 360收費部;370認證媒介物發(fā)行部;375電子鑰匙;390ID數(shù)據(jù)庫。
具體實施例方式以下,參照附圖來詳細地說明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另外,在圖中對相同或相當?shù)牟?br> 8分標注相同的附圖標記,在原則上不重復對該部分的說明。(實施方式一)圖1是說明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一的電動車輛的充電系統(tǒng)的結構的概念圖。參照圖1,實施方式一的充電系統(tǒng)包括電動車輛100、充電裝置200、以及充電指示 裝置300。電動車輛100裝載有未圖示的蓄電裝置,并且裝載有用于車輛認證的發(fā)動機防盜 鎖止(immobilizer)系統(tǒng)(未圖示)。發(fā)動機防盜鎖止系統(tǒng)識別內(nèi)置有寫入了 ID碼的發(fā)射 應答器(transponder)的發(fā)射應答鑰匙(transponder key),對發(fā)動機起動裝置等車輛的 起動裝置執(zhí)行起動許可。充電裝置200設置在個人住宅或集合住宅的停車場、長期停車場(long-term parking lot,合同停車場)、或店鋪等的停車場中,具有用于對裝載在電動車輛100上的蓄 電裝置進行充電的外部電源202。充電裝置200通過作為“電力線”的供電電纜160連接電 動車輛100和外部電源202,由此通過外部電源202對蓄電裝置進行充電(以下,也簡稱為 “外部充電”)。另外,作為外部電源202,代表性地使用系統(tǒng)電源系統(tǒng),但是也可以由蓄存和/或 轉換太陽能發(fā)電面板等其他發(fā)電機構的發(fā)電電力的電源系統(tǒng)構成。在本實施方式中,外部 電源202表示為能夠通過供電電纜160從這些電源系統(tǒng)獲取電力給電動車輛100的電源節(jié)
點ο當進行外部充電時,必須在執(zhí)行了正確地識別與充電裝置200連接著的充電對象 的電動車輛的認證動作之后再允許充電。此時,為了提高認證的精度,優(yōu)選的是不僅在開始 進行外部充電時執(zhí)行認證動作,而且貫穿充電期間持續(xù)地執(zhí)行認證動作。另一方面,由于需要通過供電電纜160來進行連接,因此充電裝置200配置在電動 車輛100的停車位置的附近,一般配置在室外。因此,在本實施方式一的充電系統(tǒng)中,在室 內(nèi)等的確保了安全性的空間340中還設置有充電指示裝置300??臻g340設置在能夠上鎖 的室內(nèi)空間中。另外,在店鋪等的停車場中,也可以通過監(jiān)視人員等來配置保安措施。優(yōu)選 的是,空間340是通過基于電子認證的上鎖機構330而被上鎖的空間。充電指示裝置300包括用于保持車輛鑰匙150的鑰匙保持部350。車輛鑰匙150 是用于確定電動車輛100的、寫入了 ID碼的電子鑰匙。車輛鑰匙150例如由發(fā)動機防盜鎖 止系統(tǒng)的發(fā)射應答鑰匙構成,優(yōu)選的是與電動車輛100的起動用鑰匙通用。充電指示裝置300具有讀出存儲在由鑰匙保持部350保持的車輛鑰匙150中的鑰 匙信息(ID碼)的功能。讀出的ID碼由充電裝置200中繼而被發(fā)送給電動車輛100。并且,在電動車輛100中,能夠通過將從充電指示裝置300發(fā)送的ID碼(鑰匙信 息)與預先存儲的注冊信息(ID)核對來進行認證。并且,表示認證結果的認證信息由充電 裝置200中繼而被發(fā)送給充電指示裝置300。充電指示裝置300基于從電動車輛100發(fā)送的認證信息而允許通過充電裝置200 對電動車輛100進行充電。即,在認證信息是正常的、正確地識別了通過供電電纜160與充 電裝置200連接著的電動車輛100的情況下,對充電裝置200生成充電許可。充電裝置200 響應于來自充電指示裝置300的充電許可而開始通過外部電源202對電動車輛100的蓄電 裝置進行充電、供應電力。
這樣,在實施方式一的充電系統(tǒng)中,維持將車輛鑰匙150保持在充電指示裝置300 上、而不是保持在充電裝置200上的狀態(tài),其中所述充電指示裝置300設置在確保了安全性 的空間340中,而所述充電裝置200適于設置在室外,由此可以在能夠執(zhí)行貫穿充電期間的 持續(xù)認證的基礎上來執(zhí)行外部充電。圖2是詳細地說明圖1所示的實施方式一的充電系統(tǒng)的結構的框圖。參照圖2,電動車輛100包括車輪108 ;驅動車輛108的電動機106 ;向電動機106 提供三相交流電力的變換器(inverter) 104 ;向變換器104提供直流電力的主蓄電池102 ; 對變換器104進行控制的主控制E⑶114、以及收發(fā)機115。主蓄電池102與裝載在電動車 輛100上的“蓄電裝置”相對應。電動車輛100裝載有通過蓄存在主蓄電池102 (蓄電裝置)中的電力來產(chǎn)生車輛 驅動力的電動機106。S卩,在本發(fā)明中,電動車輛100以通常僅通過電動機來產(chǎn)生車輛驅動 力的電動汽車、燃料電池車為首,還包括將電動機和發(fā)動機并用于驅動的混合動力汽車等。電動車輛100包括鎖眼環(huán)形天線(key hole ring antenna) 132、發(fā)動機防盜鎖止 ECU (Electronic Control Unit,電子控制單元)129、以及非易失性存儲器130。設置在供 發(fā)射應答鑰匙插入的鑰匙孔周圍的鎖眼環(huán)形天線132能夠通過電磁耦合而以非接觸的方 式讀取發(fā)射應答鑰匙的ID碼。發(fā)動機防盜鎖止ECU129將存儲在車輛所有者所擁有的發(fā)射應答鑰匙中的ID碼作 為鑰匙信息讀出,當鑰匙信息與預先注冊在非易失性存儲器130中的注冊信息一致時,對 主控制ECUl 14允許車輛起動。即,上述發(fā)射應答鑰匙相當于電動車輛100的起動用鑰匙。 