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電線電纜技術領域,具體涉一種嵌入式玻纖編織阻燃布電線。
背景技術:
現(xiàn)有技術中布電線一般采用聚氯乙烯作為絕緣。這種布電線由于其結構特點和絕緣材料阻燃性能限制,成束阻燃性能只能通過GB/T18380B類,無法通過GB31247B1級。在火災發(fā)生時,成束敷設的布電線一旦燃燒,延燃距離長,燃燒產(chǎn)生大量熱量和煙,會加劇火災危害,難于為逃生和救援爭取更長的時間。而低煙無鹵聚烯烴絕緣布電線由于采用低煙無鹵聚烯烴作為絕緣,解決了著火時產(chǎn)煙量太大的問題,但是阻燃效果依然只能通過GB/T18380B類,無法通過GB31247B1級。同時低煙無鹵聚烯烴材料中添加了大量氫氧化鎂、氫氧化鋁阻燃劑,高分子鏈結合牢度變差,高分子鏈間間隙變大,材料的機械性能大大降低(拉伸強度只有10MPa),透水性大大增加,電線浸水后約比聚氯乙烯電線絕緣電阻降低兩個數(shù)量級。而且現(xiàn)有電線散熱性能差,在多根電線放在一起時也不易固定。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基于背景技術存在的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出了一種嵌入式玻纖編織阻燃布電線。
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嵌入式玻纖編織阻燃布電線,包括線芯、低煙無鹵阻燃聚烯烴絕緣層和玻璃纖維嵌入層;
低煙無鹵阻燃聚烯烴絕緣層包覆在線芯上,玻璃纖維嵌入層鑲嵌在低煙無鹵阻燃聚烯烴絕緣層內(nèi),并位于低煙無鹵阻燃聚烯烴絕緣層邊部。
優(yōu)選地,所述嵌入式玻纖編織阻燃布電線還包括多個組裝層;
組裝層包括多第一卡合件和多個第二卡合件,第一卡合件和第二卡合件的形狀可拆卸配合,第一卡合件和第二卡合件安裝在玻璃纖維嵌入層外周;
組裝層沿玻璃纖維嵌入層軸向依次設置。
優(yōu)選地,第一卡合件為兩個沿玻璃纖維嵌入層軸向設置的第一彈性凸柱,任意一個第一彈性柱靠近另一個彈性柱的一側安裝有擋凸起,格擋凸起位于第一彈性凸柱遠離線芯的一側,第二卡合件為沿玻璃纖維嵌入層軸向設置的第二彈性凸柱,第二彈性凸柱遠離線芯安裝有卡入柱,卡入柱為圓柱形。
優(yōu)選地,任意一個組裝層中,第一卡合件和第二卡合件沿玻璃纖維嵌入層周向間隔分布。
優(yōu)選地,任意兩個相鄰的組裝層之間的間距相等。
優(yōu)選地,玻璃纖維嵌入層外周涂有感溫變色涂料。
本實用新型一旦著火玻璃纖維可阻擋火焰高溫,使得絕緣層受火面積減小,燃燒反應被大大抑制;具有通過GB/T18380最高類別A類試驗、亦可通過GB31247B1級、阻燃性好、絕緣強度高、穿管方便、防水性能好、燃燒產(chǎn)熱產(chǎn)煙量小等特點,能滿足重要場合阻燃電線需要,且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便于制造和使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嵌入式玻纖編織阻燃布電線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參照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嵌入式玻纖編織阻燃布電線,包括線芯1、低煙無鹵阻燃聚烯烴絕緣層2、玻璃纖維嵌入層3和多個組裝層4;
低煙無鹵阻燃聚烯烴絕緣層2包覆在線芯1上,玻璃纖維嵌入層3鑲嵌在 低煙無鹵阻燃聚烯烴絕緣層2內(nèi),并位于低煙無鹵阻燃聚烯烴絕緣層2邊部。
線芯1的制成時將金屬進行拉絲,對所述拉絲金屬退火;在線芯1上擠包低煙無鹵阻燃聚烯烴絕緣層2;在低煙無鹵阻燃聚烯烴絕緣層2外編織玻璃纖維嵌入層3并嵌入低煙無鹵阻燃聚烯烴絕緣層2即可制成該嵌入式玻纖編織阻燃布電線。
組裝層4包括多第一卡合件41和多個第二卡合件42,第一卡合件41和第二卡合件42的形狀可拆卸配合,第一卡合件41和第二卡合件42安裝在玻璃纖維嵌入層3外周。
組裝層4沿玻璃纖維嵌入層3軸向依次設置。組裝層4有效增加了該嵌入式玻纖編織阻燃布電線散熱面積,提高了該嵌入式玻纖編織阻燃布電線散熱效果,任意兩個組裝層4之間的空間可空氣流通的空間,進一步提高該嵌入式玻纖編織阻燃布電線散熱效果。
本實施方式中,第一卡合件41為兩個沿玻璃纖維嵌入層3軸向設置的第一彈性凸柱,任意一個第一彈性柱靠近另一個彈性柱的一側安裝有擋凸起,格擋凸起位于第一彈性凸柱遠離線芯1的一側,第二卡合件42為沿玻璃纖維嵌入層3軸向設置的第二彈性凸柱,第二彈性凸柱遠離線芯1安裝有卡入柱,卡入柱為圓柱形,簡單方便的實現(xiàn)了第一卡合件41和第二卡合件42的可拆卸配合,且不易造成熱量堆積,任意一個組裝層4中,第一卡合件41和第二卡合件42沿玻璃纖維嵌入層3周向間隔分布,有利于多根該嵌入式玻纖編織阻燃布電線之間進行捆綁固定。
本實施方式中,任意兩個相鄰的組裝層4之間的間距相等,有利于保證該嵌入式玻纖編織阻燃布電線整體散熱均勻。
為了便于使用者觀察該嵌入式玻纖編織阻燃布電線是否存在散熱異常區(qū) 域,本實施方式中,玻璃纖維嵌入層3外周涂有感溫變色涂料。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nèi),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實用新型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