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夾連接器端子自動化設備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自動定位夾持端子裝置。
背景技術:據了解現在市場上的各種連接器自動機,其主要采用兩邊運動的夾子、或氣動手指固定夾持端子;其定位精度差、對夾持前端子的位置、方向要求較高,夾持后易造成偏位、歪曲、扭曲等不良現象。因此,有必要開發(fā)出一種自動定位夾持端子裝置。
技術實現要素: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的缺陷,提供一種自動定位夾持端子裝置,夾持端子的上下左右四個方向的精確定位,針對端子偏位,歪曲作出了先左右定位后上下定位的分步夾持結構,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fā)明采用以下技術方案:一種自動定位夾持端子裝置,包括主要有氣缸、安裝板、直線導軌、固定夾、轉動夾,其特征在于:所述氣缸安裝于安裝板左上方,安裝板右邊設有直線導軌,所述直線導軌上設有夾子滑塊,所述夾子滑塊里面安裝有轉動夾座,所述轉動夾座左邊設有關節(jié)接頭連接氣缸,轉動夾座前面設有轉動夾,安裝板左下方設有固定夾座,所述固定夾座前面設有固定夾。其進一步方案為:所述的夾子滑塊左上方設置有等高螺絲。其進一步方案為:所述的等高螺絲,設在螺絲固定座里面,螺絲固定座右邊設有限位螺絲。其進一步方案為:所述的螺絲固定座左下方、夾子滑塊左上方、等高螺絲外面設有彈簧。其進一步方案為:所述的固定夾的夾緊部分右下部有方形缺口,所述的轉動夾的夾緊部分左上部有方形缺口。本發(fā)明與現有技術相比的有益效果是:針對連接器端子夾持提供了一種能精確定位、高效能生產的結構裝置,融合了制造技術、機械結構、氣動元件等多種先進技術的端子夾持系統(tǒng),夾持端子的上下左右四個方向的精確定位,對端子偏位,歪曲作出了先左右定位后上下定位的分步夾持結構。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描述。附圖說明圖1為一種自動定位夾持端子裝置結構示意圖;圖2為本發(fā)明的固定夾和轉動夾形狀示意圖。附圖標記1、氣缸;2、等高螺絲;3、限位螺絲;4、彈簧;5、直線導軌;6、關節(jié)接頭;7、夾子滑塊;8、螺絲固定座;9、安裝板;10、固定夾座;11、轉動夾座;12、固定夾;13、轉動夾;14、端子。具體實施方式為了更充分理解本發(fā)明的技術內容,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進一步介紹和說明,但不局限于此。如圖1所示,一種自動定位夾持端子裝置,包括主要有氣缸1、安裝板9、直線導軌5、固定夾12和轉動夾13,氣缸1安裝于安裝板9左上方,安裝板9右邊設有直線導軌5,直線導軌5上設有夾子滑塊7,夾子滑塊7里面安裝有轉動夾座11,轉動夾座11左邊設有關節(jié)接頭6連接氣缸1,轉動夾座11前面設有轉動夾13,安裝板9左下方設有固定夾座10,固定夾座10前面設有固定夾12。如圖1所示,其中夾子滑塊7左上方設置有等高螺絲2。如圖1所示,其中等高螺絲2,設在螺絲固定座8里面,螺絲固定座8右邊設有限位螺絲3,可以調整限位螺絲3的高度來控制轉動夾13的向上運動長度位置并控制轉動夾13的夾緊力度。如圖1所示,螺絲固定座8左下方,夾子滑塊7左上方,等高螺絲2外面設有彈簧4。如圖2所示,固定夾12的夾緊部分右下部有方形缺口,轉動夾13的夾緊部分左上部有方形缺口,夾緊時,固定夾12的右邊方形缺口起定位連接器端子14作用,轉動夾13左邊的方形缺口構成活動夾緊裝置,通過氣缸1拉動轉動夾13運動先旋轉從右邊和上下方向,固定夾12和轉動夾13形成逐漸縮小的矩形方框平面夾緊端子14,即實現左右及上下方向四面的定位夾緊連接器端子14。如圖1和圖2所示,具體實施夾端子14操作是,由外部動力可以采用電動馬達絲桿機構或氣缸等設備驅動本裝置到達端子14位置,氣缸1原始狀態(tài)為伸出狀態(tài),夾子滑塊7由等高螺絲2確定下行位置。實施夾端子14時先驅動氣缸1,由于夾子滑塊7左上方設置有彈簧4施加向下的力,故驅動氣缸1時,通過關節(jié)接頭6旋轉轉動夾座11,帶動轉動夾13向固定夾12方向運動,當轉動夾13夾住端子14的絕緣皮鉚接區(qū)后確定了左右方向位置,由于夾住端子14后轉動夾座11不能再轉動,氣缸1還在收縮從而使彈簧4收縮、夾子滑塊7上行至限位螺絲3處,帶動轉動夾13往上運動確定了上下方向的定位(限位螺絲3可根據端子14的位置調整),從而實現了固定夾12和轉動夾13對端子14四個方向的定位夾緊,定位準確,夾緊牢固不易脫落。本發(fā)明與現有技術相比的有益效果是:針對連接器端子14夾持提供了一種能精確定位、高效能生產的結構裝置,融合了制造技術、機械結構、氣動元件等多種先進技術的端子14夾持系統(tǒng),夾持端子14的上下左右四個方向的精確定位,對端子14偏位,歪曲作出了先左右定位后上下定位的分步夾持結構。上述僅以實施例來進一步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內容,以便于讀者更容易理解,但不代表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僅限于此,任何依本發(fā)明所做的技術延伸或再創(chuàng)造,均受本發(fā)明的保護。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以權利要求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