另外,如上所述,可以將該發(fā)射應答鑰匙作為外部充電的認證用的車輛鑰匙150而共用。電動車輛100具有能夠從車輛外部對主蓄電池102進行充電的結構。例如,電動 車輛100包括充電連接器124,設置有端子,該端子從外部提供交流100V等的商用電源; 充電用AC/DC變換部110,將提供給充電連接器124的交流電力變換為直流電力后提供給主 蓄電池102 ;充電繼電器122,連接充電連接器124和充電用AC/DC變換部110 ;以及連接器 連接檢測部120,檢測充電連接器124通過供電電纜160與充電裝置200電連接。另外,作為能夠進行外部充電的電動車輛的其他結構,也可以使電動機驅動用變 換器104為能夠執(zhí)行交直流可逆變換的變換器,并通過使該變換器執(zhí)行逆變換動作來實現(xiàn) AC/DC變換。并且,也可以為以下結構還裝載有發(fā)電機(generator)和發(fā)電機用變換器,電 連接電動機106的定子線圈的中性點、所述發(fā)電機的定子線圈的中性點、以及外部電源202 來執(zhí)行外部充電。主控制E⑶114監(jiān)視作為表示主蓄電池102的充電狀態(tài)(剩余容量)的值的 SOC (State Of Charge,充電狀態(tài)),并且通過連接器連接檢測部120來檢測充電連接器124 與充電裝置200 (充電插頭220)之間的經(jīng)由供電電纜160的電連接(供電電纜連接)。主 控制ECU114在充電連接器124與供電電纜160連接、并且SCO低于預定值時,使充電繼電 器122從斷開轉變?yōu)榻油?,使充電用AC/DC變換部110動作,對主蓄電池102進行充電。并且,收發(fā)機115包括接收從充電裝置200發(fā)送的鑰匙信息(ID)的接收部116、以 及用于發(fā)送應發(fā)送給充電指示裝置300的認證結果的發(fā)送部117。另外,接收部116和發(fā)送 部117被表示為與通過收發(fā)機115實現(xiàn)的接收動作和發(fā)送動作相對應的功能塊。主控制E⑶114通過將由接收部116接收到的鑰匙信息(ID)和預先存儲的注冊信息(ID)核對來生成認證結果。認證結果如上所述通過發(fā)送部117發(fā)送。另外,在ID核對 結果為正常(OK)、并且用于外部充電的條件成立的情況下,為了要求外部充電,使認證結果 為正常(OK)。另外,主控制E⑶114在從發(fā)動機防盜鎖止E⑶接收到表示ID正確的通知的情況 下,當從鎖眼附近的環(huán)形天線(未圖示)傳送過來ID時,起動變換器104、電動機106等用 于使車輛行駛的設備,在從其他路徑傳送過來ID時該設備禁止起動。另外,主控制ECU114 在通過連接器連接檢測部120檢測出了充電連接器連接時也禁止用于使車輛行駛的設備 的起動。例如,作為連接器連接檢測部120,可以在車輛充電口設置檢測供電電纜160的連 接的傳感器。或者,也可以預先將磁鐵埋入在供電電纜160的連接器部分中并通過磁傳感 器檢測出供電電纜160的接近,或者還可以在充電連接器124側設置通過接觸而被推入的 開關來作為傳感器。由此,能夠防止在充電過程中、或者在充電結束后尚未從車輛上拆除充 電電纜時電動車輛100錯誤地行駛。充電裝置200包括外部電源202、供電繼電器204、收發(fā)機205、ECU210、以及充電 插頭220。充電插頭220通過供電電纜160與電動車輛100的充電連接器124電連接。收發(fā)機205包括用于從充電指示裝置300接收鑰匙信息(ID)的接收部216、用 于將由接收部216接收到的鑰匙信息(ID)發(fā)送給電動車輛100的發(fā)送部207、用于從電動 車輛100接收認證結果的接收部206、用于將由接收部206接收到的認證結果發(fā)送給充電 指示裝置300的發(fā)送部217、以及用于從充電指示裝置300接收充電判定結果(充電許可) 的接收部218。接收部206、216、218、以及發(fā)送部207、217被表示為與由收發(fā)機205執(zhí)行的 接收動作和發(fā)送動作相對應的功能塊。另外,電動車輛100(收發(fā)機115)與充電裝置200(收發(fā)機205)之間的通信優(yōu)選 經(jīng)由供電電纜160來進行。另外,在圖中,通過同一路徑表示了來自外部電源202的供電路 徑和鑰匙信息(ID)等的信息通信路徑,但是兩條路徑既可以通過電力線通信而使用共同 的布線來實現(xiàn),也可以使電力線和通信線為不同的布線。并且,如圖12所示,也可以通過設置通信電纜250而經(jīng)由供電電纜160以相互之 間能夠進行通信的方式連接充電指示裝置300和電動車輛100,由此來代替充電裝置200的 接收部206、216、以及發(fā)送部207、217。這樣一來,能夠通過簡易的結構實現(xiàn)由充電裝置200 中繼的、充電指示裝置300與電動車輛100之間的鑰匙信息(ID)、認證結果信息的收發(fā)。另外,能夠通過有線或無線在充電裝置200 (收發(fā)機205)與充電指示裝置300 (收 發(fā)機305)之間進行雙向通信?;蛘?,還可以形成為能夠通過無線在充電指示裝置300(收發(fā) 機305)與電動車輛100(收發(fā)機115)之間直接進行通信的結構。即,也可以在不通過充電 裝置200進行中繼的情況下在充電指示裝置300與電動車輛100之間收發(fā)鑰匙信息(ID)、 認證結果。E⑶210響應于來自充電指示裝置300的供電許可而接通供電繼電器204,由此從 外部電源202向電動車輛100供電。即,在充電指示裝置300不允許供電的情況下,供電繼 電器204被斷開,從外部電源202到電動車輛100的電力供應被斷開。另外,關于供電繼電 器204,也可以形成為設置在供電電纜160的中途的結構。另外,充電裝置200具有能夠檢測充電插頭220是否通過供電電纜160與充電連 接器124電連接的機構。例如,能夠基于與電動車輛100之間的通信來檢測出上述連接的
11有無。充電指示裝置300包括鑰匙保持部350、收發(fā)機305、E⑶310、以及發(fā)動機防盜鎖止 ID讀取部312。鑰匙保持部350保持車輛鑰匙150。能夠通過E⑶310識別出鑰匙保持部350是否 保持著車輛鑰匙150。發(fā)動機防盜鎖止ID讀取部312讀取存儲在由鑰匙保持部350保持的 車輛鑰匙150中的鑰匙信息(ID)。由發(fā)動機防盜鎖止ID讀取部312讀取的鑰匙信息(ID) 被發(fā)送給E⑶310。收發(fā)機305包括用于將從車輛鑰匙150讀出的鑰匙信息(ID)向電動車輛100 發(fā)送的發(fā)送部307 ;用于接收從電動車輛100發(fā)送的認證結果的接收部306 ;以及用于將 E⑶310的充電判定結果(充電許可)發(fā)送給充電裝置200的發(fā)送部308。接收部306、以及 發(fā)送部307、308被表示為與由收發(fā)機305執(zhí)行的接收動作和發(fā)送動作相對應的功能塊。E⑶310包括基于認證結果來執(zhí)行對外部充電的允許判定的判定部315。判定部 315相當于通過E⑶310的處理實現(xiàn)的功能塊。如上所述,在實施方式一的充電系統(tǒng)中,能夠在電動車輛100與充電指示裝置300 之間如圖1所示那樣收發(fā)鑰匙信息(ID)和認證結果,并且能夠將基于認證結果的充電判定 結果(充電許可)發(fā)送給充電裝置200。另外,由于發(fā)動機防盜鎖止系統(tǒng)是用于防止被盜的系統(tǒng),因此在實施方式一的充 電系統(tǒng)中,考慮到安全性方面而將該認證委托給電動車輛100側,由此形成為不需要在作 為共用裝置的充電裝置200和充電指示裝置300中存儲ID碼的結構。圖3和圖4是說明實施方式一的充電系統(tǒng)中的電動車輛的認證和外部充電的處理 步驟的流程圖。如圖3所示,通過電動車輛100、充電裝置200、以及充電指示裝置300之間的信息 的授受來控制電動車輛100的外部充電時的認證和充電。參照圖3,在電動車輛100中,主控制E⑶114通過步驟SlOO來判定供電電纜160 是否與充電連接器124連接(供電電纜是否連接)?;谶B接器連接檢測部120 (圖2)的 檢測來執(zhí)行步驟SlOO的判定。在供電電纜未連接的情況下(在SlOO中為否定判定時),不 執(zhí)行以下的步驟,不執(zhí)行外部充電,結束處理。主控制E⑶114在供電電纜連接著的情況下(在SlOO中為肯定判定時),通過步驟 S120來判定發(fā)射應答鑰匙、即車輛起動鑰匙是否插入到了車輛的鎖眼中。在車輛起動鑰匙 已插入在鎖眼中的情況下(在S120中為否定判定時),也不執(zhí)行以下的步驟,不執(zhí)行外部充 電,結束處理。與此相對,在發(fā)射應答鑰匙未插入到鎖眼中的情況下(在S120中為肯定判定時), 主控制ECUl 14通過步驟S130使行駛用的變換器104停止,使車輛成為不行駛的狀態(tài)。例 如,此時也可以強制性地轉換為停車位置(parking position)而機械性地鎖住車輪108。另一方面,在充電裝置200中,E⑶210通過步驟S200與步驟SlOO同樣地判定充 電插頭220是否通過供電電纜160與充電連接器124電連接。并且,在連接了供電電纜的 情況下(在S200中為肯定判定時),通過以下的步驟做好執(zhí)行外部充電的準備。在充電指示裝置300中,E⑶310在通過步驟S300識別出了鑰匙保持部350保持 著車輛鑰匙150時,通過步驟S310讀出鑰匙信息(ID)。即,步驟S310的處理與圖2的發(fā)動機防盜鎖止ID讀取部312 ( “讀出部”)的功能相對應。然后,E⑶310通過步驟S315將在步驟S310中讀出的鑰匙信息(ID)發(fā)送給充電 裝置200。S卩,步驟S315的處理與圖2的發(fā)送部307的功能(“第二發(fā)送部”或“鑰匙信息 發(fā)送部”)相對應。在充電裝置200中,E⑶210通過步驟S210接收由充電指示裝置300(步驟S315) 發(fā)送的鑰匙信息(ID),并通過步驟S215將接收到的鑰匙信息(ID)發(fā)送給電動車輛100。 即,步驟S210的處理與圖2的接收部216的功能相對應,步驟S215的處理與圖2的發(fā)送部 207的功能相對應。在電動車輛100中,主控制E⑶114通過步驟S140接收由充電裝置200中繼的、來 自充電指示裝置300的鑰匙信息。S卩,步驟S140的處理與圖2的接收部116的功能(“第 一接收部”)相對應。另外,如圖12所示,在代替充電裝置200的接收部206、216和發(fā)送部207、217而 設置通信電纜250的結構中,省略步驟S210和S215的處理,并且通過通信電纜250來中繼 通過步驟S315發(fā)送的鑰匙信息(ID),并通過步驟S140接收該信息。另外,當在充電指示裝 置300與電動車輛100之間直接通信鑰匙信息(ID)時,省略步驟S220和S225的處理。然后,主控制E⑶114通過步驟S145將接收到的鑰匙信息(ID)和預先存儲的注冊 信息核對,由此來執(zhí)行ID核對?;谠揑D核對生成電動車輛100的認證結果。如上所述, 在ID核對結果為正常(OK)、并且用于外部充電的條件成立的情況下,為了要求外部充電, 使認證結果為正常(OK)。步驟S145的處理與通過主控制E⑶114實現(xiàn)的“認證部”的功能 相對應。然后,主控制E⑶114通過步驟S150將生成的認證結果發(fā)送給充電裝置200。艮口, 步驟S150的處理與圖2的發(fā)送部117的功能(“第一發(fā)送部”)相對應。然后,主控制E⑶114通過步驟S160,基于認證結果來進行外部充電的準備。具體 地說,在認證結果為正常(OK)的情況下(在S160中為肯定判定時),通過步驟S170接通 充電繼電器122。由此,當從外部電源202 (充電裝置200)供應了電力時,能夠對主蓄電池 102進行充電。另一方面,在認證結果為異常(NG)的情況下(在S160中為否定判定時), 不執(zhí)行以下的步驟,也不執(zhí)行外部充電。在充電裝置200中,E⑶210通過步驟S220接收從電動車輛100發(fā)送的認證結果, 并通過步驟S225將接收到的認證結果發(fā)送給充電指示裝置300。S卩,步驟S220的處理與圖 2的接收部206的功能相對應,步驟S225的處理與圖2的發(fā)送部217的功能相對應。在充電指示裝置300中,E⑶310通過步驟S318接收由充電裝置200中繼的、來自 電動車輛100的認證結果。S卩,步驟S318的處理與圖2的接收部306的功能(“第二接收 部”或“認證信息接收部”)相對應。另外,如圖12所示,在代替充電裝置200的接收部206、216和發(fā)送部207、217而 設置通信電纜250的結構中,省略步驟S220和S225的處理,并且通過通信電纜250來中繼 通過步驟S150從電動車輛100發(fā)送的認證結果,并通過步驟S318接收該認證結果?;蛘?, 當在充電指示裝置300與電動車輛100之間直接通信認證結果時,也省略步驟S220和S225 的處理。然后,E⑶310通過步驟S320確認接收到的認證結果是否正常(OK)。并且,在認證結果為正常的情況下(在S320中為肯定判定時),通過步驟S330允許外部充電。另一方 面,在認證結果為異常(NG)的情況下(在S320中為否定判定時),通過步驟S335使得不允 許外部充電。即,S320 S335的處理與圖2的判定部315的功能相對應。然后,E⑶310通過步驟S340將步驟S320 S335的是否允許充電的判定結果發(fā) 送給充電裝置200。即,步驟S340的處理與圖2的發(fā)送部308 ( “第三發(fā)送部”或“判定結 果發(fā)送部”)的功能相對應。在充電裝置200中,E⑶210通過步驟S230接收來自充電指示裝置300的充電判 定結果。即,步驟S230的處理與圖2的接收部218( “第三接收部”或“判定結果接收部”) 的功能相對應。然后,E⑶210在通過步驟S240允許了充電的情況下(在S240中為肯定判定時), 通過步驟S250接通供電繼電器204,從外部電源202向電動車輛100供電。另一方面,當通 過充電指示裝置300使得不允許充電時(在S240中為否定判定時),在充電裝置200中跳 過步驟S250之后的處理,因此不開始外部充電。即,通過由E⑶210控制的供電繼電器204 來實現(xiàn)“供電部”的功能。在電動車輛100中,當通過步驟S250開始了對電動車輛100的供電時通過步驟 S170接通充電繼電器122,因此通過來自外部電源202的電力對主蓄電池102進行充電。并 且,主控制E⑶114在主蓄電池102的充電過程中通過步驟S175定期地判定主蓄電池102 的SOC是否達到了表示充電完成的預定值SOOL主控制E⑶114在SOC達到預定容量止的期間內(nèi),使得在S175中做出否定 判定,繼續(xù)對主蓄電池102進行外部充電。另一方面,當SOC達到了預定容量500#時(在 S175中為肯定判定時),主控制ECU114通過步驟S180停止充電。由此,充電繼電器122被 斷開。然后,主控制E⑶114通過步驟S185通知充電指示裝置300充電結束。另外,雖然省 略了圖示,但是關于該充電結束的通知,也能夠以通過充電裝置200中繼的方式從電動車 輛100向充電指示裝置300傳送。在充電指示裝置300中,E⑶310在通過步驟S340發(fā)送了充電許可后,通過步驟 S360判定電動車輛100中的充電是否結束了。并且,E⑶310在接收到了電動車輛100的 充電結束通知時,使得在步驟S360中做出肯定判定,并通過步驟S370將供電停止指示發(fā)送 給充電裝置200。另一方面,在接收到充電結束通知為止的期間內(nèi)(在S360中為否定判定 時),E⑶310不執(zhí)行步驟S370,因此不發(fā)出供電停止指示。另外,在充電裝置200中,E⑶210在步驟S250的供電開始后,通過步驟S270確認 是否從充電指示裝置300發(fā)出了供電停止指示。并且,ECU210在發(fā)出供電停止指示為止的 期間內(nèi)(S270中的否定判定時),繼續(xù)步驟S250的供電。另一方面,當通過充電指示裝置 300產(chǎn)生了供電停止指示時(在S275中為肯定判定時),E⑶210通過步驟S275停止供電。 即,使供電繼電器204斷開。通過這樣的一系列的控制處理,能夠構成以下的系統(tǒng)在確保了安全性的充電指 示裝置300中,基于從車輛鑰匙150讀出的鑰匙信息(ID),一邊執(zhí)行對通過供電電纜160與 充電裝置200連接的電動車輛100 (充電對象)的認證,一邊允許通過充電裝置200來進行 外部充電。并且,在實施方式一的充電系統(tǒng)中,可以如圖4所示那樣來執(zhí)行E⑶310的充電許可(S340)之后的處理,由此通過維持在充電指示裝置300上保持了車輛鑰匙150的狀態(tài), 而實現(xiàn)貫穿充電期間的持續(xù)的認證。參照圖4,在實施方式一的充電系統(tǒng)中,在外部充電開始后也定期地執(zhí)行通過步驟 S310、S315 (充電指示裝置300)、步驟S210、S215 (充電裝置200)、以及步驟S145 S150 (電 動車輛100)的組合實現(xiàn)的認證處理。并且,E⑶310通過步驟S350來判定上述認證結果是否維持為正常(OK)。例如,由 于將車輛鑰匙150從鑰匙保持部350取出、或者由于將連接狀態(tài)的供電電纜160從電動車 輛100和/或充電裝置200斷開,使得在步驟S350中做出否定判定。E⑶310在認證結果保持為正常(OK)的狀態(tài)(在S350中為肯定判定時)下,通過 圖3所示的步驟S360和S370,響應于電動車輛100中的充電結束而產(chǎn)生供電停止指示。另一方面,E⑶310在通過步驟S340發(fā)送了充電判定結果后,當認證結果變?yōu)榱水?常(NG)(在S350中為否定判定時),則通過步驟S355取消充電許可,并且將處理推進到步 驟S370,發(fā)出供電停止指示。這樣一來,能夠通過對維持在充電指示裝置300的鑰匙保持部350中保持車輛鑰 匙150的狀態(tài)的運用,構建能夠貫穿外部充電期間正確地確定充電對象的電動車輛100的 充電系統(tǒng)。如上所述,根據(jù)實施方式一的電動車輛的充電系統(tǒng),能夠實現(xiàn)以下的運用方式將 車輛鑰匙150保留在充電指示裝置300中而不是保持在設置于電動車輛100的停車空間附 近的充電裝置200中,貫穿充電期間持續(xù)地進行認證。因此,能夠在確保了安全性的基礎上 貫穿外部充電期間來執(zhí)行使用了車輛鑰匙150的簡便的認證動作。由此,在個人住宅、集合住宅的停車場或長期停車場這樣的、由特定的一輛或多輛 車輛共用的充電系統(tǒng)中,或者在店鋪的停車場等的、由不特定的多輛車輛共用的充電系統(tǒng) 中,能夠貫穿充電期間來正確地確定作為外部充電對象的電動車輛100。(實施方式一的變形示例一)在實施方式一的變形示例一中,進一步說明適合于以不特定的多輛車輛共有為前 提的充電系統(tǒng)的附加結構。如以下所說明的那樣,實施方式一的變形示例一的充電系統(tǒng)通過在先前說明了的 實施方式一的充電系統(tǒng)中對充電指示裝置300設置附加結構而實現(xiàn)。因此,說明實施方式 一的變形示例一的充電系統(tǒng)與實施方式一的充電系統(tǒng)之間的不同之處,不重復對兩者的共 同點的說明。參照圖5,在實施方式一的變形示例一的充電系統(tǒng)中,充電指示裝置300與圖3所 示的結構相比還包括收費部360和認證媒介物發(fā)行部370。并且,在鑰匙保持部350中設置 有用于機械地鎖定對車輛鑰匙150的保持的鎖定機構(未圖示),ECU310具有控制上述鎖 定機構執(zhí)行/解除鎖定的鎖定控制部313、以及電費計算部314。鎖定控制部313和電費計 算部314是與通過E⑶310的處理實現(xiàn)的功能相當?shù)墓δ軌K。并且,圖1所示的對設置充電指示裝置300的空間340上鎖的上鎖機構330執(zhí)行 基于電子認證的上鎖。并且,認證媒介物發(fā)行部370在鎖定車輛鑰匙150時生成用于解除 上鎖機構330的電子上鎖的電子鑰匙375。在該情況下,如圖7所示,在圖3的流程圖中的步驟S330與S340之間,即在充電指示裝置300執(zhí)行是否允許充電判定、外部充電被開始時,E⑶310通過步驟S355來發(fā)行電 子鑰匙375。這樣一來,能夠對配置充電指示裝置300的空間340進行電子上鎖,因此能夠在貫 穿外部充電期間而維持將車輛鑰匙150保持在鑰匙保持部350中的狀態(tài)的運用方式下提高 安全性。再次參照圖5,電費計算部314在外部充電結束時基于關于從充電裝置200接收的 充電電量的信息,計算出該外部充電的電費。計算出的電費由未圖示的顯示部顯示。收費部360在外部充電結束時接受顯示的電費的支付并將電費的支付完成信息 傳送給ECU310。鎖定控制部313在由收費部360通知了外部充電的電費支付完成了時,解 除鑰匙保持部350對車輛鑰匙150的鎖定。這樣的處理通過在圖3所示的充電指示裝置300的處理流程中組合圖7所示的流 程圖來實現(xiàn)。參照圖7,在充電指示裝置300中,E⑶310在響應于電動車輛100中的充電結束通 知而發(fā)出了供電停止指示后(步驟S370),將處理推進到步驟S372,基于來自充電裝置200 的信息計算出外部充電的電費。然后,ECU310通過步驟S375顯示通過步驟S372計算出的 電費并通知給使用者。然后,E⑶310通過步驟S380來判定是否支付完了顯示的電費。并且,E⑶310在電費的支付完成了時(在S380中為肯定判定時),通過步驟S385 解除鑰匙保持部350對車輛鑰匙150的鎖定。另一方面,在到電費被支付為止的期間內(nèi)(在 S380中為否定判定時),ECU310不執(zhí)行步驟S385,因此繼續(xù)鑰匙保持部350對車輛鑰匙150 的鎖定。這樣一來,能夠構成以下的充電系統(tǒng)以通過對車輛鑰匙150的貫穿外部充電期 間的保持而實現(xiàn)的對充電對象車輛的持續(xù)的認證為基礎,以外部充電的電費的支付為交 換,返還車輛鑰匙150。結果,能夠構成適合于店鋪的停車場等這樣的由不特定的多輛車輛 共用的充電系統(tǒng)。另外,步驟S380(收費部360)中的電費的支付不限于現(xiàn)金支付,也可以通過預付 卡支付,或者通過與由于購物或設施利用等產(chǎn)生的積分(特典《 < > 卜)的兌換來進行支 付。另外,如上所述,關于設置充電指示裝置300的空間340,也可以通過配置監(jiān)視人員來實 現(xiàn)。(實施方式一的變形示例二)在實施方式一的變形示例二中,進一步說明適合于以下充電系統(tǒng)的附加結構,該 充電系統(tǒng)在個人住宅或集合住宅的停車場等中以充電裝置200由事先注冊了的成員共用 為前提,即以特定的多輛車輛共有為前提。如以下所說明的那樣,實施方式一的變形示例二的充電系統(tǒng)通過在先前說明了的 實施方式一的充電系統(tǒng)中對充電指示裝置300設置附加結構而實現(xiàn)。因此,說明實施方式 一的變形示例二的充電系統(tǒng)與實施方式一的充電系統(tǒng)之間的不同之處,不重復對兩者的共 同點的說明。圖8是說明實施方式一的變形示例二的充電系統(tǒng)中的充電指示裝置的結構的框 圖。參照圖8,在實施方式一的變形示例二的充電系統(tǒng)中,充電指示裝置300與圖2所
16示的結構相比還包括ID數(shù)據(jù)庫390。ID數(shù)據(jù)庫390預先存儲能夠通過充電裝置200充電的電動車輛100的ID信息的 列表。即,ID數(shù)據(jù)庫390與“允許充電對象存儲部”相對應。E⑶310在確認圖3的步驟S320中的認證結果時,增加對被認證的電動車輛100是 否是預先注冊在ID數(shù)據(jù)庫390中的電動車輛(允許充電車輛)的判斷。其結果是,在實施方式一的變形示例二的充電系統(tǒng)中,在步驟S320中除了與實施 方式一的電動車輛的充電系統(tǒng)同樣的、用于確定作為充電對象的電動車輛100的認證處理 之外,還判斷被認證的電動車輛100是否是預先注冊的允許充電對象。并且,當這兩者的條件成立時,在步驟S320中做出肯定判定,執(zhí)行步驟S330之后 的允許充電時的處理。這樣一來,能夠簡易地構成限定于預先注冊的特定的多輛電動車輛 100而允許外部充電的充電系統(tǒng)。另外,為了提高充電系統(tǒng)的安全性,優(yōu)選使注冊在ID數(shù)據(jù)庫390中的ID信息(設 為ID2)不同于從車輛鑰匙150讀出的鑰匙信息(設為IDl)。具體地說,在實施方式一的變 形示例二的充電系統(tǒng)中,根據(jù)充電系統(tǒng)的使用者而對于允許作為充電對象的電動車輛100 賦予ID2,并將ID2預先存儲在電動車輛100中。并且,在電動車輛100中,如果形成為通過 步驟S145、S150(圖3)將上述ID2與認證結果(OK) —起發(fā)送的結構,則能夠在不將車輛鑰 匙150的鑰匙信息(IDl)存儲于車輛外部的情況下應用實施方式一的變形示例二的充電系 統(tǒng)。另外,如圖9所示,實施方式一的變形示例二的充電系統(tǒng)也可以構成為將ID數(shù)據(jù) 庫390設置在充電指示裝置300的外部。在形成為如圖9所示的結構的情況下,通過網(wǎng)絡等通信手段來連接E⑶310和ID 數(shù)據(jù)庫390,由此能夠執(zhí)行對被認證的電動車輛100是否是允許充電對象的認證。這樣一 來,能夠在多個充電指示裝置300之間共有共同的充電對象認證,因此能夠容易地構成廣 泛的網(wǎng)絡。(實施方式二)在實施方式二中,將以下結構作為變更方式(variation)來進行說明在充電指 示裝置300與電動車輛100之間不經(jīng)由充電裝置200來授受信息,而是僅通過充電指示裝 置300來執(zhí)行認證。圖10是說明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二的充電系統(tǒng)的結構的框圖。參照圖10,實施方式二的充電系統(tǒng)與圖2所示的實施方式一的充電系統(tǒng)的不同之 處在于在充電指示裝置300中還設置有認證部318和ID數(shù)據(jù)庫390。由于其他的結構與 實施方式一相同,因此不重復詳細的說明。認證部318是與通過E⑶310的處理實現(xiàn)的功能 相當?shù)墓δ軌K。ID數(shù)據(jù)庫390與圖8、圖9所示的相同。另外,在圖10的結構中,也能夠與 圖12同樣地形成為設置通信電纜250和接收部218來代替收發(fā)機205的結構。在實施方式二的充電系統(tǒng)中,通過E⑶310,由發(fā)動機防盜鎖止ID讀取部312讀取 的車輛鑰匙150的鑰匙信息(ID信息)被認證部318認證。并且,按照認證部318的認證 結果,判定部315與實施方式一同樣地判定是否允許充電。即,在實施方式二的充電系統(tǒng)中,不通過在充電指示裝置300與電動車輛100之間 授受信息來執(zhí)行認證。但是,通過收發(fā)機115、205、305,相互之間能夠進行雙向的通信。
圖11是說明實施方式二的充電系統(tǒng)中的電動車輛的認證和外部充電的處理步驟 的流程圖。將圖11的流程圖與圖3的流程圖相比較,在電動車輛100中,由于不執(zhí)行基于 ID核對的認證處理,因此主控制E⑶114省略步驟S140、S150、S160的處理。并且,主控制 E⑶114在執(zhí)行了步驟S130后,通過步驟S165響應于來自充電裝置200的供電開始通知而 開始供電。當通過步驟S165開始了供電后(在S160中為肯定判定),主控制E⑶114執(zhí)行 與圖3同樣的步驟S170之后的處理,通過來自外部電源202的電力對主蓄電池102進行充 H1^ ο另一方面,在充電裝置200中,由于不需要在充電指示裝置300與電動車輛100之 間收發(fā)鑰匙信息(ID)和認證結果,因此省略步驟S210、S215、S220、S225的處理。并且,E⑶210響應于來自充電指示裝置300的充電判定結果的通知,執(zhí)行與圖3 同樣的步驟S230、S240。并且,在允許了外部充電的情況下(在S240中為肯定判定時), E⑶210通過步驟S245將供電開始通知給電動車輛100。該通知被反映于上述步驟S165中 的判定。E⑶210在步驟S245之后,與圖3同樣地通過步驟S250接通供電繼電器204而開 始供電。然后,在供電開始后,ECU210通過步驟S260監(jiān)視供電電纜160是否與充電連接器 124和充電插頭220連接。并且,在連接有供電電纜160的期間內(nèi)(在S260中為肯定判定 時),通過與圖3同樣的步驟S270和S275向電動車輛100供電并直至從充電指示裝置300 發(fā)出供電停止指示。與此相對,在供電開始后供電電纜160被從電動車輛100和/或充電裝置200斷 開了的情況下(在S260中為否定判定時),通過步驟S265將供電電纜160的斷開通知給充 電指示裝置300。另外,雖然省略了圖示,但是也可以在電動車輛100側檢測供電電纜160 被從電動車輛100和/或充電裝置200斷開、并基于來自電動車輛100的信息來執(zhí)行步驟 S260的判定。在充電指示裝置300中,E⑶310在通過與圖3同樣的步驟S300、S310從車輛鑰匙 讀出了鑰匙信息(ID)后,通過步驟S312,基于ID數(shù)據(jù)庫390的核對來執(zhí)行認證。S卩,在步 驟S312中,能夠判定出通過車輛鑰匙150確定的電動車輛100是否是預先注冊了的允許充 電對象。E⑶310基于步驟S312中的認證結果來執(zhí)行與圖3同樣的步驟S320 S340。 E⑶310在通過步驟S340發(fā)送了充電判定結果后,通過步驟S350#判定在電動車輛100與充 電裝置200之間是否維持了供電電纜160的連接。在維持了供電電纜160的連接的情況下(在S350#中為肯定判定時),E⑶310通 過與圖3、圖4同樣的步驟S360、S370的處理,響應于電動車輛100中的充電結束而產(chǎn)生供 電停止指示。與此相對,在被通知了在電動車輛100側和/或充電裝置200側斷開了供電電纜 160的情況下,ECU310使得在步驟S350#中做出否定判定,將處理推進到與圖4同樣的步驟 S355和S370。由此,當在執(zhí)行了充電判定后供電電纜160被斷開了時,取消充電許可(S355) 并發(fā)出供電停止指示(S370)。即,一旦供電電纜160被拆除,則使步驟S312的認證結果為無效。
如上所述,在實施方式二的充電系統(tǒng)中,能夠通過充電指示裝置300單體,基于從 車輛鑰匙150讀出的鑰匙信息(ID)來執(zhí)行該電動車輛100是否是充電裝置200的允許充 電對象的認證,并基于該認證結果給予充電裝置200進行外部充電的許可。即,能夠基于簡 易的認證來構成設置在共同住宅的停車場等中的、適合于由特定的多輛車輛共用的充電系 統(tǒng)。特別是由于將ID數(shù)據(jù)庫390設置在確保了安全性的空間340中,因此能夠提高充電系 統(tǒng)的安全性。但是,在實施方式二的充電系統(tǒng)中,無法如實施方式一那樣貫穿外部充電期間來 執(zhí)行基于電動車輛100與充電指示裝置300之間的信息的授受實現(xiàn)的對充電對象車輛的認 證。因此,可以通過每當斷開了供電電纜160時再次要求進行認證這樣的系統(tǒng)運用方式,防 止對充電對象以外的電動車輛100進行外部充電,從而能夠提高安全性。應認為此次公開的實施方式在所有方面均僅為例示而不具有限制性。本發(fā)明的范 圍通過權利要求來表示而不是通過上述說明來表示,本發(fā)明的范圍包括與權利要求相等同 的含義和范圍內(nèi)的所有變更。
權利要求
一種電動車輛的充電系統(tǒng),包括電動車輛(100),裝載有蓄電裝置(102);充電裝置(200),用于通過所述電動車輛的外部的外部電源(202)對所述蓄電裝置進行充電;以及充電指示裝置(300),基于存儲在所述電動車輛的車輛鑰匙(150)中的鑰匙信息,指示能否允許通過所述外部電源對所述蓄電裝置進行外部充電;所述電動車輛包括第一接收部(116),用于接收所述鑰匙信息;認證部(114),通過核對由所述第一接收部接收的所述鑰匙信息和預先存儲的注冊信息來生成認證信息;以及第一發(fā)送部(117),用于發(fā)送生成的所述認證信息;所述充電指示裝置包括鑰匙保持部(350),保持所述車輛鑰匙;讀出部(312),從由所述鑰匙保持部保持的車輛鑰匙讀出所述鑰匙信息;第二發(fā)送部(307),用于將讀出的所述鑰匙信息發(fā)送給所述電動車輛;第二接收部(306),用于接收來自所述第一發(fā)送部的所述認證信息;判定部(315),基于由所述第二接收部接收的所述認證信息來判定能否允許所述外部充電;以及第三發(fā)送部(308),用于將所述判定部的判定結果發(fā)送給所述充電裝置;所述充電裝置包括第三接收部(218),用于接收來自所述第三發(fā)送部的所述判定結果;以及供電部(204),基于由所述第三接收部接收的所述判定結果,由所述判定部允許了所述外部充電時,從所述外部電源向通過電力線(160)與該充電裝置連接的所述電動車輛供電。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輛的充電系統(tǒng),其中,所述充電指示裝置(300)設置在設置有上鎖機構(330)的空間中,所述上鎖機構(330) 用于基于電子認證而允許出入。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車輛的充電系統(tǒng),其中,所述充電指示裝置(300)還包括認證媒介物發(fā)行部(370),該認證媒介物發(fā)行部響應 于由所述鑰匙保持部(350)對所述車輛鑰匙(150)的保持而發(fā)行媒介物,該媒介物用于對 所述上鎖機構進行開鎖時的電子認證。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輛的充電系統(tǒng),其中,所述鑰匙保持部(350)構成為保持所述車輛鑰匙(150)并鎖定該保持狀態(tài),所述充電指示裝置(300)還包括費用計算部(314),計算所述外部充電的電費;以及鎖定控制部(313),響應于所述電費的支付而解除所述鑰匙保持部中的所述車輛鑰匙 的鎖定。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輛的充電系統(tǒng),其中,所述充電指示裝置(300)還包括允許充電對象存儲部(309),該允許充電對象存儲2部用于預先注冊與被允許了通過所述充電裝置(200)進行所述外部充電的所述電動車輛 (100)相對應的認證信息,所述判定部(315)在由所述第二接收部(306)接收的所述認證信息與注冊在所述允許 充電對象存儲部中的所述認證信息不一致的情況下,不允許所述外部充電。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輛的充電系統(tǒng),其中,所述充電裝置(200)包括下述的機構(205),該機構在通過所述電力線(160)與該充電 裝置連接的所述電動車輛與所述充電指示裝置之間對從所述充電指示裝置(300)發(fā)送給 所述電動車輛(100)的所述鑰匙信息、以及從所述電動車輛發(fā)送給所述充電指示裝置的所 述認證信息進行中繼。
7.一種電動車輛的充電系統(tǒng),包括充電裝置(200),用于通過所述電動車輛(100)的外部的外部電源(202)對裝載在所述 電動車輛的蓄電裝置(102)進行充電;以及充電指示裝置(300),基于存儲在所述電動車輛的車輛鑰匙(150)中的鑰匙信息,指示 能否允許通過所述外部電源對所述蓄電裝置進行外部充電; 所述充電指示裝置包括讀出部(312),從所述車輛鑰匙讀出所述鑰匙信息;認證部(318),通過核對由所述讀出部讀出的所述鑰匙信息和預先存儲的注冊信息來 生成認證信息,所述注冊信息用于表示被允許了由所述充電裝置進行所述外部充電的所述 電動車輛;以及判定部(315),基于由所述認證部生成的所述認證信息來判定能否允許所述外部充電;所述充電裝置(200)包括供電部(204),該供電部在由所述判定部允許了所述外部充 電的情況下,從所述外部電源向通過電力線(160)與該充電裝置連接的所述電動車輛供 H1^ ο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動車輛的充電系統(tǒng),其中,還包括檢測部(210),該檢測部檢測在通過所述供電部向所述電動車輛供電的過程中 所述電力線(160)的斷開,所述判定部(315)在由所述檢測部檢測出所述電力線的斷開時取消所述外部充電的 允許。
9.一種電動車輛的充電系統(tǒng),包括充電裝置(200),用于通過所述電動車輛(100)的外部的外部電源(202)對裝載在所述 電動車輛的蓄電裝置(102)進行充電;以及充電指示裝置(300),基于存儲在所述電動車輛的車輛鑰匙(150)中的鑰匙信息,指示 能否允許通過所述外部電源對所述蓄電裝置進行外部充電; 所述充電指示裝置包括 鑰匙保持部(350),保持所述車輛鑰匙;讀出部(312),從由所述鑰匙保持部保持的車輛鑰匙讀出所述鑰匙信息; 鑰匙信息發(fā)送部(307),用于將讀出的所述鑰匙信息發(fā)送給所述電動車輛; 認證信息接收部(306),用于接收通過所述電動車輛中的所述鑰匙信息與預定的注冊信息之間的核對而生成并從所述電動車輛發(fā)送的認證信息;判定部(315),基于接收的所述認證信息來判定能否允許所述外部充電;以及 判定結果發(fā)送部(308),用于將所述判定部的判定結果發(fā)送給所述充電裝置; 所述充電裝置包括判定結果接收部(218),用于接收來自所述充電指示裝置的所述判定結果;以及 供電部(204),基于接收的所述判定結果,由所述判定部允許了所述外部充電時,從所 述外部電源向通過電力線(160)與該充電裝置連接的所述電動車輛供電。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動車輛的充電系統(tǒng),其中,所述充電指示裝置(300)設置在設置有上鎖機構(330)的空間中,所述上鎖機構用于 基于電子認證而允許出入。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動車輛的充電系統(tǒng),其中,所述充電指示裝置(300)還包括認證媒介物發(fā)行部(370),該認證媒介物發(fā)行部響應 于由所述鑰匙保持部(350)對所述車輛鑰匙(150)的保持而發(fā)行媒介物,該媒介物用于對 所述上鎖機構進行開鎖時的電子認證。
12.根據(jù)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動車輛的充電系統(tǒng),其中,所述鑰匙保持部(350)構成為保持所述車輛鑰匙(150)并鎖定該保持狀態(tài),所述充電指示裝置(300)還包括費用計算部(314),計算所述外部充電的電費;以及鎖定控制部(313),響應于所述電費的支付而解除所述鑰匙保持部中的所述車輛鑰匙 的鎖定。
13.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動車輛的充電系統(tǒng),其中,所述充電指示裝置(300)還包括允許充電對象存儲部(309),該允許充電對象存儲部 用于預先注冊與被允許了由所述充電裝置(200)進行所述外部充電的所述電動車輛(100) 相對應的認證信息,所述判定部(315)在由所述認證信息接收部(306)接收的所述認證信息與注冊在所述 允許充電對象存儲部中的所述認證信息不一致的情況下,不允許所述外部充電。
14.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動車輛的充電系統(tǒng),其中,所述充電裝置(200)包括下述機構(205),該機構在通過所述電力線(160)與該充電裝 置連接的所述電動車輛與所述充電指示裝置之間對從所述充電指示裝置(300)發(fā)送給所 述電動車輛(100)的所述鑰匙信息、以及從所述電動車輛發(fā)送給所述充電指示裝置的所述 認證信息進行中繼。
15.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1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電動車輛的充電系統(tǒng),其中, 所述車輛鑰匙(150)與用于起動所述電動車輛(100)的車輛起動用鑰匙是通用的。
全文摘要
設置在室內(nèi)等確保了安全性的空間(340)中的充電指示裝置(300)讀出存儲在由鑰匙保持部(350)保持的車輛鑰匙(150)中的鑰匙信息(ID)并將讀出的ID發(fā)送給電動車輛(100)。在電動車輛(100)中,通過將從充電指示裝置(300)發(fā)送的ID和預先存儲的注冊信息進行核對來執(zhí)行認證。并且,認證結果被從電動車輛(100)向充電指示裝置(300)發(fā)送。充電指示裝置(300)基于從電動車輛(100)發(fā)送的認證結果而允許通過充電裝置(200)對電動車輛(100)進行充電。
文檔編號H01M10/42GK101909927SQ200880124850
公開日2010年12月8日 申請日期2008年12月12日 優(yōu)先權日2008年1月15日
發(fā)明者刀根川浩巳 申請人: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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